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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硐室值班电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7-30 11: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硐室值班电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配电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3条 必须了解井下变电所供电系统,熟悉井下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4条 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6条 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配电工操作。进行操作时要严肃认真,按操作顺序操作。
    第7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回,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8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无法排除疑问时,必须向矿有关电气技术人员报告。
    第9条 操作高压隔离刀闸或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10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1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第12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3条 变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14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后应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异常运行、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3.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4.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的情况。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和仪器仪表指示、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6.清点检查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资料。
    第16条 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四、操作顺序
    第17条 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五、正常操作
    第18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2、电气设备接地应良好,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严禁甩掉不用。
    第19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人员接到停电指令或持有“停电操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填写“倒闸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纵高压开关手柄,切断断路器,并在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如检修开关或变压器时,在切断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
    (2)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作业人员已工作完毕,原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确认送电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送电操作如下:
    (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倒闸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闭合隔离开关,操作断路器手柄或按钮进行合闸送电。
    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的有关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如下: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用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看漏电保护绝缘显示,当显示数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严禁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
    第20条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六、特殊操作
    第21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2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七、收尾工作
    第23条 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清理室内卫生。
    第24条 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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