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既要支持各分管矿长的工作开展,又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排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费用,保证安全投入。
四、深入井下,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完成上级规定的下井次数。
五、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负责抢救指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
六、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八、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九、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有权拒绝和执行上级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执行的理由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