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新编钢丝绳管理制度
XX煤矿新编钢丝绳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提升钢丝绳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钢丝绳的统一管理,在确保矿井运输提升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消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机电科钢丝绳管理组是全矿钢丝绳管理专业班组,负责全矿常用钢丝绳的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申报备用计划和检测试验工作。
2、矿用新旧钢丝绳由机电科钢丝绳组负责建库,统一管理,并实行账、物、牌板综合管理。
3、新绳到矿后,器材仓库要及时通知钢丝绳组进行验收检查。Φ18.5mm以上的钢丝绳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否则钢丝绳组有权拒收或退回。
4、新入库的钢丝绳由钢丝绳组负责编号、登记入账。随绳资料由钢丝绳组统一保管。Φ20.5mm以上的钢丝绳实行牌板管理。新绳和在用绳的检测试验工作由钢丝绳组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钢丝绳检验技术规范》到所指定的检测试验中心站进行检测试验。在用绳的检验绳样截取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交送钢丝绳组。
5、矿用绳单位的用绳月度计划要依据生产实际需要,在当月20号前报送机电科钢丝绳组。由钢丝绳组根据定额消耗汇总后报器材料。特殊用绳必须提前3个月申报。无计划用绳一律不予审批发放。
6、各用绳单位在领取新绳的领料单中,必须写清绞车编号、用途、使用地点以及实际需用长度。
7、安装、撤除和其他工程用绳,需在工程开工前半个月内,绘出巷道内每台绞车平面布置和安装位置图,并注明每台绞车实际用绳长度,钢丝绳组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巷道长度以及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发放钢丝绳。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予以审批和发放。
8、钢丝绳管理将逐步实行以旧换新制。绞车换绳后4天内必须向钢丝绳组交回更换下来的废旧钢丝绳。
9、安装、撤除及其他工程,一次性使用的钢丝绳,在工程完工后3天内必须交回所使用的全部钢丝绳。
lo、送交机厂或其他单位维修的各类绞车,滚筒上不准许有钢丝绳存留,否则,钢丝绳组有权对使用单位以领用绳的长度为基准按每米1元计算实行罚款。
11、旧绳的回收利用:钢丝绳组视其情况,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发放使用。
12、报废钢丝绳的处理,必须经机电科钢丝绳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废单后方可处理。钢丝绳组从中提取40%的管理费,用于奖励节约降耗、回收较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13、使用中的各类绞车钢丝绳,由各使用单位定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条文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或季检,并认真详细地按检查记录内容进行填写。钢丝绳组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巡回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单,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
14、井上、下各上、下山倾斜巷道及顺槽必须装设地辊子。斜巷上山的上变坡点处,应装设大地辊子,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斜巷上山中间的地辊子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长度不得小于250mm,每组地辊子间距10—15m,严禁钢丝绳在轨道或巷道底板上拖行。
15、上、下山安全设施的装设,应以不磨损钢丝绳为标准。
16、井下各条斜巷有中间甩车场的侧帮要装设立辊。甩车道道心要装设扒绳轮和地辊子。
17、各条运输巷道有跑偏现象的绞车,要增设预防钢丝绳缠偏或挤压变形的安全措施。
18、斜巷提升用25kW或40kW绞车,必须安装滚筒木,以防止里层钢丝绳被挤扁和避免滚筒缠绳紊乱。违反此规定的单位,每处罚款500元。
19、使用中的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工作,各单位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注油,杜绝压钩头、钢丝绳打结变形现象的发生。
20、矿用绞车钢丝绳的插接使用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的规定执行。
21、矿井提升绞车钢丝绳的定期使用,主、副井提升钢丝绳首尾绳的使用期限,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分别为2年和4年,到期后如状况良好可延期使用,但必须报请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本书2.2.6《主副井绞车主提升钢丝绳延期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22、井上煤仓列车牵引绞车钢丝绳定期使用期限为两年。
23、矸石山双滚筒中1.6m绞车定期使用期限为10个月。
24、井下单滚筒中1.6m绞车及55kW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一年。
25、长期闲置的提升运输用钢丝绳应缠绕在滚筒上,必须涂油保养预防锈蚀报废。在使用过程中视其使用情况进行倒头使用。
26、40kW绞车钢丝绳除4个普掘区队定期使用4个月以外,其他单位均定期使用6个月。视其使用情况进行倒头使用。
27、11.4kW、25kW绞车钢丝绳除4个普掘区队定期使用2个月外,其他单位均定期使用3个月。
28、JM一14型、JH一8型回柱绞车钢丝绳,采煤面用的可定期使用2个月,其他区队的使用期限为3个月。
29、因工程需要掘进上山时,提升运输绞车的钢丝绳要拉回头使用时,定期为15~30天。
30、耙装机用绳,新绳为30天,使用旧绳的不在此规定之列,耙装机用绳应尽量使用绞车更换下的旧绳。
31、井下上山助行器牵引绞车钢丝绳使用期限为一年
32、对达不到定期使用标准的单位,按其新绳总价给予经济处罚。15%一30%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