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铲高级主管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电铲高级主管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1、岗位职责
1.1 在二期筹备处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电铲设备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工程验收工作;
1.2 负责执行国家、地方、公司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及办法;
1.3 负责依据二期项目的计划,协助部长审核电铲招标计划,确保二期生产系统按期投入生产;
1.4 负责电铲设备调研,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对可研中采剥系统部分进行审查,并对工艺的选择和设备选型提供技术支持;
1.5 负责电铲设备的生产计划、安装计划制定,参与设备中检、催交、催运及质量检验工作,参与进口设备的商务谈判及办理报关、商检等一切手续;
1.6 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有关采剥系统设备需求方面的业务关系;
1.7 负责做好本部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基础管理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为生产服务意识;
1.8 对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提出执行方案和措施,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指标;
1.9 协助部长完成电铲设备审核、采购申请。根据合同内容,负责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
1.10 全面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技术、成本、外协、标准化作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1.11 负责上级领导部门及本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标准、制度在所属设备区域内的落实;
1.12 负责组织电铲设备的选型、订货、出厂验收、设备到货后验收工作;
1.13 参加每天生产例会、每周工作例会,及时获得生产管理信息,负责部署所管辖区域相应工作;
1.14 按公司的生产目标、安全目标、经营目标的分解,负责区域内的定期的经济分析、安全活动分析,并制定相应措施, 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目标的实现;
1.15 负责建立计划台帐、电铲设备档案。
2、岗位权限
2.1 有权处理和决定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2 有权按照规定对工作进度进行考核、检查、评比;
2.3 定期参加工程调度会,有权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技术核定需求设备、材料、配件进行审查和经济核定;
2.4 有权对所管辖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和岗位调整意见;
2.5 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备、材料、配件提出处理意见;
2.6 有权(在部门主管领导下)对公司设备计划管理工作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
2.7 有权(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召开设备专业经济活动分析会、设计联络会;
2.8 有权检查设备计划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质量完成情况;
2.9 有权决定和处置职责范围内日常业务和事务性工作;
2.10 有权对所负责的专业技术工作存在问题,组织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2.11 有权对本部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合同法,财务审计规定的行为,拒绝办理设备资金结算复核工作;
2.12 有权处置所属区域发生的事故;
2.13 有权审核施工方案、试验方案及有关措施;
2.14 有权验收、否决安装工作的质量。
3、上岗条件
3.1 基本条件
3.1.1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1.2 在矿山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5年及以上,主管岗位1年以上。
3.2 专业知识
3.2.1 掌握和理解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主管公司有关二期筹备处管理工作标准。具备编制本公司二期筹备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制订之能力;
3.2.2 熟悉矿山企业筹备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全面掌握本部门专业管理的性质、特点、工作内容、业务流程及组织检查、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
3.3 技能要求
3.3.1 能够具有较强的组织决策规划能力,熟悉矿山企业的二期筹备处管理工作,自身专业理论基础深厚,业绩显著,对矿山企业生产供应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具备指挥果断、协调有力、处理圆满的能力;
3.3.2 能够熟知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学、材料学和有关现代化管理知识;
3.3.3 能够具有把握公司本部门管理现状和预测未来发展的能力;
3.3.4 能够具有编制本部门活动分析报告(表)的能力,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方法行之有效;
3.3.5 能够使用计算机从事本专业管理工作。
4、工作标准
1、熟悉矿山企业基本建设及设备、材料、配件质量检验及评定有关知识。掌握设备计划管理专业知识,熟悉矿山系统工艺等基本知识;
2、熟悉矿山设备,掌握了解设备信息资源和审查制造情况,为设备选型及招投标工作提供可靠资料,不断提高选用设备质量;
3、计划管理职责明确,技术基础工作健全有序,各项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4、深入现场,掌握施工进度及生产、设备使用情况,准确、及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熟悉设备的基本性能、生产制造、采购渠道和价格变动等情况,了解预算和价格审核的有关知识,确保设备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6、合理进行材料、配件库存参数的设定,确保材料、配件库存的合理性,避免材料、配件积压;
7、廉洁自律,不违反公司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8、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执行本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