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坚持在“防”字上下功夫,在“严”字上抓落实,在“狠”字上促整改。为抓好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宝煤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和质标工作上新台阶。
二、安监组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反馈给有关连队及矿领导,属顶板问题提供给采、掘、安全矿长,属机电运输问题提供给机电和运输矿长,属“一通三防”问题提供给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严重威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向矿长、书记报告。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安监组对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的职责。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专职、群安、青安、安全小分队的作用,组织检查和排除各种隐患。查出的隐患由安监组登记建档。
3、矿领导、安监员下井必须对所经线路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当班出井必须到信息办填写安全信息卡,并对隐患提出整改办法和时间规定,否则,不计下井出勤。
4、安监组对信息卡上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分类,分单位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隐患单位、安监组、信息办),交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
5、各队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大隐患需矿井或作业场所停产整顿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制定停产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凡是涉及到两个单位的问题,由分管矿长会同双方负责人,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好,不得互相推卸责任,拖延整改,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拖延单位负责人一切责任,除追查处罚外,另取消季度内一切安全奖金。
7、本队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
8、经矿安全办公会决定执办的提案,执办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将执办情况在限期内向安监组报告。特殊情况不能在限期内完成的,必须在限期内向安监组提交特殊原因的书面材料,由安监组落实。
9、安监组根据隐患整改措施和时间规定,布置安监员到隐患地点跟踪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信息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隐患,处罚签字人每条50元,继续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仍不能整改的,加倍处罚,以此类推,直到整改好为止。
10、上级及公司安全大检查所查出的问题,各队必须开好专题会议,认真落实,限期整改,安全矿长、安全专干(组长)按隐患排除的办法落实到人,签字后在次日内报安全监察部和分管的业务部门和领导,否则每次考核安全专干(组长)各30元,各队安全隐患月整改率不得低于90%,否则给队长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11、各级管理人员、井下带班人员和安监员必须认真督促各单位的隐患整改,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好后,向矿申请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方能生产。并向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12、矿每月组织二次安全大检查,做到自查自纠,并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报安监组备案,安监组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安监组每月4日前将上月和每季结束后4日内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公司安监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重大隐患,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14、由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除追查处理外,另给签字人和复查安监员50-100元/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