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新编停送电管理制度
XX煤矿新编停送电管理制度
1、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变电所内的各种电器设备。
2、地面变电所6KV及以上高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使用《变电所停送电工作票》。
3、井下变电所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使用《供电线路停送电申请表》,严格按照《配电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后方可进行操作。
5、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6、值班员接到停送电的申请后,操作前应先核实准要停、送电的开关的名称,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7、因检修停电后的开关必须闭锁,并做好验电、放电(高压设备需下接地)、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等安全措施。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8、停电后的开关必须有专人看守;备用开关悬挂备用牌,任何人不得擅自无故改变其状态。
9、停电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停用的高、低压供电线路,必须将供电电缆从馈出开关的负荷侧拆除。
10、因故障引起的开关掉电,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和相关人员汇报、通知,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送电。
11、所有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变电所必须有书面记录,并注明时间、原因、开关名称、操作人、下令人、施工负责人和工作票编号,记录应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