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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操作分级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8-14 15: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停、送电操作分级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矿停送电操作分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第一级:一处,矿35KV变电所(含监区变电所);
   第二级:十处,6KV变(配)电所,其中:
   井下两处: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
   地面八处:副井绞车变电所、原煤变电所、主皮带高压配电所、压风机变电所、主扇高压开关室、瓦斯站变电所、净水站变电所、生活区变电所;
   第三级:6KV变电所以下,由各区队、科室管理的1140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其责任管理区域以《安顺煤矿机电系统管理责任区域划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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