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楼煤矿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继续实施“两调整两提高,两创新两带动”战略措施,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兴企,以“把陈四楼煤矿办成一所大学”的理念落地为主题,以企业文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实操培训、拓展训练为抓手,动员全矿力量,分层次、分系统、分专业做好员工各项培训工作,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成立培训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培训矿领导
成 员:副总以上矿领导、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培训科,办公室主任由培训科科长担任(兼),主要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一般工种人员培训、新员工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继续教育、全员机考、实操培训、拓展培训、安全培训系统、外出人员考察、培训档案等管理工作。
二、 培训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范围:矿属各单位。
(二) 培训科为矿各类培训的归口科室,负责具体培训工作。
(三) 本制度所涉及的扣分、奖分均为员工培训考核分。
(四) 培训类别: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参加职工培训学校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资格证培(复)训,考试不及格者扣单位2分,补考不及格者扣单位3分,对个人处罚按照本人所在单位的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学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单位0.5分,旷课、违纪每人次扣单位1分;为职工培训学校提供教师的单位,每人次奖单位0.5分,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每人次奖单位1分,矿对优秀教师奖励5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参加职工培训学校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资格证培(复)训,考试不及格者扣单位1分,补考不及格者扣单位2分,对个人处罚按照本人所在单位的培训管理制度执行,补考不及格者,不得从事该工种岗位作业。
学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单位0.5分,旷课、违纪每人次扣单位1分;为职工培训学校提供教师的单位,每人次奖单位0.5分,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每人次奖单位1分,矿对优秀教师奖励500元;被评为优秀学员者,每人次奖单位0.2分,矿对优秀学员奖励200元。
3、一般工种培训:区队根据安全生产情况,每月20日之前,报送下月培训计划,迟报1天扣单位1分,不报扣2分。各单位根据职工培训学校审批情况组织开班,健全档案资料。
4、新员工培训:由劳资科牵头,培训科组织培训,并做好员工管理、教学评估、档案管理等工作;劳资科负责学员培训考核和分配。岗前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知识、职业病防治等培训,并开展军训和实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劳资科组织考核,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400、300元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予录用。优秀教师、优秀教官分别给予800元奖励。
新员工分配到各单位后须与老员工签订四个月的导师带徒合同,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实习和操作,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具备一定实操技能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导师津贴由各单位按规定支付。
参与培训的管理人员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200元~600元奖励。
5、全员机考制度:全员机考对象为各单位员工(地面临时工除外)。季度为考核周期,劳资科负责提供各单位培训人员名单,确保每季度全矿人员机考一遍。培训科每月25日之前发布下月全员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学习, 内容为企业文化、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每月13~16日到培训科计算机室进行机考,22日补考,得分纳入10%的培训工资考核。
6、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根据公司职工培训学校培训计划,由劳资科牵头,负责人员组织、教材发放及考核。培训科负责教师协调、班级管理、档案管理等培训工作。
7、转岗员工培训: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岗位工种发生变化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各单位将培训计划报送培训科,由培训科负责安排相关培训,转岗培训不少于72学时。转岗培训期间须签订导师带徒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分别交由所在单位和培训科保管。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未取得资格证而擅自上岗的,每人次扣单位1分,另对责任领导罚款500元。
8、“三违”人员培训:由安检科组织“三违”人员到培训科办理培训手续,培训科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安检科。
9、劳务市场人员培训:由劳资科组织劳务市场人员到培训科办理培训手续,培训科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劳资科。
10、特色短训班培训:各单位每月23日前向培训科报送下月培训计划,培训科25日前发布下月培训计划。培训教师每少2课时扣单位1分,不能按计划开班每人次扣单位3分,培训班结束5天内报送培训档案,每迟报1天扣单位1分。
11、拓展培训:拓展培训每月4期,每期3天,培训采取全脱产、封闭式训练,各单位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根据培训计划每少1名学员扣单位0.5分,优秀学员奖200元,并奖单位1分,对教练每期按600元进行补助。
12、外出人员考察培训:外出考察培训人员须到培训科登记备案,认真撰写考察报告、总结。考察结束15天内,将考察报告、总结分别发至矿长、分管矿领导、培训科、政工科,否则,取消当月安全培训信用金。
公派外出培训、取证人员考试结束后,持培训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成绩单,到培训科登记,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相关证书者,各种费用自理。
13、外聘教授讲座培训:矿聘外部专家、教授讲座,需到培训科备案,对口单位负责相关事宜,培训科负责收集整理档案资料。
14、其他资质培训:鼓励员工积极参加有利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资质培训,如在职研究生、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经济系列职称、学历教育等,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到培训科备案,根据文件规定报销学习费用。
(五) 员工培训考核:各单位月度人工费基数的10%作为员工培训奖罚基数,培训考核结果与员工培训奖罚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在-10%~30%上下浮动。
(六) 证件管理: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原证由培训科统一管理,副证发本人持证上岗用。如副证丢失、损坏应及时到培训科补办。无证上岗、私造假证,矿内查出每人次扣单位2分,公司及以上级领导查出每人次扣单位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