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地磅房安全责任事故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1、地磅房电器设备防雷、防火、防爆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生安全事故,将给予当班所有人员( 10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
2、计量员要严格按照《计量员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保证仪表设备的安全使用,杜绝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如出现人为设备、仪表损坏,将给予当班计量员(10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
3、计量员在出入磅房要时刻注意来往的拉煤车辆,出门要戴安全帽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如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4、计量员不得在仪表设备专用电源上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毁坏电源。如违反规定的处以( 100元)的经济处罚,对造成设备、仪表损坏的按情节处以( 200-300元)的经济处罚。
5、勤杂工要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处理好所烧的煤灰,并倒入指定的地点,充分做好防火工作。夜间不得随意出入磅房,充分做好防盗工作。如出现安全等事故,按情节处以( 100元)的经济处罚。
6、勤杂工在清理称台时,要设置警示标志,并注意来往的拉煤车辆,做到安全第一。对违反规定者将处以(50元 )的经济处罚。
7、磅房周边车道如出现塌陷、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如没有上报出现安全等事故的,将对当班所有工作人员进行( 50元 )的经济处罚。
8、遇恶劣天气,如沙尘、大雨、大雪,使能见度较低时,要控制进场车数,或上报暂行过磅。如在磅房周边出现安全事故,并造成车辆堵塞影响正常工作。经现场核实后将对当班计量员进行( 50元-100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