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一 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 1 -
二 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 2 -
三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 2 -
四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 3 -
五 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 4 -
六 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 5 -
七 井上下接地电阻定期测试制度 - 6 -
八 采掘工作面杂散电流的定期测试制度 - 6 -
九 绞车保护试验制度 - 6 -
十 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 8 -
十一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制度 - 9 -
十四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 14 -
十五 机修车间检修制度 - 17 -
十六 设备包机制度 - 17 -
十七 巡回检查制度 - 18 -
十八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 18 -
十九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19 -
二十 油脂管理制度 - 19 -
二十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 20 -
二十二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 20 -
二十三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 21 -
二十四 阻燃电缆验收制度 - 21 -
二十五 掘进队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 21 -
二十六 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 22 -
二十七 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23 -
二十八 小绞车司机工作制度 - 23 -
二十九 刮板运转司机工作制度 - 24 -
三十一 送料工工作制度 - 25 -
三十二 支架工工作制度 - 25 -
三十三 电钳工工作制度 - 26 -
三十四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 26 -
三十五 机电检查处罚制度 - 27 -
三十六 矿井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 28 -
三十七 检漏装置管理制度 - 28 -
三十八 过流保护工作细则 - 29 -
三十九 漏电保护工作细则 - 30 -
四十 接地保护工作细则 - 30 -
四十一 水泵管理制度 - 31 -
四十二 外转供电管理制度 - 31 -
四十三 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 32 -
四十四 皮带机保护管理使用检查制度 - 32 -
四十五 安全活动制度 - 33 -
四十六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 33 -
四十七 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电管理制度 - 33 -
四十八 运行中电气设备绝缘油的定期化验制度 - 34 -
五十 设备的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 35 -
五十一 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 35 -
五十二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 35 -
五十三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36 -
五十四 阻燃皮带管理及验收制度 - 36 -
五十五 采煤队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 37 -
五十六 掘进队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 37 -
五十七 运输公用巷道小绞车包机制度 - 38 -
五十八 小绞车上下山管理制度 - 38 -
五十九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 39 -
六十 关于加强综采等主要设备管理的几项规定 - 39 -
六十一 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 40 -
六十二 机电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 41 -
六十三 地面停送电管理制度 - 42 -
六十四 停送电制度 - 43 -
六十五 仓库管理制度 - 43 -
六十六 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 47 -
六十七 设备材料的计划制度 - 48 -
六十八 设备材料验收制度 - 48 -
六十九 设备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 48 -
七十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 49 -
七十一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50 -
七十二 设备材料保管保养制度 - 50 -
七十三 设备材料发放制度 - 51 -
七十四 仓库人员岗位责任制 - 51 -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 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管理。设备的购置事宜由本矿上级主管——供应部负责,小型设备原则上也上报公司集中采购。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设备,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折旧及交纳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增进某型设备时须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排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l、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设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公司以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二 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1、新到设备的下井需经机修车间试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2、机电设备修复后,由机修车间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按检修记录检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3、修复后的设备放于机修车间成品区,或交回收库保管。
4、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入井。
5、修复设备及新设备入井检查由机修车间向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提出申请。
