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管理
1、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现场考核,认真填写质量验收单,严禁弄虚作假、假填假报。
2、矿、科、队跟班领导严格抓好工程质量,跟班班组长、跟班队长应严格要求,抓质量,搞好样板工程,从本班做起,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3、实行矿领导包巷制度,包巷领导的质量标准化得分和区队得分相挂钩。
二、组织验收
1、由安质科组织牵头,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防突科、安质
科、经营科、劳动科等部门参加,验收内容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防突等九个方面,每旬分系统对照《考核评级办法》,对井下现场及平地资料管理自检一次,进行打分;月底安质科组织综合验收,各系统、部门、区队参加,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考核,现场打分,现场签字。
2、各部门每月2日前将上月各旬及综合评比结果报送安质科,不按时上报罚部门责任人100元。
3、对验收中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
整改期结束后经复查验收,若仍达不到要求,扣除不合格进尺的20%工程款。
4、对不合格的工程返工的,不再重新结算工资。
三、考评
对井下质量标准化实施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总分100分。
1、工程质量60分,文明生产40分;每月进行1次验收,每次检查达到优良品,得60分,合格品得50分,不合格不计分。
月末工程质量总得分=当月系统工程质量得分+安质科验收得分。各系统检查分数占60%、安质科月末综合考核占40%。
2、区队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跑线、巷道顶帮平面质量差(每50米为一个测点,±100mm)、贯通出现误差超过(±300mm)时,每处下浮责任区队工资总额的1%。由于地测科中腰线不及时或生产技术科指挥失误造成的,每处罚主管业务部门300元。
3、凡属卫生区质量标准化方面存在问题的,每处罚款200元,并下浮责任单位当月结算工资总额的0.5%。
4、上级单位来矿检查发现质量标准化问题,除按制度处罚外,每条下浮责任区队当月工资总额的0.5%。
四、奖罚制度
1、每月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对该区队奖励2000元;在得分第二名的,对该区队奖励1000元,;奖金由安质科统一发放;对得分最后一名或月评比黄旗区队并且质量标准化得分低于86分的区队罚款2000元。
2、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考核全矿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对采煤、岩巷、煤巷、准备、钻采、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奖励2000元,得分在86分以下的,对采煤、岩巷、煤巷、准备、钻采、机电、运输、通风抽探等区队罚款2000元,主管业务部门按所辖区队奖惩比例的50%进行奖罚。。
3、完成年度质量标准化目标的有关部门,奖励2000元,区队奖励5000元,完成季度目标的对有关部门奖励1000元,区队奖励2000元,完不成目标的按奖励额度的60%处罚。
4、对有亮点、技术创新,好的工程,奖励500元,质量标准化差的区队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