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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6-25 15:50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

    为保证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进行,增强全员质量意识,确保质量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矿每月组织对回采工作面、掘进当头进行一次互检,评定质量最佳、最差采掘工作面,对评为最佳的给予队长、书记各奖励500元,评为最差的队长、书记给予500元的罚款。
    2、对连续评为二次最差的队长、书记给予加倍处罚,连续评为三次最差采掘工作面的队长、书记给予免职。
    3、由采掘矿长牵头,生产干事、考核员、坑管员、验收员组织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给予队长、书记一次性罚款各100元,该队副队长各50元。
    二、回采部分
    1、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三直一平两畅通,工作面上、下端头必须正确使用好四对八梁。
    2、上下安全出口必须经常保持畅通,净高不低于1.6米,人行道净宽风巷1.2米,运道0.7米,20米以外不低于1.6米,10米内抬双边楼,10-20米抬单楼,50米内无断梁折柱,无污泥积水,电缆、水管吊挂整齐,顶板压力大的巷道在抬棚过程中要下地梁,破碎顶板要掺假梁。
    3、工作面严禁少柱现象,变化地段必须及时调配好支柱,并按要求抬好棚。失效漏液的支柱必须及时退出。
    4、采高超过1.3米的工作面,支柱必须根根联锁,工作面支护必须达到规程要求,支柱迎山角度必须在1-5度之间,向老塘倾斜必须在1-3度之间,且支护材料必须达到要求,切顶线的密柱一律要带帽。
    5、工作面支柱扶手统一朝上,三用阀注液口一律朝老塘,否则按0.5元/根考核,按0.2元/根考核值班队长。
    6、各回采工作面溜头、溜尾、压柱必须打紧、打牢,机采和坡度大于15度的工作面必须打好斜撑支柱,每少一根按5元/根考核到当班,队长、值班队长联挂考核2元/根。
    7、各回采工作面溜头、溜尾必须架设三组丛柱,每少一堆按10元/堆考核。交班口子按一块槽子一根支柱打好,否则考核责任人5元/根,考核值班队长1元/根。
    8、机采工作面不允许留顶、留底煤和伞檐煤,发现一处考核机组司机,(打眼工)作业组人员、值班队长各10元/人。炮采工作面炮道不大于0.1米,溜子工作面侧紧靠煤壁,否则发现一次考核20元一处。
    9、炮采工作面油管必须绑在溜子边,风巷运道油泵管路必须吊挂整齐,支管油枪必须吊挂好,严禁丢在地下,否则考核作业组10元/次。
    10、工作面司溜工对20米的文明生产要清理干净,否则按10元/次考核。
    11、风巷、运道材料码放整齐,并挂有材料名称,分门别类码放,否则考核运料工20元/次。
    12、风巷、运道支柱必须码放成堆,竖立码放并挂好牌,严禁有零散支柱,否则考核队支管工5元/根。
    13、使用兀梁支护的工作面,推兀梁时,上面必须铺好挡矸帘,否则考核作业组20元/处,兀梁必须交替迈步,一梁三柱,兀梁留在老塘超过0.8米按20元/根考核作业组。
    14、压口地段,老塘窜矸的工作面,切顶线必须挂好挡矸帘,发现窜矸一处,考核值班队长20元/处。
    15、炮采工作面切顶线以上的老塘余煤,必须用长把扒子进行回收,否则按立方折吨,进行全赔。
    16、炮采工作面排距达不到1.0米以上,考核打眼人员50元/次,当班值班队长30元/次,联挂考核队长每排30元。炮泥必须装满填实到炮眼口,发现一处考核队长20元,运料工必须运有足够的炮泥到指定地点,一旦影响生产考核运料工每次200元,联挂队长50元。
    17、安全部门停采面的一次性考核队长、书记各300元,值班队长按80%考核。
    三、掘进部分
    1.每月月底由掘进矿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人员对所有掘进巷道进行验收评价,发现不合格的巷道不予验收、结算。
    2.所有巷道完工后,必须由掘进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连队负责人对竣工巷道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并对不合格部分不验收,直到整改合格。
    3.对施工巷道掘进技术员必须呈送措施给矿长、掘进矿长、验收组长各一份。对于巷道的高、宽达不到要求的,不准验收,并进行返工,返工的材料费及工资由连队自理,矿根据情况进行追查处理,并联挂队长300元。
    4.对于架棚巷道以架为单位,其扎角、梁平、迎退山,扭距、前倾后仰,棚距、撑筒,背帮背顶、材质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对不合格的棚子,除不支付架棚工资外,每出现一架不合格的棚子联挂队长5元/架,队总工资50元/架。
    5.凡喷浆达不到要求的,除不付工资外,另每出现一米不合格的喷浆,联挂队长10元/米,队总工资50元/米,材料自负。
    6.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不合格的锚杆联挂队长5元/根,锚索20元/根;队总工资考核锚杆10元/根,锚索50元/根,并不支付锚杆、锚索工资,材料费用矿不予承担,由队自负。
    7.巷道文明生产,必须随时保持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否则不支付当月文明生产工资,另扣当月队计件单价总额的10%。
    8..管路吊挂必须整齐、平直、牢固美观,并与巷道同步转弯,并无跑风跑水现象,不影响行人,否则不支付当月管子工工资,另扣当月计件单价总额的5%,电缆必须悬吊平直整齐,否则不支付本当头的电工工资。
    9.水沟至扒矸机处(无扒杆机巷道至当头3米处)无水沟或水沟不合格不支付该巷工资。
    10.巷道铺轨必须按规定执行,没有按中腰线钉道导致轨道不平不直坡度不一致的,以米为单位,除不支付钉道工资外,另扣计件单价的15%,每出现一处轨道接头不合格扣工资50元,每出现一处轨道间距不合要求或轨枕间距超过1米扣工资50元,每发现一根撑子撑钢轨扣工资100元。
    10.各掘进当头必须严格加强对中腰线的管理。技术员、测量人员必须按要求把中腰线延至当头(岩巷每隔20米,煤巷、半煤巷每隔30米),未及时延伸的,考核连队技术员、测量员50元/次,当班值班队长在打眼前必须将中腰线翻到当头,并用石灰水画好,未挂中腰线,未画石灰水,考核当班值班队长20元/次。没有按中线施工的巷道造成返工的,联挂队长、书记各200元,矿不予收尺和支付工资,造成的损失由队全赔。
    11.巷道必须做到高、宽、平、直、净,对文明生产、轨道质量、风水管路等达不到要求的,分月考核队长、书记当月工资300元,对工程规格质量不合格的,每旬考核队长、书记当月工资500元/次,对连续三个月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达不到要求的队,队长、书记撤职。
   12.因技术原因造成巷道不合格或报废,由掘进矿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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