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支柱管理办法
XX煤矿支柱管理办法
1、各回采队配备一名专职支柱管理员,每天按时填写好日报表,月更换三用阀60个以上,以旧换新,否则按5元/个处罚。
2、矿坑代员,每周对全矿各回采队支柱使用数清点一次,并及时向分管领导以表格的形式报告使用情况,每少一次罚款50元。
3、各队技术员分月制订各回采队支柱配备计划,并与公司有关部室涵接好,及时供应支柱,以免影响质量及安全生产。
4、工作面上风巷备用支柱不得超过30根,每超一根考核该队队长5元。
5、各队装运新、旧支柱必须安排专人跟车到指定地点,
丢失支柱责任者照价赔偿。
6、下安全出口严禁堆放支柱,且必须退出工作面50米以外,否则考核支管工5元/根,坏支柱超过30根未退出地面,否则按每天5元/根考核队总工资,同时队长、支管工各罚50元。
7、各回采队每月所丢失的支柱除按公司考核外,矿将考核队长、队支管工,矿坑管员50元/根,书记、技术员按队长的80%考核。
8、凡工作面出现倒地支柱,按每根20元考核该班计件工资,另当班班长考核5元/根。
9、各班老塘余煤必须攉干净,整修班回柱放顶必须及时,凡工作面切顶线以外进入老塘的支柱全部视为丢失支柱,由该班全价赔偿。
10、工作面切顶线不得有顶板矸石冲过切顶线最后一排支柱,否则按50元/处考核责任者。
11、各回采队工作面所有的支柱不得空载,62采区、42采区的工作面支柱全部用钢丝绳联好锁,坏支柱应及时退出工作面,如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丢失支柱或伤人,给予责任者罚款1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