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屯煤矿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电机车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认真学习并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 能够熟练的进行机车的各种运行方式的操作,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四条 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五条 司机接班时要认真检查灯、闸、铃及撒沙装置,是否安全有效,并对电机车其他部件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值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详细记录。
第六条 机车在运行中严禁将身体和头试探出窗外车未停稳严禁在车内打岔子,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开车。
第七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驾驶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把手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把手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八条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九条 车场调车时确需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十条 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及线路上的障碍物等。
第十一条 两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至少100米的距离。
第十二条 运送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第十三条 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不安全不开车,保证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 配合维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和停产检修,做好检修后的试运转。
第十五条 负责机车的各种设施,装备的管理,并搞好机车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