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停、送电管理规定
各级停、送电管理规定
第十条 第一级:矿35KV变电所在各类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管理规定:
一、安顺市供电局下达的“调度指令”:35KV电源倒闸操作,报矿调度室和分管矿长,按“调度指令”执行。
二、由第二级(6KV变电所)要求进行的计划停(送)电所内操作。
执行程序:
1、机电队分管副队长办理《停(送)电联系票》,由本人或派专责联系人送达35KV变电所交当班主值班员;
2、停(送)电的准确操作时间:由机电队分管副队长(或施工负责人:安全派工单上明确人员)用内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并派“停(送)电专责联系人”到矿变电所,矿变电所当班主值班员收到矿调度室同意送电电话指令和“停(送)电专责联系人”当面通知并在《停(送)电联系票》上签字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操作后,必须立即将开关本体小车拉到“闭锁”位置。
3、调度室的通知、合格的《停(送)电联系票》和专责“停(送)电专责联系人”到变电所签字,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如违反其中一条对主值班员罚款200元。
三、特殊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
1、无计划停电及送电的操作:
①上级电源失电:
首先判明停电原因,然后分别情况处置,立即联系上级变电所(市供电局)查明原因,报矿调度室,积极自主恢复变电所内供电,接矿调度室电话指令后,按指令要求操作相应开关送电。
②变电所内35KV(或6KV)跳闸:
迅速查明跳闸情况和原因(跳闸开关及其显示故障)报矿调度室,调度室调查原因通知控制事故点(或重点疑似事故区)的高压开关打到“分闸闭锁”位置(小车拉出)后,电话指示矿变电所主值班人员进行送电操作。如有开关送不上时应立即停止此开关操作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及时指示事故点(或疑似事故区)责任单位派人处理。当接到责任单位处理事故的负责人“事故已处理完毕并具备送电条件”的报告后,才能通知变电所试送电,同时,责任单位处理事故负责人(或由他派专责送电联系人)到变电所当面通知送电并在《停(送)电联系票》上签字后,变电所方可试送电。
2、事故紧急停电操作:
※变电所内发生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时,如设备火灾、人身触电等;
※调度室紧急通知的停电内容或矿供电范围内用电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紧急要求停电时;
※凡发生以上情况,变电所值班人员有权紧急处置,关停事故区控制开关,防止事故扩大;
※调度室应迅速通知机电矿长、副总、科长和救护队长等赴现场处理。
第十一条 第二级(6KV变电所、高压开关室)各类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
一、第三级用电各单位要求进行的停(送)电操作:
执行程序:
1、区队(车间、科室)机电队长(车间主任、科长)办理《停(送)电联系票》,由本人或派专责人员送达相关变电所(无人值守变电所可送达矿机电队长,并由其安排本队专职供配电人员2名做临时当班主副值班员)。
2、停(送)电的准确操作时间和内容:
由区队(车间、科室)机电队长(车间主任、科长)或施工负责人(安全派工单上明确人员)用内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并派“停(送)电专责联系人”到相关变电所,变电所当班主值班人员收到矿调度室的停(送)电指令和“停(送)电专责联系人”当面通知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操作后,必须立即将开关本体小车拉到“闭锁”位置。
3、调度室的通知、合格的《停(送)电联系票》和专责“停(送)电专责联系人”到变电所签字,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如有违反对变电所主值班员罚款200元。
二、特殊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
1、无计划停电后的送电操作:
首先判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置:
总电源开关失电: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逐一查看高压开关(停电后所有高压开关均应在“分闸”位置(如在“合闸”位置时应手动分闸),是否是本所开关或高压电器故障,并将情况报矿调度室。当接到矿调度室电话“送电”指令后,即可操作“指令”要求的相应线路送电。
2、变电所内6KV开关跳闸:
迅速查明跳闸情况和原因,确定跳闸开关,观察其显示故障类型(漏电、过流、速断等)报矿调度室,在调度室没有发出操作指令前,严禁对跳闸开关进行操作。
调度室询查原因,通知控制事故点(或重点疑似事故区)的高压开关打到“分闸”闭锁位置(本体小车拉出)后,电话指示变电所主值班人员进行送电操作。如有开关送不上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此开关并报调度室。调度室及时指示事故点(或疑似事故区)责任单位派人处理,当接到责任单位处理事故负责人“处理完毕并具备送电条件”的报告后,可通知变电所试送电;同时责任单位处理事故负责人(或派送电专责联系人)到变电所通知送电,并在《停(送)电联系票》上签字后,变电所此时方可试送电。
3、事故紧急停电操作:
※变电所内发生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时,如设备火灾、人身触电等;
※调度室紧急通知的停电内容或矿供电范围内用电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紧急要求停电时;
※凡发生以上情况,变电所值班人员有权紧急处置,关停事故区控制开关,防止事故扩大;
※调度室应迅速通知机电矿长、副总、科长和救护队长等赴现场处理。
第十二条 第三级:区队(科室、车间)各类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
本级为1140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操作:
一、检修停(送)电:包括检修电机、开关起动器、电缆修补或接线操作等,执行《高低压检修停电原则》中《低压检修停电原则》的规定。
检修全过程有专人守候在检修设备的上一级已停电闭锁开关处值守。送电时必须由执行停电操作的专职电工操作送电,其他人员一律严禁送电操作。
涉及变电所内开关的停(送)电,一律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按所内操作规定执行,其他人严禁操作。
二、长时停机时的停(送)电:
设备长时停机或机械设备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停电闭锁。送电前由专职电工检查机械电气设备无异常后,方可逐台送电试机。
三、特殊情况下的停(送)电操作:当发生机电事故时(如火灾,人员触电,溜子卡死、拉翻,皮带撕裂、拉断,矿车运行掉道、拉翻)必须立即停机。非专职电工或司机均可进行停电操作,防止事故扩大。
当发生严重隐患时(如电气失爆、开关或接线盒异常发热、漏电麻人、电缆破皮等),应立即报告跟班电工或跟班领导,迅速停电排除隐患。区队应对报告人表扬、奖励。
四、电缆检修或接线停(送)电操作:可视为电缆的控制开关检修,即按控制该电缆的开关检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