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一队副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安全职责
1.1认真学习熟悉贯彻执行矿上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禁出现任何“三违”现象。
1.2在队长的统一领导下,对分管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树立团队精神,搞好配合工作,创造优秀区队。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个人素质,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1.3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4负责井下东翼轨道上山绞车、东翼112绞车、东南翼绞车的安全运行管理以及质量标准化建设。
1.5负责员工岗位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责任。
1.6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责任。
1.7组织实施“亮点工程”创建和保持工作,促进全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升级。
2.安全工作标准
2.1全队质量标准化达到以及标准,大型设备台台完好,机电设备综合“三率”达到“90.5.1”标准要求,全面促进安全运转。
2.2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全力打造“亮点工程”,全年完成四个“标准化变电所”创建并全部验收合格。
2.3所分管业务班组消灭各类违章违纪行为,杜绝轻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各类人为原因造成的恶性供电事故,保障安全供电和供电安全。
2.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机电设备的周期性、季节性和计划检修任务,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2.5转变服务态度,树立服务一线思想,一切以满足生产需求为核心,努力实现机电设备“零事故、零影响、零缺陷”管理目标,确保生产的平稳发展。
2.6积极配合机电科等管理部门搞好机电管理工作,积极、认真、圆满地完成矿安排的各项临时生产任务。
2.7定期完成对全队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性能、功能检查,认真编制检修计划,做好定期检修工作,创造机电设备零影响管理工作理念。
2.8充分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促进职工牢固树立自主保安意识,做到“三不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2.9严格落实执行矿关于区队人员深入井下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完成下井班数,动态掌握现场机电设备状况。
2.10值、跟班期间发生各类事故,保证在规定时间(十五分钟内)分别向矿调度室、安检科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救援,事后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