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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6-25 16:00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矿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XX煤矿内部经营管理,杜绝拉关系、损公肥私等不良现象,经矿务会决定,特制定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生产、后勤干事为副组长,专职验收员、考核员、坑代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收尺、验收办法
    1、各掘进队必须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认真组织生产,凡出现无故不进尺的班组,每天由考核员进行追查处理,对班组考核不低于100元,对值班队长考核不低于50元,并联挂考核队长、书记各20元/次。
    2、各掘进队每班在出班后由值班队长向调度员汇报本班进尺情况,不得汇假报或多汇报进尺数,凡出现一次汇假报的,考核当班值班队长20元/次,并联挂考核队长、书记5元/次,每旬汇报进尺数与验收员收尺后的进尺数误差超过5米的,考核该队值班队长各20元,考核队长、书记各50元。以此类推:
    3、严格按照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收尺、验收地点必须有3名小组成员参加,当巷道是在月中完工的,完工后必须立即验收,不能完工的巷道,每月月底进行收尺、验收。
    4、专职验收员每10天进行收尺、验收一次,以便调度进尺情况,掌握进度。
    5、当掘进队随着回采工作面推移所补的巷道,一是上风巷或下运道,必须定点量好上、下两巷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作为依据;二是由技术员必须画好施工图纸、标好尺寸及总长度,挂在调度室;三是测量组提供资料,巷道完工后,验收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收尺、验收。
    6、巷道由于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偏离中、腰线,造成无效进尺,除不收尺外,并追查责任人,除赔付工资材料外,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7、发现多收尺,徇私(送红包、请吃喝)等,该队队长一律给予撤职处理,并罚款1000元,对受贿的验收员,按金额单价赔偿多收尺的部分(按单价),并罚款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从事采掘工种。
    8、每月收完尺后,由验收组长通知收尺人员及有关矿领导进行审尺。
    9、每条巷道完工后,必须进行收总尺,由验收组长通知有关领导及验收人员分组进行。
    10、每次收尺,该队队长或书记必须参加,否则罚款40元/次。
    11、验收员必须每月用石灰水定好验收点,并写好日期,否则罚款50元/次。
    12、验收组长必须每旬以书面形式向生产矿长汇报各队进尺工程质量情况,少一次考核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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