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高级主管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采矿高级主管岗位说明及工作标准
1、岗位职责
1.1 在二期筹备处部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采矿专业的相关规定和人员分工,全面负责采矿计划的工作安排;
1.2 负责与设计单位协调露天矿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事宜;
1.3 按照《煤矿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要求,依据设计单位完成的露天煤矿设计资料和地质报告、测绘资料等;
1.4 依据矿山建设、生产的需求,负责组织编制采场、排土场的长远规划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
1.5 按照生产计划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参加矿建剥离计划、采矿计划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
1.6 根据矿田地质条件和采矿设计要求,参与主要采矿设备选型;
1.7 参与编制露天矿技术、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8 负责编制矿区防排水计划;
1.9 参与矿内坑下供电的设计;
1.10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岗位权限
2.1 有权处理和决定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2 有权按照规定对工作进度进行考核、检查、评比;
2.3 定期参加工程调度会,有权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技术核定需求设备、材料、配件进行审查和经济核定;
2.4 有权对所管辖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和岗位调整意见;
2.5 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备、材料、配件提出处理意见;
2.6 有权决定和处置职责范围内日常业务和事务性工作;
2.7 有权对所负责的专业技术工作存在问题,组织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2.8 有权处置所属区域发生的事故;
2.9 对所辖设备的运行方式有建议权;
2.10 对生产任务和单项指标的考核有建议权;
2.11 有权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术会议和岗位培训;
2.12 对所管辖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文明生产情况有检查权;
2.13 对所辖设备的运行方式、极限能力有建议和确定权;
2.14 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资料或信息;
2.15 经部领导批准,有权向有关部门汇报本专业的相关信息。
3、上岗条件
3.1 基本条件
3.3.1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3.2 在矿山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5年及以上,主管岗位1年以上。
3.2 专业知识
3.2.1 掌握和理解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主管公司有关二期筹备处管理工作标准。具备编制本公司二期筹备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制订之能力;
3.2.2 熟悉矿山企业筹备管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全面掌握本部门专业管理的性质、特点、工作内容、业务流程及组织检查、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
3.3 技能要求
3.3.1 能够具有较强的组织决策规划能力。熟悉矿山企业的二期筹备处管理工作。自身专业理论基础深厚,业绩显著,对矿山企业生产供应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具备指挥果断,协调有力,处理圆满的能力;
3.3.2 能够熟知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学、材料学和有关现代化管理知识;
3.3.3 能够具有把握公司本部门管理现状和预测未来发展的能力;
3.3.4 能够具有编制本部门活动分析报告(表)的能力,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方法行之有效;
3.3.5 能够使用计算机从事本专业管理工作;
3.3.6 工作业绩显著,对二期筹备处管理有突出贡献者建议可破格使用。
4、工作标准
4.1 熟悉矿山企业基本建设及矿山系统工艺等基本知识;
4.2 熟悉矿山设备,掌握了解设备信息资源;
4.3 廉洁自律,不违反公司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4.4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5 执行本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4.6 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均应满足上级要求;
4.7 在设计中寻找技术和经济的最佳结合点,使露天矿开采方案在技术和经济上达到最优;
4.8 按时完成工程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9 执行《煤矿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的要求;
4.10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4.11 执行《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地质报告》及地质写实资料;
4.12 执行《露天采矿设计手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