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口信号工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副井口信号工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一、一般要求
1、信号工必须熟悉本岗信号装置,通信装置,井口操车机、安全门、摇台的操作方法,且必须责任心强,精力充沛,且具有一定井口工作实践经验,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工作前检查
1、检查信号装置、通信装置、井底操车机,安全门、摇台等设施的完好情况。
2、检查信号、信号灯、电铃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工作地点是否有障碍物影响等。
4、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
三、操作标准及行为规范
1、信号工打点必须以大罐为准,信号遵循:1停、2上、3下、4慢上、5慢下的原则。
2、严禁用口喊、敲管子等方法发送信号。
3、在工作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上发出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车等情况,在确认井口罐笼进出人员或装车完毕后,方可关上安全门,抬起摇台。发送信号时,首先选择提人、提物、检修等工作方式(操作方法为,按一下提人,再按一下提物,再按一下检修,循环发送);功能指令(慢动,换层,下长材),在安全门、摇台、阻车器都到位的情况下(闭锁指示灯亮),看是否打过停车点“1”,如果井口或井底有一个地方打过停车点“1”, 即可按井下联系按钮,让井下先打点,井口才能转发开车信号,转发正确信号可以传到绞车房,这时本机不具备催点功能;若转发错误,信号不能传到绞车房,但可以重新选用正确的开车信号。
4、使用联锁装置时,信号工应注意信号装置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当出现(信号发送后,声光信号不同时出现;罐笼在运行中,光信号突然消失或变更;罐笼到达正常停止位置时,发送停车信号后语言箱光信号仍不消除)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信号装置,在与井底信号工联系好后,通知绞车工,改用备用信号装置。然后报告领导,通知维修工处理。
5、井口信号工收到信号不明或不清时,不准发出开车信号,应与把钩工或井底信号工联系,问明原因后,再重新发送信号。
6、开车信号发出后,非特殊情况,不准废除,如必须改变信号时,应发停车信号后,由井口信号工与井底信号工、绞车司机联系,才准许改发开车信号。
7、开车信号一旦发出后,信号工应手不离停车信号按钮,目送目接罐笼,并观察罐笼、连接装置、钢丝绳、安全门、指示信号等运行情况,注意监听声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8、开车信号发出后,如发现罐笼运行方向或速度与所发信号不符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9、当绞车连续停止运行6小时以上时,信号工必需按照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信号装置如通讯装置、操车装置等进行检查、实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10、一般情况下不准使用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发生危险情况时,方准使用。
11、在罐笼到达正常停车位置时打”1”停稳后,立即进行操车作业。
12、在罐笼底部吊运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在把钩工核实设备或材料吊装牢固,确认安全后,方可发送信号。
13、在罐笼底部吊运超长材料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作业内容和要求,并与吊运人员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地发送信号。
14、运送火工用品之前,井口信号工必须与绞车司机及井底信号工联系好,按规定速度开车。
15、检查钢丝绳、检修井筒内装备或处理事故等作业时,井口信号工应事先将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时间、信号联系方式、所需速度了解清楚后.井口信号工要将上述内容向绞车工、井底信号工等有关人员交代清楚。
16、罐笼在运行过程中,不准进行交接班,需待罐笼到位并打停点停稳后才准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17、信号工交接班后,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18、当手动操作时,旋钮先打到检修档,方可操作。
19、需要操车工作,每个设备早动时,旋钮选择对应的工作部位(摇台,安全门、前阻、推车机、后阻)。
20、需要程控操作时,旋钮选择程控档,工作部位转换打到空挡上,然后确认工作需要,操车就可以自动工作。
21、认真作好各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