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新编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XX煤矿新编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机电科防爆组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成立的专业检查组。防爆组成员由电气技术员(工程师)、设备保管员、设备管理员、机电科其他管理人员组成。防爆组的职责是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依据标准是《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GB3836—9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2、任何新进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都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国家指令防爆检验单位出具的防爆合格证及“MA”标志,无三证设备一律不准进矿下井使用。
3、任何防爆电气设备(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
4、不经机电科发放的防爆电气设备,购置单位应向机电科提出发放申请,确认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5、私自使用者一经发现,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使用单位自负。
6、凡上级部门和机电科检查出失爆处,责任单位必须当场整改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时间,复验时发现仍未整改,加倍处罚。
7、机电科所聘请的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检查。
8、各生产单位修理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本单位兼职防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兼职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工作。
10、各单位兼职防爆员如有更换,应立即通知机电科防爆组,否则罚责任单位50元。
11、劳动人事教育科每月和机电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年评比一次,对防爆设备管理、维护好的单位,由机电科出具证明,请矿领导审批后由劳动人事教育科办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