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楼煤矿安全培训效果评价体系
陈四楼煤矿安全培训效果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体系、保证安全培训的质量,使员工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用人需要,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建立本体系。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培训评价体系工作,使安全培训工作能及时、高效、全面开展,特成立陈四楼煤矿安全培训效果评价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培训矿领导
成 员:副总以上矿领导、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培训科,办公室主任由培训科科长担任(兼)。
二、安全培训效果评价范围
1、矿长、总工、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和其他部门负责人资格培训与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培训;
2、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培训;
3、从事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等岗位的特殊工种培训;
4、从事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等岗位的一般工种培训;
5、为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的单项科目培训;
6、因生产、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访问等形式的培训;
7、新工人岗前培训。
三、安全培训效果评价内容
1、培训计划的设置、编排内容是否合理科学;
2、教学课程安排是否科学、实用、有针对性;
3、培训效果的考核是否准确有效;
四、安全培训效果评价方法
安全培训效果评价实行每期一评。评价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教学过程、学员考核和学员上岗后工作表现。
1、培训计划由培训科按照各单位上报的《陈四楼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申请表》内容进行评价(附表1),主要从内容填写是否完善、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好、中、差三等,评为差的培训计划申请表必须由上报单位重新填制,否则,将给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处罚。
2、对教学过程的评价在教学结束时进行,由学员按照《陈四楼煤矿安全培训教学过程评估表》内容进行评价(附表2),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上为好,80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中,60分以下为差。90分以上的优秀教师将在原有讲课补助上另奖励20%,60分以下的教师将扣除讲课补助的20%,并在未来一年内,不再聘用。
3、学员考核分为日常表现和成绩考核两项,日常表现占总成绩的20%,成绩考核占总成绩的80%。在学习期间,凡不遵守学员管理制度或其他管理规定的,视情节每次扣除2-5分,扣完为止。成绩考核以学习结束后的考试成绩为准。两项综合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学员,80分以上者为良好学员,60分以上者为合格学员,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学员,不合格学员需要进行再培训,优秀学员根据有关培训规定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4、培训后的人员上岗工作表现是否合格,是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由各区队、科室自行考核评估后上报培训科。评估等级分为:满足、基本满足、无法满足。无法满足岗位需要的人员需要进行再培训,直到满足岗位需要为止。
五、安全培训效果评价组织实施
1、各科室、区队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提出培训计划,经有关科室、领导批复后,上报培训科,由培训科根据情况统一安排培训;
2、培训科负责各类培训计划的收集、评价、整理和建档;
3、教学过程结束后,培训科负责组织学员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打分;
4、学员的日常表现和成绩考核由授课教师和培训负责人负责;
5、学员培训后进入工作岗位,各单位负责在一季度内将学员上岗后的工作表现反馈到培训科,并将评价结果形成纸质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培训科建档。(上报材料的同时,自留备份材料,以备检查核对);
六、安全培训效果评价激励机制
1、教师讲课费标准:高级职称、副矿级领导每课时50元;正科级、主任工程师、高级技师每课时40元;副科级、副主任工程师、技师每课时30元;其他高级工、技术员每课时20元;
2、监考、编题费用标准:监考每场30元,教案编写每套100-300元,即二十四节课时以内100元,四十八节课时以内200元,七十二节课时以内300元;
七、安全培训效果评价监督机制
1、安全培训效果评价体系工作是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落实,明确负责人(各单位主管负责),落实责任主体和具体负责人。各科室、区队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培训效果评价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和管理制度;
2、培训科对全矿各单位的安全培训效果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安全培训效果评价内容不全、不实或存在应付现象的,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对等处罚,并责令重新培训评价。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矿安全培训效果评价体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