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新编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XX煤矿新编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机电科要害场所包括下属单位: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副井车房、抽风机房、主排水泵房、压风机房、矿灯房、锅炉房等要害场所。
2.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矿领导、机电科领导和机电技术人员以及固定的检修人,上级领导干部和本局各厂、矿人员需要进入各要害场所的,需有矿或机电科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进入要害场所须持有保卫部门签署的证明方可进入。
3.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簿、交接班记录簿、维护检修记录、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4.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入场所不得超过十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
5.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安全措施等必须经领导批准,参加人员必须戴检修证。
6.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准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
7.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调度室,如需进行抢修时,首先进行抢修,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8.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规程、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9.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车及其它杂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