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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充电工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9-26 09: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灯充电工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一、一般要求
   1、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矿灯、充电架的“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充电工负责矿灯、充电架的日常安全维护保养工作。
   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
   2、充电前,先把矿灯、充电架卫生清理干净。
    三、充电操作
   1、矿灯使用前应先进行放电,然后再充电。充电前,首先要关闭灯头的点灯开关,并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2、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把用过的矿灯熄灭,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将灯头按常规方法插在已接通电源的充电架上,拿住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充电电压为6±0.1 V。
   3、观察充电指示器,当充电指示器有指示,表示充电开始。
   4、在充电时,经常注意电压表的变化,随时调整调压器,使电压保持在6V±0.1V范围内;
   5、KL5LM(B)电池,充电时间:为9±1小时。
   6、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7、正常充电电流不准超过1A;
   8、如外电源突然断电时,必须立即把每组灯的灯头向逆时针旋转将灯头断电,以防整流元件放电。
   9、当充电完成,充电指示器指针归零,表示控制电路已经切断充电过程,灯头应逆时针旋转180°退出充电状态。
   四、行为规范
   1、严禁打开灯头。
   2、灯头损坏后,集中收存,交供应部门统一由厂家维修。
   3、矿灯每次使用后,应在1天内及时充电。
   4、灯面罩上的灰尘污垢,可用清水清洗或用布擦洗,不要使用尖锐的硬物清理或用腐蚀性溶液擦洗,以免划伤和损坏灯面罩。
   5、严禁用力摔打和撞击电池盒,严禁焚烧。
   6、矿灯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维修,避免电池组过放电引起电池组的永久损坏。
   7、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2.75V时,会自动闪烁告警,这是过放电原因造成的,此时应尽快充电。
   8、矿灯使用报废后,不得随意丢弃,应将电池放电至0V,收集后交供应部门。
   9、储存要求,充电后放置在5~40℃的干燥、清洁、通风的环境中。
   10、使用的矿灯充足12小时,终止电流在0.1A以下,充电后要保证正常亮灯11小时,否则不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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