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底信号工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副井底信号工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一、一般要求
1、信号工必须熟悉本岗位信号装置、通信装置、井底操车机,安全门、摇台的操作方法,且必须是责任心强,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底工作实践经验,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工作前检查
1、检查信号装置、通信装置、井底操车机,安全门、摇台等设施的完好情况。
2、检查信号、信号灯、电铃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工作地点是否有障碍物影响等。
4、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
三、操作标准及行为规范
1、信号工打点必须以大罐为主,应遵循;1停、2快上、3快下、4慢上、5慢下的信号打点方法。
2、严禁用喊话,敲管子等方法发送信号。
3、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车等情况,在确认井底罐笼进出人员或装车完毕,方可关上安全门,抬起摇台。
4、井底打点方法:井下必须先打停车“1”后,在安全门、摇台、阻车器都到位的情况下才能选中一个开车信号,选中后只能催点,不能再次选其它开车信号点。要想改变第—次选中的开车信号,必须先按下停车,才能再次选中其它开车信号。
5、使用联锁装置时,信号工应认真注意信号装置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当出现(信号发送后,声光信号不同时出现;罐笼在运行中,光保留信号突然消失或变更;罐笼到达正常停车位置时,发送停车信号后,光保留信号仍不消除)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信号装置,在与井口信号工联系好后并通知绞车工,改用备用信号装置。然后报告领导,通知维修工处理。
6、井底信号工收到信号不明或不清时,不准发出开车信号,应与把钩工联系,问明原因后,清除原发信号,再重新发送信号。
7、开车信号发出后,非特殊情况,不准废除,如必须改变信号时,应发停车信号后,由井口信号工与井底信号工、绞车司机联系,才准许改发信号。
8、开车信号一旦发出后,信号工应手不离停车信号按钮,目送目接罐笼,并观察罐笼、连接装置、钢丝绳、安全门、指示信号等运行情况,注意监听声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9、开车信号发出后,如发现罐笼运行方向或运行速度与所发信号不符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0、当绞车连续停止运行6小时以上再开车时,信号工必需按照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信号装置如通讯装置、操车装置等进行检查、实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11、一般情况下不准使用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发生危险情况时,方准使用。
12、作业内容变更时,井底信号工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好后,才能发送信号。
13、在罐笼到达正常停车位置及时停点,停稳后立即进行操车作业。
14、在罐笼底部吊运大型特殊设备或超长材料时,井底信号工必须与把钩工、井口信号工、绞车司机配合好,及时准确发送信号。
15、罐笼在运行过程中,不准进行交接班,需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停点后才准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16、当手动操作时,旋钮先打到检修档,方可操作。操车时需要每个部件单动时,旋钮选择对应的工作部位(摇台、安全门、前阻, 推车机、后阻)。需要程控操作时,旋钮选择程控档,工作部位转换打到空档上,然后确认工作需要,操车就可以自动工作。
17、认真作好各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