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赔偿关闭所造成资产投入、设备损失
赔偿关闭莲花煤矿所造成资产投入、设备损失的 请 求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乐山市煤炭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要求,峨眉山市于2013年6月按程度编制并呈报了《峨眉山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市24个煤矿进行整顿关闭兼并重组,规划将莲花煤矿列为关闭煤矿。
一、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概况
企业情况:莲花煤矿位于峨眉山市城区北偏西55°方向,平距约13.2Km的杨河边,地处峨眉山、洪雅、夹江三市县交界部位,矿区中心点地理座标:东经103°22′14″,北纬29°40′15″;主井口直角坐标为:X=3284180.639,Y=34632647.826,H=677.937米。隶属峨眉山市川主乡杨河村六组管辖。注册资本:105万人民币,资产总额:8600万元,经营范围:煤矿开采,销售,矿井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详见下表:
序号 |
证件名称 |
证号 |
有效期 |
1 |
采矿许可证 |
C5100002010111120080321 |
2018.11.9 |
2 |
煤矿生产许可证 |
2051118114061 |
2013.9.30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川MK安许证【2005】5111811121B |
2008.10.18 |
4 |
矿长资格证 |
煤A13051000110425 |
2016.4 |
5 |
营业执照 |
511100000020365 |
长期 |
井田境界、储量和规模:开采标高为+600~+260m,面积为0.5928km2,开采K7、K6煤层,矿区保有资源储量1394kt (未计算K5),可采储量1260kt,设计生产能力90kt/a,矿井服务年限8.3a。
1、矿井开拓方式:平硐暗斜井开拓方式。开拓系统:+678m为主平硐,担负矿井的运输、进风、行人安全出口和管线敷设。(+678m标高至+475m标高)的一级主、副暗斜井、水仓、泵房。布置+475m水平k7煤层底板运输大巷,担负+475m水平的提升、运输、进风、排水、行人、抽放瓦斯。 在k6煤层底板从+475m水平运输大巷新布置二级主、副暗斜井到+280m水平落平,再布置水仓、泵房、车场和+280m水平k6煤层底板水平运输大巷。担负+280m水平的提升运输、进风、排水、行人、抽放瓦斯。+685m标高以垂直于煤层走向方为行人安全平硐与一级副暗斜井上部联通,为专用行人安全平硐。+733m回风斜井、集中回风上山、+568m采区回风巷,在K6煤层底板+566m集中回风大巷担负矿井的回风和管线敷设。
2、水平、采区划分及布置开采顺序:可采标高+568m~+280m,为2个水平,水平标高分别为+475m、+280m。4个采区即:411、412、211、212采区。水平、区段、煤层均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采区前进,区内后退,以基本完成。
3、主要巷道布置:矿井开采K7、K6两层煤 ,两层煤联合布置,水平运输大巷布置在距k6煤层30m的底板砂岩中,沿各煤层布置采区运输巷,用石门连接采区运输巷和水平运输大巷,区段抽放瓦斯巷道和回风上山、集中回风大巷布置在距K6煤层底板20m的砂岩中。
4、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煤层倾角变化大,在31~43°之间变化,因此针对不同的煤层倾角采用不同的采煤方法,倾角<35°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倾角≥35°时采用俯伪斜走向分段密集采煤法,以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放炮落煤,垮落法管理顶板。
5、矿井通风:分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并按突出矿井设计要求计算和分配了矿井风量。矿井风井选用FBLCZ-6-№16-2×55kW型主要通风机两台,配套电机功率2×55kW。
6、提升运输:主平硐、一级主暗斜井和二级主暗斜井铺设轨型22kg/m,使用矿用防爆绞车单钩串车提升。各水平运输巷铺设15kg/m,采用矿用防爆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1t箱式矿车运输。
7、矿井排水:矿井为平硐暗斜井开拓,设计在+475m水平和+280m水平各安设5台水泵,采用机械排水出矿井。
8、矿井供电:采用两回电源线路供电。一回路电源来自川主变电所,电压10kV,供电距离10km,采用一趟LGJ-3×70型架空线路输送至主井口变电所;另一回电源来自已并入国网的峨洪发电站,电压10kV,供电距离1.5km,采用一趟LGJ-3×50型架空线路输送至主井口变电所。双回路电源均可靠。
9、地面生产系统:+678m主平硐现在的工业广场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主要包括煤流系统、排矸系统及部分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对不能满足扩能后的需要的设施、建筑进行改扩建。
10、按设计规范改造了井下通讯、压风自救和防尘供水系统的设计内容。
11、主要设备:FBLCZ-6-№16-2×55kW型主要通风机两台,配套电机功率2×55kW。一级主暗斜井和二级主暗斜井各选用一台JTPB-1.6×1.2型矿用单滚筒提升绞车,配套电机功率185kW、变频调速操作。一级主暗斜井和二级主暗斜井各选用五台MD46-30×9和MD25-30×9水泵,配套电机功率55kW、37 kW。一级副暗斜井安装一套RJY30-30/600型煤矿固定抱索架空乘人装置,配套电机功率30kw。运输平巷选用CTY5/6G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运输。地面安装两台EAS-150X-17.2/1型空气压缩机,配套电机功率2×55kw。地面安设两台2EB-303型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功率75kw。
12、矿井灾害防治:我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K6、K7煤尘无爆炸性,不易自燃煤层。设计针对该矿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灾害制定了防治措施,装备了KJ90NA型安全监控系统,建立了抽采系统。
13、六大系统建设: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了KJ90N(A)瓦斯监控系统,现有主机两台(1备1用),井下中分站2个,备用1个,大分站4个,备用1个,负压传感器1个,备用1个, 风速传感器4个,备用1个,风门传感器4组,备用2组, 低浓度瓦斯传感器18个(另备用6台),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3个,远程断电仪3个备用3个,,设备开停传感器8个,备用6个,风筒传感器3个。备用1个,矿井现有专职瓦斯检查员26人,做到每班每面都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并实行现场手上交接班;矿井每10天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断电仪断电功能调校一次。监测中心室24小时有监测工监测,并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报警登记处理制度和监控系统故障登记处理制度,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现安装KJ151井下人员管理系统。KJ151井下人员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433M无线有源射频技术,能够很好的适应井下恶劣环境,具有读取距离远、绕射性能强、读取效果可靠、支持双向呼叫、三级联网、紧急报警等特点。
