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检查员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火区检查员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火区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煤炭自然发火的原理。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 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4、应掌握瓦斯检查、测风、测压、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技术
5、熟练掌握瓦斯检定器、风表、一氧化碳检定器、测压仪器、C0便携仪、红外线测温仪等仪器仪表操作方法
6、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7、熟悉本矿自然发火的指标气体。
第3条 遵守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准备工作
第4条 带齐瓦斯检定器、风表、一氧化碳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管、测压仪器、C0便携仪、红外线测温仪、温度计、尺子、记录簿、吸气球等。检查并保持所用各类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准带下井。下井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第5条 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2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2人应相隔一定距离(5m左右),边检查边进入,并根据平时资料确定检查方式(即是一步一检查还是几步一检查),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6条 对于采空区密闭、废弃巷道、盲巷等,应以检查甲烷、二氧化碳为主;当温度达到35℃以上或闻到火灾气体时,以检查一氧化碳为主。对于未灭的火区、高温点及已熄灭的火区,以检查一氧化碳为主。火区密闭要检查墙温、气温、水温及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重点掌握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
第7条 检查时,发现有人工作的地点或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要将人员撤出,在适当地点设好栅栏,并向通风队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8条 高冒地点应挂牌管理,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用长把工具。发现温度高于常温且有上升趋势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时,应增加观察次数,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三、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工具----测定气体浓度----检查防火设施----记录
四、操作步骤
一氧化碳检定器的使用方法:
第9条 带入井下的一氧化碳检定器应符合下列标准:
1、检定器唧筒活塞严密不漏气,拉推润滑正常。
2、检定器在有效期间。
3、温度计完好准确。
第l0条 测定一氧化碳时,应在欲测地点先推拉活塞3~5次,以清洗取样唧筒;然后再抽取气样,并迅速将锥形阀杆打到450关闭位置,离开取样地点到安全地方;破开检定管两端,将其低浓度端插入唧筒胶座,将阀杆打到垂直位置,然后按检定管说明书的规定的时间推动活塞,使气体均匀地通过检定管。根据变色环的位置直接读出一氧化碳的浓度。
第11条 根据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选取合适的检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浓度高于检定管上限,可以先稀释气体,然后再将结果扩大同样倍数,即为被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的真实浓度;如果一氧化碳浓度低于检定管的下限,则可增加送气体数,或用一支检定管连续测几次,将结果按送气次数缩小相同的倍数或除以测量次数,即为被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真浓度。测量时,要尽量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一氧化碳干扰。
井下均压设施测压:
第l2条 利用调压气室进行采空区均压时,气室内外的压差可用胶皮管配合U形水柱计或倾斜压差计直接测量。
第13条 火区下开采的工作,利用局部通风机、调节门等设施调压时,要定时测量工作面进出风量、进回风巷内调压门内外压差,并及时调节窗口风量。
第14条 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要有专门小结,发现问题及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旒处理。
五、收尾工作
第15条 应每月填写反映火区检查情况的“火区检查日志”,重点情况记入“火区卡片”,填绘火区示意图。连续检查时,当班检查的情况应向下班交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