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每月25日前、由总经理亲自带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各副总工程师及各科室、区队负责人现场办公1次,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并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2、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矿,由矿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的问题;B级为由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问题;C级为区队直接解决的问题。
3、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划分为十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类。
4、各业务部门职责如下: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
通防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
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
地测防治水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安质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调度室负责“冬季四防”、“夏季三防”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5、安全隐患的排查与确认
(1)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每月由总经理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质科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质科负责跟踪落实。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2)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安质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四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3)坚持系统安全自查
由系统副总经理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按A、B、C三级分类填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安质科,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5、每周矿召开办公会,按级别和类别对本月安全隐患进行确认,并将A类安全隐患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6、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每次罚业务部门负责人20元。
7、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安质科全面负责监督落实。
8、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9、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