3)、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在+475m运输大巷建成一个临时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生存室由为23.27m2(由大生存室13.61 m2和2个小生存室4.83m2构成),过度室5.2m2,配有ZY-45自救器48个,压风装置49个,二部KTH108电话1台。
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在地面安装有LGFD-10/8G型电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2台,于2011年8月投入运行,并向井下供风。各采掘头面还未配备压风自救器。
5)、矿井供水施救系统:采用静压给水系统,在地面设有1个450 t水池,正常情况下,用水池向井下供水,供井下生产、消防、防尘用水;入井主管直径DN100mm,进入采区的干管为DN50mm,其余支管为DN25mm。所有采掘地点、运输机道、大巷、硐室均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设置有供水管道、喷雾装置等。
6)、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井下通信系统由数字程控交换机和井下通讯线路组成。数字程控交换机是2007年LX-2102型数字程控交换机,配置总容量48门,现地面和井下各配置了24门。系统较为完善,
14、现在莲花煤矿实际矿井标准
矿井扩建工程完成井巷工程量总长度4330m;移交1个采煤工作面,1个预抽(备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形成开拓煤量325.6kt、准备煤量160.8kt、回采煤量78.67kt。采掘机械化程度:采煤工作面:工作面放炮落煤,人工装煤,刮板运输机运输,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钻打眼,人工爆破,采用装砂机或人工装砂,顶板锚网支护,平巷采用JD-35KW调度绞车牵引矿车运输半机械化。
二、莲花煤矿发展历程
莲花煤矿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函【2007】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乐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文件中批复的独立扩能矿井,生产能力由30kt/a扩大为60kt/a,批复莲花煤矿为改扩建矿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07]1497号《关于乐山市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川采矿区审字(2008)第416号批复了《峨眉山市川主莲花煤矿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川评审【2009】091号文件评审了《四川省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保有资源储量126万吨。2009年3月24日,峨煤监发【2009】20号《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上报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上报乐山市经济委员会。2009年3月26日,乐市经【2009】109号《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上报四川省经委。2009年4月17日,川经煤炭函【2009】427号《四川省经济委会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矿井扩建设计生产能力90Kt/a。乐市经函【2009】32号《乐山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经委“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同意按矿井扩建设计生产能力90Kt/a进行设计。2009年6月18日,川经煤炭函【2009】716号《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含开发利用方案)的批复》,批复同意了《初步设计》。2009年7月31日,川煤煤监审批【2009】209号《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对矿井扩建设计生产能力90Kt/a专篇进行了批复。2009年8月4日,乐市煤开工备字【2009】14号《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备案通知书》,同意开工,工期15个月。2009年11月9日,峨煤监【2009】66号《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同意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项目开工的通知》,同意扩建工程开始建设。
2009年8月11日,川煤煤监审批【2009】217号《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瓦斯抽采设计的批复》,同意按设计进行瓦斯抽采系统工程建设。2010年11月26日,川煤煤监审批【2009】665号《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同意瓦斯抽采系统工程建设通过验收。
2011年1月11日,川经信煤炭函【2011】42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安区小井沟煤矿等四户煤矿延长建设工期的批复》,同意延长工期6个月。
2011年4月9日,峨煤监发【2011】15号《峨眉山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转报“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关于请求调整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报告”的报告》,同意调整设计方案。2011年8月10日,川经煤炭函【2011】1072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部份内容的批复》同意调整设计。2011年8月22日,川煤煤监审批【2011】305号《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变更安全专篇部份内容的批复》,同意变更专篇部份内容。
2011年10月21日,通过峨眉山市安监局《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验收。2011年12月13日,乐安监函【2011】100号《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评意见》,确认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达到二级标准。