三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副总经理(副矿长)或机电科长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安排安装任务时,必须同时安排安全措施、技术要求,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调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区,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化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可验收完毕,不合格部分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科及机电区设备组整理归档。凡入井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没有合格证的设备入井。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机电设备安装由机电科总体规划,并提供安装方案、要求等。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井下机电设备安装由机电安装队负责。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开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安装队负责度运转,运转正常后提出验收申请。安装验收由机电科牵头,调度室、安装单位、接收单位队长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然后交付接收单位投入使用。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l、将安装准备完毕,将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准备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放料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区科与使用包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限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放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和各单位进行对帐落实,以机电部门掌握的实际数目为准。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l、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时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气和电缆应统一编号,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作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杳。
五 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1、全矿机电设备统一由机电科调配。
2、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
3、井下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必须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机电科出具调动手续,否则罚双方各样100元。
4、全矿各队组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
5、机电设备必须合理使用,若发现使用不合理(如真空80开关带潜水泵,电缆严重超负荷运行),发现一处罚50元。
六 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1、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设备入井,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
2、机电设备入井需机电科长审批,若没有审批而入井者,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
3、机电设备出入井运输均用专用设备车,每发现一次不用者,罚运输单位50元;运输途中设备损坏者,由运输单位负责赔偿。
4、井下闲置或损坏的机电设备必须四天内出井,出井后交机修车间,由车间主任出具回收票,若不及时出井或出井后到处乱放,罚使用单位50元。
5、出井的机电设备车间主任负责验收,如有短缺作出如下处理:
(1)、电机:缺风罩罚50元,缺风叶罚款10元,缺喇叭嘴罚20元/个,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款10元。
(2)、开关:缺喇叭咀罚20元/个,缺保护插件每件罚500元,缺接触器罚100元,缺控制变压器罚100元,缺开关内部零件每件罚20元,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10元。
(3)、减速器:缺一个堵丝罚10元,缺一轴总成罚200元/套,缺端盖20元/块。
(4)、调度绞车:缺刹车、离合器罚50元/件,缺电机风罩罚50元,缺风叶罚10元,缺手把、叉头、调节螺杆罚10元/件,缺挡绳板罚20元/块。
(5)、潜水泵:无引线罚50元。
(6)、滚筒:缺轴罚700/根,缺轴承罚100元/盘,缺端盖罚50元/块,缺轴承座罚50元/个。
(7)、支柱:缺三用阀罚50元/个,缺顶盘罚20元/个,缺底盖罚20元/块。
(8)、乳化泵:缺钢套罚200元/件,缺卸载阀罚1000元/件。
(9)、托辊:缺轴罚20元/根。
(10)、液力偶合器:缺堵头罚20元/个。
(11)、综保:缺本体罚200元。
(12)、其它未点到的机电设备每缺一件罚20元。
6、出井电缆交回收库,由机修车间电修组长验收,检验电缆的绝缘电阻碍(相间、对地),对不合格的电缆另行保管,由电缆管理员负责处理。
7、井下发生电缆丢失现象,一律按原价赔偿(根据电缆台帐)。
七 井上下接地电阻定期测试制度
l、测试前应严格检查接地导线连接是否紧固可靠,不合格应做到测前处理。
2、测试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每个接地极的测试每次不得少于三个测点,测试工作必须按要求进行。
3、被测接地网电阻值不得大于规定值,不合格检查出原因立即处理。
4、接地极必须定期测试,测试周期为一季度,测试结果要达标准要求。
5、每次测试完毕必须留有详细记录,交技术部门存档。
八 采掘工作面杂散电流的定期测试制度
l、杂散电流的测试工作由机电科指定专人负责。
2、在采掘工作面测试时,必须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进行。
3、要选择适合井下工作条件的测量仪表。
4、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测试周期的长短由杂散电流的大小来确定。
5、每次测试以后要把测试记录入档。
九 绞车保护试验制度
1、钢丝绳试验制度:
(1)所有钢丝绳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合乎要求的试验证明书。
(2)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一次钢丝绳。
(3)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悬挂前作一次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以后每六个月作一次拉断、弯曲试验,要求不合格的钢丝绳断面积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不能达到6%,否则不能使用、使用中旧绳钢丝断面积与新绳钢丝断面积之比不能达到25%,否则应更换,韧性大于或等于特号绳的标准要求,安全系数要求大于等于9,小于7更换。钢丝绳直径小于10%更换,钢丝绳有死弯,受过猛烈拉力时更换。钢线变化、锈皮、点蚀麻坑严重时更换。
2、过流、无压、欠压释放继电器试验制度:
(1)完整、灵敏、动作可靠。
(2)整定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3)每一年进行一次校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4)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3、过卷开关动作整定值制度:
(1)过卷开关动作灵敏、可靠
(2)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在超过0.5米时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过卷装置试验制:
(1)保证该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2)保证最大速度超过15%时,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每一年进行一次校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4)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5、限速凸轮板测定试验制:
(1)应合乎设计要求,动作准确、可靠。
(2)旋转角度不应小于270度,达到终端位置时速度不超过2米/秒。
(3)每一年进行一次校验测定,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4)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6、闸瓦过磨损保护试验制:
(1)动作灵敏、可靠,安装要适当。
(2)超限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3)保证间隙在2—3毫米之间。
(4)每日进行一次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并做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5)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7、各类继电器试验制:
(1)动作准确、可靠,不发生误动作。
(2)当钢丝绳松弛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3)每日进行一次校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8、深度指示器减速运行程开关过渡警铃和自支断电保护试验制:
