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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8-15 14: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1、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矿科、队级以上领导,按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矿每季度按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奖惩一次。
   2、各区队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发生事故的队长、包队领导各罚款100元,对发生事故的区队罚款5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发生事故的队长、包队领导各罚款200元,对发生事故的区队罚款5000元。
   5、实行矿领导、科、对领导抓违章制度,凡完不成规定的查“三违”指标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每超额完成1次,奖励50元。
   6、安质科每月编制培训计划,少培训一人,罚款50元,对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名额,各科室、区队要认真落实,少参加一人,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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