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新编电气试验制度
为保证我矿的电气试验工作适应矿井机电管理的新形势,促进试验工作进一步向试验申请制度化、试验程序规范化发展,特制定运河煤矿电气试验管理办法如下,望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机电科设备电气试验组范围
(一)机电科试验组工作范围为全矿10kV等级设备,运行中的10kv等级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在用电压表、电流表的校验(新装及定期)。
(二)矿新装10kV等级变电所、变电点电气设备的试验。
(三)10kV等级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
(四)由于运行方式更改及负荷变更后继电保护定值改变,需重新整定的试验。
(五)10kV等级使用的绝缘工具,如验电笔、放电棒、手套、胶靴等。
(六)10kV等级及110kV等级变压器油的试验。
(七)10kV等级变电所及主要设备的接地。
(八)工矿区、居民区高层建筑的防雷接地及重要场所的防雷接地。
二、申请试验的暂行规定
(一)常规预防性试验申请:
1、对于预防性试验,应写出各类设备的具体试验项目、保护定值机电科复核后,报机电副总审批。
2、设备管用单位根据“预防性试验工作计划”时间,对本单位各变电所的具体设备排出试验工作进度日程表,报机电科试验组审定,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一般性试验申请:设备管用单位,根据设备情况需要试验并具备试验条件的,应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写清设备型号、容量、编号及申请试验的具体项目,对有继电保护定值的,应给出定值,经机电科复核后,再由机电矿长审批,然后报机电科安排试验。
(三)急需试验:如事故处理试验、较大机电设备的故障协助试验等,能办理申请的亦应办理手续,并在书面申请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科主管领导签批“急办”字样,或以直接安排为准。机电科电气组接到该类通知后,将暂缓其他工作,确保该类试验按时进行。
三、电气试验工作的配合
电气试验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它的效果直接与设备及人身安全密切相关,因此要求各级领导和所有机电人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使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地完成,为此在试验配合方面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已按计划进入试验的单位,应提前安排好所属生产环节,办好停送电工作票。对井下设备的试验,还应批好“瓦斯检查”措施,对主要场所的试验,设备管理单位应写出运行设备故障下的应急措施,并做好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
(二)派出两名熟练电工和一名熟悉现场的技术人员协助试验,以确保现场问题的协调及处理。
( 三)根据试验仪器多、造价高、重量重、试验人员分散等特点,设备管理单位应协助机电科试验组搞好仪器的运输与保管以确保试验按时进行。
四、试验管理的罚款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电科电气试验组有权对责任人或设备管理单位处50—500元罚款。
(一)对仪器的运输、保管或试验不予配合,甚至故意刁难试验人员。
(二)损坏试验仪器,影响试验按时进行的,加重处罚。
(三)重要场所的试验,无熟悉现场的技术人员配合的。
(四)对于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其他不安全隐患,机电科电气试验组以“设备检查整改卡”或试验报告的形式通知设备管用单位限期整改,等待复校或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或者复校检查不合格的。
(五)10kV级设备未经机电科试验,而私自下井的。
(六)10kV级设备虽经机电科试验组试验,但有不合格项而私自下井的(特殊情况下有矿领导批准者除外)。
(七)10KV级设备虽经机电科试验组试验,但试验尚未结束或使用单位对试验结论尚不明确,而匆忙下井的。
(八)有刻度整定的继电器(10kV级设备用),未经机电科监测中心整定,而拿去任意更换使用的(事故处理者除外)。
(九)对于10kV级运行设备的继电保护,机电科试验组整定后而私下乱调整定值的。
(十)试验工作完成,写好试验报告,通知使用单位领取,接通知3天后不取试验报告的。
(十一)不按照试验计划安排,无故拖延工作进程的。
(十二)因工作需要,借用试验仪器不按时归还或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