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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肃南煤矿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8-20 15: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甘肃肃南煤矿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透水事故
   2013年1月3日凌晨4时许,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日前发生一起煤矿透水瞒报事故,造成4亡5伤。1月12日,涉嫌瞒报的该煤矿项目部经理、矿长、副矿长、当日井下作业班长4人予以刑事拘留;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目前,金源煤矿透水瞒报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初步核查
   经初步核查,2013年1月3日凌晨4时许,肃南县金源煤矿9名工人分别在主井进行维修作业时,矿井突发透水事故,4人未及时逃生,经抢救无效丧生。5名伤者被送往永昌县医院救治,经治疗后返回原籍,目前无生命危险。
处理决定
   肃南县委宣传部称,1月11日,肃南县对金源煤矿透水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瞒报的金源煤矿项目部经理路某,企业法人、矿长李某,副矿长、安全生产负责人武某,安全员、当日井下作业班长刘某4人予以刑事拘留,对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该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2名驻矿安监员停职。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甘肃煤监局兰州分局作出对张掖市大河煤矿行政经济处罚250万元、矿井负责人处罚2万元的决定,并建议追究煤矿投资人、煤矿负责人、煤矿井下负责人、煤矿事故当班班长的刑事责任。
近年事故
   近年来,甘肃张掖连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并多次瞒报。
   2011年7月2日,张掖市山丹县金湾煤矿发生事故,致5人死亡,事故单位隐瞒事故情况,私自与死亡人员家属进行协议赔偿。
   2012年8月8日,张掖市大河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死亡3人,伤1人。
事故问责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肃南县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该起事故的33名处理责任人受到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政纪、党纪等处理。
   1月3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金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为逃避责任,金源煤矿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瞒报。1月9日,举报人拨打甘肃省金昌市“12350”事故举报电话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举报,金昌市安监局将举报情况通过《案件移送书》交由张掖市安监局按程序接报处理。经有关部门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举报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牵头,会同甘肃省有关部门和张掖市政府,依法成立了金源煤矿“1·3”较大水害瞒报事故调查组。甘肃省委、省政府派出督导组,对张掖市安全生产工作和该起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督查。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介绍,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经过等事实进行了核查,对瞒报责任进行了详细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该起事故共处理责任人33人,其中对金源煤矿“1·3”透水瞒报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金源煤矿项目部经理路某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起事故中负有重要或主要责任的9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该起事故中另有20名公职人员因负有监察、领导等责任受到开除公职、撤职、开除党籍等政纪、党纪处分。甘肃省对事故煤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罚款合计879.998万元,甘肃省煤监部门已建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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