(1)保护装置齐全、完整、动作灵活、可靠。
(2)保证报警、断电准确不误。
(3)调节整定要合乎要求。
(4)每日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5)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9、各种仪表试验制:
(1)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无损。
(2)动作灵敏、可靠、指示准确。
(3)每年进行一次校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4)校验必须由认证单位进行校验。
(5)保持仪表的清洁卫生。
10、信号系统声、光信号试验制:
(1)系统要完善、光信号试验制。
(2)信号要与控制电路闭锁。
(3)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并作好记录及存档工作。
(4)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11、踏脚动力制动动作整定试验制:
(1)机构完整、动作可靠。
(2)每日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
(3)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12、主要部件探伤制:
主要部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控伤试验,做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15、各种保护严禁乱调及甩掉不用。
十 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l、反风试验制度:
(1)反风装置要齐全、完整、无损。
(2)机构要灵活、动作可靠。
(3)保证十分钟完成反风任务。
(4)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5)必须有主管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方能生效。
2、防爆部分检验制度:
(1)防爆门装置齐全、完整、无损。
(2)防爆门应严密、重锤悬挂得当。
(3)保证开启,关闭灵活、可靠。
(4)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3、各仪表试验制度:(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
(1)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无损。
(2)动作灵敏、可靠,指示准确。
(3)每年进行一次校验、整定,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4)校验必须由认证单位进行校验。
(5)经常保持仪表的清洁卫生。
4、过流、无压及欠压保护试验制:
(1)要完整、齐全、无损。
(2)动作灵敏、可靠、准确。
(3)保证整定值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14)每一年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5)由主管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鉴定。
5、主要零部件探伤制度:
主要零部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探伤,并做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6、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
十一 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制度
1、由机电副总经理(副矿长)和技术人员组成测定小组定期对矿井提升提升绞车、主扇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进行技术测定以及主要部件探伤试验。
2、参加技术测定的人员必须掌握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并且懂得各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及技术参数间的联系。
3、必须进行测定的内容:
(1)主付井提升绞车各运行阶段的时间,速度或加减速度、提升速度、力图电动机电阻,控制系统控制继电器、动力制动电源,制动装制的测定以及主轴和深度指示器传动轴等的探伤试验和提升机机械部件的检测(包括:主轴的水平度,轴间隙,减速器轴、轴承和齿轮状况、联轴状况、主电动机的轴承间隙以及定子和转子间隙等)。
(2)扇风机的转速、风压、风量、轴功率及效率。
(3)主排水泵的流量,扬程(包括吸程)功率效率以及管路特性曲线。
(4)空气压缩机的排气量,空气被压缩前后的压力和温度、转速、滤清器及吸气管的阻力冷却水进出温度、管网的漏损排气量、驱动电动机的技术特性以及压缩机油的闪点试验。
4、依据标准化规定,付井提升绞车每年测试一次,对主排水泵、主扇风机于每一年测试一次。
5、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测定方案,选用精确仪器和仪表在确定的时间内对各大型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严格认真的技术测定。
6、对每一工况下的各技术参数必须同时测定,认真记录,并将记录整理成表册。
7、机电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测定资料和原始资料进行分析,各设备是否性能良好,安全合理运行(如:主、付提升绞车是否合理运行不大马拉小车,主扇运行功率、空压机比功率和气缸排气温度、压缩机油闪点、水泵吨水百米电耗等是否符合标准),对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本矿解决不了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及时处理。
8、将每次的测定资料的分析意见,解决措施,落实结果设立档案,由机电区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十二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总 则
1、为强化公司机电管理,保障机电安全,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事故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所属生产单位机电事故实行监督、管理。各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是本单位机电事故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机电事故管理,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执行。
3、机电事故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实施技术、管理、装备并重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把事故管理与设备检修、维护结合起来。
4、各单位发生的机电事故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汇报、登记,认真组织事故追查分析。各单位职工对机电事故隐患或机电安全问题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举报。
机电事故分类
5、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及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一)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5-2万元;
⑵、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施工1小时及以上;
⑶、地面生产局部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矿供电中断10-30分钟(因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⑷、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
⑸、3KV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或不按规定程序的停、送电操作未造成后果者;
⑹、井下局扇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下。
(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30万元;
⑵、地面生产局部供电中断4小时至三天或全矿供电中断30分钟至一天(因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⑶、提升设备卡罐4小时以上;
