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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煤矿入、升井精细化管理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9-22 11: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新桥煤矿入、升井精细化管理标准

   一、井口管理
   (一)主(副)井井口范围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二)进入井口范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身携带易脱落、易燃、易爆、烟草及点火物品。
   (三)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四)井口内从事电气焊、下长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五)主井临时提升人员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六)井口附近严禁嬉戏、打闹,严禁抛掷物品。
   (七)外来人员必须由矿有关业务部门陪同,接受井口把钩工检查后方可入内。
   (八)爱护井口范围内各种设施,确保设施齐全完好。
   (九)禁止在井口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井口范围内堆放杂物,保证井口清洁卫生。
   二、入井要求
   (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二)检身内容及要求
   1.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毛巾)未穿戴整齐者不准入井。
   2.自救器、矿灯未随时携带者不准入井。
   3.测量酒精,酒精含量达到检测仪器报警值者不准入井。
   4.烟草和点火物品携带者不准入井。
   5.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6.携带大件或小件未放入工具包者不准入井。
   7.精神状态可疑者不准入井。
   8.未带证件者不准入井。
   9.没有入井牌者不准入井。
   (三)各单位入井人员班前会结束后,在规定入井时间内到副井口等候室,以区队为单位举旗排队入井。对迟到者原则上不允许再入井,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得到允许后方能入井;调度室建立台帐,并及时记录。
   (四)机电一队严格执行各班次的入井时间,保证准时开罐,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开罐者,对机电一队值班队干罚款100元/次。
    (五)入井人员在接受酒精检测时不得触摸酒精检测仪,待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正常后方可准予入井。
   (六)所有人员要凭入井牌入井,入井乘罐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自觉接受验身,且不得代替他人投牌,违者罚款100元/次。
   (七)机电一队副井(主井)把钩工要严格执行入井验身制度,没有把钩工的许可严禁进(出)罐笼,没有验身或者验身不严者罚50元/次。
   (八)大罐单层乘38人,小罐单层乘23人,不允许超员乘罐,严禁挤罐。把钩工对每层罐乘坐的人数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发现超员乘罐的对把钩工罚款100元/次。
   (九)入罐前,必须将小件工具放入工具包(袋)内并将工具包系好,将长柄工器具及材料放入矿车内。
    (十)入井前要检查工具包完好情况,总重量不得超过10Kg,需要随身携带的小件工器具和瓶装水、饮料及水果类副食品必须放进工具包内,且要扣紧包带;工具包及水壶必须斜挎在肩上。
    (十一)随身携带的钥匙、圆珠笔、钢卷尺和笔记本等小件物品必须装进完好的衣服口袋内,有扣子的必须扣紧袋口。
   (十二)入井人员必须排队乘罐,禁止越线、插队、喧闹及做出任何影响乘罐秩序的行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扣责任单位“双基”1分。
   (十三)出罐(进罐)、重车线、空车线、井底信号硐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逗留。出罐(进罐)奔跑、大声喧哗者罚款200元,按违章处理,停工进行安全培训2天,并分别罚单位负责人、书记各100元。
   (十四)对入井拥挤人员罚款500元/次,按违章处理,停工进行安全培训2天,扣责任人单位“双基”考核分2分。一个单位连续出现入井违反以上规定人员的,罚款和扣分加倍,并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书记的管理责任。
   (十五)把钩工在入井人员全部进入罐笼后,关上罐门并进行闭锁,目送罐笼入井。
   (十六)外来人员(集团公司以外)必须经安全培训方可入井,安全责任由牵头、主办(主管)单位负责。
   (十七)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主井升、入井时,入井秩序由机电一队结合矿相关科室维持。
   三、井下行走要求
   (一)井下大巷及所有斜巷行走时,不得肩扛(可以手提)长度超过500mm的长件(背药工背药,放炮员携带雷管箱、发爆器,地测工携带测量工具除外),否则,按违章处理。
   (二)大巷行走期间必须走人行道,不得在非行人侧行走;若发现有车辆行驶时,行人必须停下来贴巷道帮单排站好,待车辆安全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行人通过上下山时有台阶的必须走台阶,没有台阶的必须在行人侧行走,否则,按违章处理。
   四、升井要求
   (一)升井人员必须自觉在等罐室两侧座椅上坐着等候上罐;等罐期间不得站立,禁止脱帽、脱胶靴、躺在座椅上,违者按“违章”处理。
   (二)升井人员在候罐室等候升井时,未经把钩工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候罐室门进入重车线,违者按“违章”处理。
   (三)升井时要按照座位的顺序,两边人员交叉依次上罐,主动接受把钩人员检查,不按规定排队者按“违章”处理。
   (四)严禁私自随身携带火工品等违禁物品升井;有抬设备需要升井的职工,应提前和把钩工联系将设备装入矿车内。
   (五)由把钩工开、关罐门,人员升井出罐后要排队沿指定路线离开井口房。
   五、乘罐要求
   严禁在罐笼(箕斗)内嬉笑、打闹,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探出罐笼(箕斗)门外,严禁向罐笼(箕斗)外投掷任何物品,违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六、相关规定
   (一)井上、下把钩工要切实负起责任,维护好上、下井的秩序,发现有员工不按规定排队候罐,升、入井的,要及时汇报给调度室。
   (二)各级管理人员、安检员和调度员要自觉维护好井上、下秩序,发现有不按规定执行的,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并汇报给调度室。
   (三)各区队举旗人员要主动管理本单位员工,自觉按照升、入井管理制度执行。
   (四)升、入井管理秩序由调度室监督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由调度室在调度会上通报,罚款由调度落实,构成“违章”的交安检科处理。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文明卫生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文明卫生意识,不能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塑料袋、果皮、纸屑、饮料瓶、废旧油漆桶等)随地投扔,要将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垃圾箱中。
    (六)发现乱扔垃圾的,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人;对不能落实到当事人的,且只属于一个区队区域的,对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对可能属于多个区队经过的区域,对该区域内的所属区队队长、书记均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罚款。
   (七)对大胆举报且落实到当事人的,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对乱扔垃圾者也可采取不交罚款,但必须停止工作到井下直到抓到下一个乱扔垃圾者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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