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庄煤矿四项费用管理办法
张夏
田庄煤矿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四项费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按照“费用限额包干,超支不予报账,节超月度奖罚”的原则,制定新的“四项费用考核标准”,力争非生产性支出在2012年的基础上缩减10%。
2.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考核,分管领导对管辖范围内的四项费用使用情况负有管理责任。
3.四项费用仅限于公务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各单位不得以费用限制为由影响工作。
5.交通费使用执行《田庄煤矿公车管理办法》。
6.通讯费为小灵通费用,不包括手机费补贴。手机费补贴按标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发放,因工作岗位变动,原手机费补贴自次月起调整(或停发),一人多岗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累计发放。
7.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印刷品,以及更换碳粉及硒鼓等。总务科为办公用品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购及使用情况。各单位因工作所需办公用品可按计划定额领取,总务科按部门领用分别建立办公用品台帐,按定额发放,不准超额。
8.在矿召开的大型会议,规格高、规模大的工作检查或大型集体活动,特殊性质的招待和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发生的费用报矿班子研究后单独列支。
9.四项费用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按节超额的40%进行奖励或处罚。奖罚额的30%兑现到单位负责人,其余由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分配。
10.四项费用的考核执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11.违反党政办公室制订的招待或用车制度,且未经矿方同意发生的费用,一律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12.无四项费用定额指标、但属于内部承包经营单位的,遵守矿统一的招待或用车管理规定,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计入成本费用开支,月末抵减内部收入。发生的费用明细由该单位在内部予以张贴公布,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