⑷、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井下主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KV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压风机风缸、风筒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
⑸、对突出瓦斯矿井,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以上;
⑹、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高瓦斯矿井10分钟以上,其他矿井20分钟以上;
⑺、造成主排水泵停电,泵房进水或淹泵。
⑻、 因机电事故造成人员重伤的。
(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特大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30万元以上;
⑵、造成矿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
⑶、地面生产局部供电中断3天以上或全矿中断供电1天以上(因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
⑷、主扇及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
⑸、强力胶带输送机断带;
⑹、因机电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6、 提升设备过卷、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KV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视为未遂事故。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设备事故: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不足0.5万元;
②、单台设备故障停机超过1小时;
③、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施工1小时以下;
④、1OOKW以下的电动机损坏。
机电事故管理程序
8、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设备事故,同时造成人身伤亡的,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因其他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失不作为机电事故统计,但必须将情况书面备案、存查。
9、机电事故发生时,事故单位除需及时汇报外,还应将事故发生时间、现场状况、损坏程度、影响范围、处理过程等详细情况记录清楚,并积极组织抢修工作,尽量减少事故损失,缩短事故影响时间。
10、机电事故发生后,除需按程序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抢修外,需按下列程序及规定向事故管理部门逐级汇报,分级处理。
①、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矿、公司机电科汇报,并由矿追查处理在三日内填写《一般事故登记表》报公司机电部;
②、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时,发生事故的矿、公司机电科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事故单位要在五日内填写《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报告表》报公司,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③、发上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公司机电部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追查:
特大机电事故
损失较大、情节严重、技术复杂的机电事故
11、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时,发生事故的矿、公司机电科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对未遂事故应单独记录,并认真迫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12、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责任轻重、责任大小、认识态度后果程度,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程度从严惩处:
⑴、发生机电事故有意隐瞒不报;
⑵、上报机电事故有意隐瞒主要情节;
⑶、擅自篡改原始记录、账目以达到减少事故损失程度,减少事故持续时间,缩小事故影响范围,降低事故等级程度;
⑷、有意妨碍事故调查分析的行为。
十三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为了使设备运转无事故,保证我矿煤炭生产,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机电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都必须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
2、机电科负责机电事故统计工作,统计报表要填写清楚事故的发生时间、队组和主要事故的责任者,并要其队负责人签名盖章。
3、机电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抢修恢复生产。事故汇报制度:一旦发生机电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报告。即: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抢修。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和上级机关,由机电科亲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事故队并在两日内写出事故报告,交机电科、调度室各一份,事故 报告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地点、用途、事故经过、损坏程度、责任人、自理结果、防范措施等,若发生机电事故不上报者,罚事故单位队长100元。
4、事故调查制度:机电事故抢修完毕,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由机电科组织安监站、机电调度和发生事故队组的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开事故追查会议。机电科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原因、处理结果上报领导。
5、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调查:由机电科牵头,根据事故报告展开调查,被调查人员无条件配合,对拒绝调查或汇报不实者罚50元。事故处理:根据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分清事故原因,对造成一般机电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30-50元罚款、间接责任者给予10-20元罚款。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100-150元罚款。对造成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200-250元罚款。对造成事故单位的队长,按照事故大小分别给予处理。
6、对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机电科要写书出书面材料通报全矿,并认真组织全矿机电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7、事故管理:机电科建立事故档案,对发生的每一起机电事故均存在档案中,以便改进管理。
十四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事故隐患排查的制度化、程序化,及时准确地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我矿安全形势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析分类
1、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施工作业)现场中在生产设计,生产工序,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的,须由矿协助解决隐患。
C级:业务科室有能力,而且可以限期解决的隐患。
D级:队组有能力,由队组当场解决或限期解决的隐患。
3、事故隐患分为十个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l、矿、科、队均要把事故排查,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安监处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经理(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3、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对总经理(矿长)负责,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矿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排查工作。