2011年12月16日,乐市经信【2011】553号《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联合试运转的批复》,同意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进行联合试生产。2012年4月12日,乐安监【2012】45号《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等三户煤矿为安全高效矿井的通知》,决定命名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为安全高效矿井。2012年5月2日,乐安监函【2012】36号《关于峨眉山市川主莲花煤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评估验收的意见》,确认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合格。
2012年8月27日,经乐山市安监局组织峨眉山市安监局对矿井紧急避险硐室进行了验收,并于2012年9月7日以乐安监函【2012】76号批复,紧急避险硐室(永久)合格。2013年2月,经乐山市安监局组织峨眉山市安监局对矿井防治能力评估进行了验收,并于2013年3月4日以乐安监函【2013】14号批复,矿井防治能力评估87.1分为合格。峨市环建函【2010】151号文《关于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3.5.2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公布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3)589号通知为:全省第一批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
莲花煤矿于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已完成技改投资6200万元,矿井建设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按照评审专家组和专篇设计要求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完善。2012年6月上交安专验收申请。
莲花煤矿自建井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逐步完善了瓦斯治理方案,建立健全了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建立了瓦斯治理管理机构和瓦斯治理专门队伍,完善了瓦斯抽放系统。聘请了全省权威的防突管理机构为常年技术顾问,聘请了(年薪25-30万)防突专家、有能力的技术人员任煤矿总工、通风、地质、机电副总工程师及矿长和生产、安全副矿长。
本矿自转制起,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未出现过非法、违法、违章建设或生产行为。
矿井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矿长及采矿、通风、地测、机电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成立了“五科”、“六队”,矿井的 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三:煤矿投资与经营情况
起止时间:2009年11月至2013年6月 单位:万元
1 |
土建工程 |
496.2150 |
|
井巷工程 |
1431.6173 |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1229.7468 |
|
六大系统安装工程 |
450.9785 |
|
合 计: |
3608.5576 |
2 |
行政管理开支 |
381.0000 |
3 |
各项设计与验收 |
220.0000 |
4 |
国环保证金 |
60.0000 |
5 |
价款 |
206.5000 |
6 |
特种人员、科队、矿工资开支 |
1540.0000 |
7 |
电费开支 |
528.0000 |
8 |
社会保险金 |
220.0000 |
9 |
事故及安全开支 |
252.0000 |
10 |
停、起开支 |
126.0000 |
11 |
借贷款利息30-106/月平均60/月 |
980.0000 |
|
累 计 |
9222.0756 |
一、工程煤与试生产产煤6.1万吨,除去生产成本吨煤收入100元。收入610.000万元。品失后投资:8612.0756万元。
二、资金来源:
1、银行信贷:3040 万元。
2、私人借款 3255 万元。
3、欠材料费 300 万元。
4、欠管理人员、职工工资 560 万元。(未算失业保险金)
5、欠借贷款利息 450 万元。
6、煤矿行管理人员集资(矿级112万元、科队级61万元、职工与班组长45万元)合计218万元。
7、13年再次民间集资640万元
8、自筹资金150万元。
三、1-8共计欠借、贷、集资款 8413万元。
四、煤矿兼并重组关闭赔偿请求
由于莲花煤矿属合法性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煤矿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审核进行施工和各级专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缴纳了资源税、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明确了“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性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没有存在违背法律规定、未合理利用和破坏资源等损害行为,莲花煤矿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者,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在这次关闭、资源整合中,被关闭、整合煤矿都是“六证”(基建矿井除外)齐全的矿井,其采矿许可证也在有效期内,就是说被关闭、整合煤矿的用益物权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是独立于所有权的,所有权人不应该干涉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精神及有关要求,如果达不到合理、合法形式的补偿,将导致莲花煤矿债务无法清偿,员工工资、业主的借款和社会集资、投资等损失就无法挽回,目前我矿已造成数起讨债和吵架事件,还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这样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侵害投资人合法权益。作为煤矿业主要求给予投资人合理补偿,理由:
1、既然企业已经缴纳了资源价款且办理了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政府就不能收回煤矿。
2、资源价款补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而不能自行确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补偿规定。
3、煤矿按设计要求投资应根据投资与工程进度、当前料、工、费来进行评估论价。
4、根据煤矿实际债务及有效附属条件计算补偿。
为此,我们莲花煤矿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要求赔偿我矿在合法投资中的一切资产投入和履行法律义务所造成的投入、资产、设备(8612.0756元)捌仟陆佰壹拾弍万元损失。
请求妥善处理赔偿,否则我们保留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和向各级政府、人大提出申诉的权利,以各种形式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请求,盼予赔偿。
峨眉山市川主乡莲花煤矿
投资人:
2013年7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