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盲巷管理制度
XX煤矿盲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盲巷的规范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杜绝盲巷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向矿、公司提出申请报批,经批准后,才能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封闭或设置栅栏。栅栏或密闭内必须切断电源,撤除设备、设施和电缆,并揭示“禁止入内”的警标,栅栏或密闭位置距离全负压通风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
2、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处理和管理盲巷。停工停风的巷道和和报废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必须将外部连接的钢轨、架线、管路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因停工需要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提出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及公司通风部和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提前一天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队进行处理。
3、设置的栅栏必须牢固可靠,四周用钉子钉牢,栅栏方格网规格200×200mm。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盲巷打好栅栏或封闭后,必须建立瓦斯检查点,挂好瓦斯检查牌,揭示明显警标,定期进行检查。下井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要加强对盲巷的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停工地点的报废巷道、已采完的工作面必须及时进行回收,在45天之内,必须构筑永久密闭。
6、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对井下所有栅栏和密闭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7、已处理的盲巷,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逐个编号、登记,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
8、加强对井下人员,特别是农协工等采掘队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进入盲巷,严禁随意拆除栅栏、密闭等安全设施。要利用班前会、安全学习日加强教育,值班长班前、班中、班后要及时清点人数,要掌握当班职工的去向。
9、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必须经通风队同意,制订措施报安监组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进入。拆除栅栏、密闭只能由救护队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违章拆除栅栏。
8、技术部门要合理工程布置,尽量减少盲巷、盲硐。因设计或施工造成的盲巷和盲硐,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编写盲巷处理技术措施和巷道掘进方案,报安监部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盲巷盲硐未处理好,严禁另外开门掘进。
10、采矿、地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巷道贯通的预测预报工作,保证测量精度,防止误穿盲巷。凡掘进头临近或接近盲巷、废巷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空洞也必须提前做出预报。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