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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新编安全活动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8-21 09:10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矿新编安全活动制度
   
   为把我矿的安全工作纳入长期化、正规化、程序化、制度管理,使会议、活动时间具体有序、明确内容和组织责任,促进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把安全工作真正放在第一位的位置来抓。现经矿务会研究决定对今后有关安全会议、活动的制度规定如下:
   一、矿安全办公室会
   矿安全办公室会每周开一次,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召集。矿长或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副矿级以上干部、有关矿助(副总)、安全、调度、生产、机电、劳资教育、政、工团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物质供应等部门负责人,必要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回报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步抓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对“三违”和事故责任者教育处理与涉及矿井安全工作的其它问题。
   二、年度安全办公室会
   每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全矿干部职工家属参加的内容安全总结表彰会。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内容只要是总结全年或半年的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年或下半年的安全工作意见和要求,表彰先进,通报不足。
   三、季度安全总结
   每季结束后,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九号召开一次季度安全总结大会该会由总经办组织,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召开。参加的有生产、辅助工区,四个生产科室、后勤部门的全体职工,劳资教育、党政工团部门干部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辅助的副矿长、矿长助理。主要内容是:对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找出不足,工会每季度给区队长增挂一次红黄旗,安排全矿下季度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根据季节提出不同特点的安全活动、促进季度安全生产。
   四、月安全例会
   安全例会每月的九号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全部门组织,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召开。参加的单位及人员有安全、调度室、生产、机电科全体人员、党政工团、劳资教育经管科、总经办、供应公司、保卫科主要负责人、生产辅助工区、机修厂、电修厂、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专(兼)安监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单位的全体职工。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矿及矿以上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对安全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安全不好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强调安排当月全矿的安全工作。
   五、事故分析
   出现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都要以责任制事故分析处理1、3、5、2制度,各班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安监科,24小时内不报矿不承认工伤。轻伤事故由安监科长组织分析,一天之内把事故调查分析清楚,矿出处理意见;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科长组织分析,三天之内将调查处理意见报分管矿长,无天之内把意见上报主管矿长审批,主管矿长在七天之内做出处理意见。发生死亡事故要以矿长为首组织调查,七天内调查分析清楚,(情况除外),隐瞒事故不报罚50元,分析不报时罚责任人50元。
   六、“三违”人员学习班
   每月底(大月30日、小月29日)举办一次当月“三违”人员的学习班,由安监科长组织并支持讲课,党政工团队参加帮教。要求内容具体、有针对性,使“三违”人员切实接受教育、受到教育。每个“三违”人员必须写出今后不再“三违”的保证书,交保证金500元(不再“三违”年底返还,如再“三违”扣留归矿),并给“三违”人员拍照。要求党政工团队协助安全部门办好学习班,抓好安全教育。每个“三违”人员必须由单位副区长以上干部带队(工区不带队一次罚款50元,由区长书记落实,参加“三违”学习的人员只算出勤,不发工资)。
   七、生产、辅助单位每周的安全活动会
   每周的星期一定为单位的安全学习日。
   上午9—1l点组织中班人员
   下午16:00—18:30点组织夜班、早班人员
   安全活动必须由工区主要负责人组织和主持活动,必要时可由主管技术员讲授有关技术方面的内容。要求活动要建立点名册和专门的安全活动记录薄,做好组织人,主持人应参加和实际参加人数及活动内容的记录,以便检查。每次活动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活动情况。对无故不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一次罚款50元。
   八、调度会
   每天的调度会必须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有事不能参加应向调度指挥中心请假,经允许后方可委派副职或技术员参加。要求安监科井口信息站信息员每天要以报表的形式向会议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当天的安全状况,凡调度会强调或安排的安全工作应由单位参加人回去落实,否则追究责任。调度室做好记录。
   九、安全检查活动
   每月由安全部门组织2—3次的(不定期)井上、下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现场规程、制度的落实,存在隐患和安排而没处理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制度对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一般要求应参加的单位人员有:调度、安全、劳资、供应公司、总经办、工程技术科、机、电修厂、各生产辅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辅助的副矿长、矿长助理。每次的安全大检查后,必须安全部门整理检查情况的总结通报。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召开分析会拿出处理意见。需现场处理的问题应签字落实给有关单位的参加人员,否则出现问题追究责任。
   以上凡按本规定要求通知到的单位或个人应参加的会议、活动、检查,分析会等而没参加的人员一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工作标准考核扣分,单位不组织也没请假造成单位无人参加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通知人一次罚款50元。
   “三违”人员无故不参加月底的“三违”学习班,下岗待业。
   十、井巷工程质量每旬至少一次,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机电设备完好检查至少每旬一次,由机电科组织;一通三防的检查至少半月一次,由安监科监察组织。
   以上专项检查由分管矿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织单位必须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对存在的隐患及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通知有关单位。检查的次日写出检查情况通报。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矿长汇报。
   以上制度和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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