5、计划科、财务科、生产科、基建科、供应科等科室,分别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及设备供应。
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矿每月月未由总经理(矿长)主持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听取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对分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对A、B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整改意见。
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根据矿排查例会,决定对本人所分管部门的A、B级事故隐患整改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新的管理办法。
各区、科每旬由区、科长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会议,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对上报的A、B级隐患,要由单位主管领导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分管领导和安监处。
四、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l、事故隐患的来源
(1)矿、科队干部下井检查所填写的各类隐患问题。
(2)公司、矿安全质量检查组“四定”的事故隐患问题。
(3)安全员及安全小分队蹲点检查,班评估和动态检查所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
(4)矿、区(入)事故隐患排查认定的事故隐患问题。
2、安全信息中心按事故隐患的十个种类,分别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并行班班登记,筛选、分级。对CD级事故隐患要在班后及时通知科、队,按三定时间处理,对AB级事故隐患,要在每目的安全日报上详细填写,由调度主任在矿调度班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3、CD级事故隐患通知下达区(科)队后,区(科)队领导必须到安全信息中心,进行隐患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负责人,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台帐。做到整改及时管理规范。隐患到期解决后,区(科)队领导要及时到安全信息中心,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表,进行事故隐患的处理消项。
4、对于B级事故隐患,安全信息中心认定后;报安监站长审定,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势抄送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接到通知书后,要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并向总经理(矿长)作出整改汇报。
5、对于A级事故隐患,由井管站筛选后,安监站认定后;经整理后报安全副总经理(副矿长)审定,并以《事故隐患通知书》形式报送总经理(矿长)认定。矿认定为A级事故隐患后,除立即向公司作出报告外,同时要召集有关部门采取临时预防措施,防止灾害事故发生。
6、A、B级隐患消除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整改消除情况列表安监处安全信中心,以便及时上报消项。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
l、矿、区(科)队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负全面责任,安监处以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C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由安监站指派专人进行整改复查,对B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由安监处站站长组织安监站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落实。对A、B级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主任工程师负责每月25日前,将A、B级事故隐患列表报公司安监部。
3、安监站每旬由站长主持召开一次事故排查专题会议,听取安全信息中心,对认定的A、B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汇报,给安监站综合组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表提供依据。
4、对于没有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事故隐患的,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隐患的单位,安监站要及时进行责任追查,并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5、全面落实“三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场所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一经查出要及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不准生产。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现场跟班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6、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矿每季度总结评比一次,对于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的单位和个人,根据A、B、C、D级事故隐患对责任者分别给予相关处罚。由此而导致事故发生,按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从严追查,确定事故责任者,将依照从严治矿有关规定从严作出处理。
十五 机修车间检修制度
1、需机修车间加工、检修的设备均需机电科的任务单或口头安排。
2、回收到机修的设备,由车间主任负责验收并出具回收票,回收票必须真实。
3、车间主任负责制订日常检修计划,对全车间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用工合理。
4、安排工作必须具体,明确提出技术要求,检修工艺,安全措施,检修进度等,否则出现残次品,车间主任负连带责任。
5、建立检修档案,对每台被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使用年限、检修详细内容、材料消耗、检修工时、检修时间、检修人员等详细记录。
6、设备检修完毕,车间主任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由防爆员进行检查,合格填写验收单。
7、机电设备入井后三天内损坏或造成损坏事故,检修前必须经鉴定组鉴定若使用不当罚使用单位100元,若为检修质量不合格,罚检修单位100元。
8、车间主任必须每天下班后向机电科长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以便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十六 设备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包机人员对机房峒室内所有设备包使用、包维修、包完好、包整洁、包材料消耗。
3、包机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包机单位必须把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分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
5、包机组长必须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技术、总结经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机组式重要设备均实行专业组或专人负责使用维护。
6、各班的维修工必须分工负责,包机、包片或包段,做到责任明确,维护及时。
7、每个包机人必须明确自己所包设备的台帐、名称、性能质量及使用地点,并挂牌留言。
8、包机人要做到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设备卫生清洁。
