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通风系统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保证各用风地点足够的风量,杜绝通风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必须每月对全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矿长、大修队长、书记、技术员,通风队长、书记、技术员、安监组长等人参加。
2、检查线路为各采煤工作面、各采区的进风线路和回风线路以及矿井的总进风线路和总回风线路。具体线路为:
62采区
北斜井→负200井底联络巷→第三部吊挂人车→负375大巷→62绞车道→6246运道→6246工作面→6246风巷→62回风上山→52回风上山→40总回风巷→南风井
44采区
北斜井→负200大巷→44北七甩道→44412运道→44412工作面→44412风巷→44回风上山→负70底板中巷→北风井
40采区
北斜井→负200大巷→403绞车道(403运输上山)→4034运道→4034工作面→4034风巷→40总回风巷→南风井
3、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按检查线路详细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作好记录,重点检查巷道失修,断面达不到规定的地点及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等问题。
4、每次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建立台帐,并落实好责任人,逐条进行落实整改。
5、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必须由安监组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进度及时向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进行汇报。
6、对影响通风系统的重大问题矿井暂时不能解决时,必须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进行汇报,并制订好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