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煤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是否严重都要由事故本人或一同工作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安质科,并简要说明事故情况,然后逐级上报本队、主管业务部门、系统副总经理、总经理。
2、附近有安监员的地点发生事故后,安监员应将事故的简要情况立即汇报安全调度员。
3、安质科值班人员接到安全调度汇报后,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逐级汇报科长、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安监局。调度室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通知值班领导、救护队、总工程师、其他矿领导、安质科、发生事故单位、有关科队、井口车房、调车室,同时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4、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按上级规定的权限,安质科必须组织业务部门、劳动科、工会及事故单位和现场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以文件形式按规定时间报告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安质科组织分析,做好记录,并将事故报告归档保存。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
7、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8、发生事故不立即汇报,私下处理,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扩大,情节严重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从严处理。
9、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避重报轻、事后不主动组织参加分析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0、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药费用和经济损失由本单位负责。
11、凡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在分析事故后3天内由单位负责人或事故本人到安质科办理有关手续,存档备案。
12、矿保健站接到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职工,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向安质科初步汇报受伤程度和救治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职工向安质科举报隐瞒事故的奖励200元。
14、安质科做好事故的统计工作。对发生的大小事故,安质科由专人分类建立台帐,不按时建立,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5、每月初,安质科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月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报有关领导和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