9、包机人要学习有关技术,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懂原理、性能、结构。
10、做到设备检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协助本队安排定期检修,提出检修建议。
11、对达到安全完好指标的给予鼓励,对达不到的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
十七 巡回检查制度
l、为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包机维修人员和值班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检查内容: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失爆现象。
(2)设备外观是否完好,螺丝、垫圈是否完整、齐全、紧固,进线口密封是否良好。
(3)带油设备有无漏油,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
(4)有无不正常响声,温度是否异常。
(5)闭锁、连锁、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
(6)仪表指示器,操作机构是否正常。
(7)漏电保护和接电装置是否完整、齐全、灵敏可靠,符合规定。
(8)标志牌、系统图、配电点电缆外部及吊挂情况。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汇报领导或专职人员处理。
4、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入专用记录本内。
十八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有缺陷,应先分析缺陷原因而后作出决定,并汇报机电科备案。
2、对不停电(或停运设备)运行人员能处理的缺陷应马上处理。
3、设备虽有缺陷,但还能运行一段时间,对此值班人员应加强巡视,立即汇报,以便作好停电检修计划。
4、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缺陷,值班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之后才汇报有关领导。
十九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大型设备每班班前由值班工巡回检查每个系统、每个零部件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值班工本身处理不了的由值班包机人员协助处理。
2、主要机电设备除每年节假日停产检查检修外,还要制定主要设备的定期检修周期图表,分开小、中、大修,检修完后填写检修卡片。
3、为了保证机电设备很好地为生产服务,每日必须保证给检修,两班生产组队,另一班检修,三班生产组队,每日必须在16一18时停机检修。
二十 油脂管理制度
1、润滑油脂必须专用,不得混用,乱用。油脂要分类保管,并有明显的挂牌标记,以免发生差错。油库的防火设备要经常保持完好,齐全。要爱护油脂,防止丢失,变质和意外情况发生。
2、润滑油脂井上存放时,必须分类放置。桶上须有明显标记,注明油脂的品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必须注明油脂贮存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时,容器必须清洁密封,随用随时盖严,不得敞口,并挂牌。要按计划需要的油类进货,提货,油桶要专用,不能混桶使用
3、变压油一定要先过滤,进行耐压试验后再使用保证安全供电。各队组必须配备熟悉油脂的工人,负责本队采煤机,溜子等其它设备的注油、换油。
4、各队组的设备注油、换油,要做好记录,定期注、换油。油脂要按正常渠道进货,到货后要认真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出处理意见。领油必须做好登记,油库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
5、各队组在给设备加油时,必须使用专用加油工具,加油前必须将油桶口和盛放油的容器清洗干净,方可加油,否则发现一次给当事人罚款50元。
6、各队组在要保证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清洁,使之无油泥、水分、铁锈、金属及纤维等杂质。换油时,要彻底清洗系统,加入的新油必须过滤。
7、各队组使用设备因未加润滑油脂或缺少润滑油脂,损坏设备,根据损坏程度确定罚款100—500元,并酌情处罚责任者。
8、回采组队的油泵和液箱应每旬清洗一次,做好记录。清洗时,将液箱周围及底部彻底清洗干净,如发现液箱中有脏物沉积或粘浮器壁,罚责任人50元。
九、回采队组乳泵、液箱必须保持卫生清洁,过滤器严禁甩掉不用。油泵和液箱上的盖子必须配备齐全,并正确使用。否则,罚责任人50元。
二十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小型电器由各队上交计划,李耀辉负责采购,。小型电器机电科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台帐。
2、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时,必须到库房且经李矿签字批准办理领用手续,无领导签字一律不发给。机电科和各单位要严格上下帐手续,做到领取上帐及时,回收下帐及时。更换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3、机电科对小型电器实行建帐管理,建立小型电器动态帐,队组领用帐,及动态月报表。
4、小型电器回收率为100%,如有丢失,按原价扣罚使用单位。
5、小型电缆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如故意损坏,对责任者按价加倍处罚。
6、井下不用的小型电器,三日内必须回收出井,交回机电区,否则每迟1日,罚组队机电负责人5元。不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按规定罚款。
二十二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l、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防爆专责检查员的检查。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4、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的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方可使用,并经专责防爆检查员张贴防爆合格证方可下井。
5、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十三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l、根据设备的工作原理、特性和技术参数制定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2、维护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维护保养人员必须责任到人,合理使用材料和配件进行工作。
4、保养人员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提前维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5、每月维护保养后应详细记入专用记录本。
二十四 阻燃电缆验收制度
1、矿用电缆的验收必须由专职电缆管理员会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参加验收。
2、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3、做阻燃电缆试验时,应按下述方法执行。
(1)用电工刀在欲测电缆的一端切下长200毫米,宽约10毫米,厚为2毫米的试样,用电工钳子夹住一端呈水平状态,窄边向下。
(2)用火焰高度不小于50毫米的酒精灯或充气式酒精喷灯灼烧试样的端,持续20秒,然后移去火焰。
(3)试样在移动火焰后1分钟内熄灭者为合格,否则,应进一步按GB2952规定韵DZ一|1方法进行试验,用其试验结果判断橡套软电缆的橡套不延燃性能是否合格。
4、试验合格的阻燃电缆做好记录编号存档。
二十五 掘进队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掘进队组的正常生产,机电设备必须正常运行,故制定此制度。
二、维修制度:
1、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经过培训有合格证的电器维修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打开电器设备进行修理。
2、电钳工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防爆性能不合乎要求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更换或处理,不能继续使用受损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如发现按钮,手把等不灵活,要及时汇报电钳工处理。
4、检修或搬迁设备时不允许带电作业。
5、对耙斗机,绞车钢丝绳要做到班班检查存在问题要及时更换。
6、要经常检查供电系统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不准用其它导体代替容断器,开关掉闸不准强制送电。
8、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在电气设备上挂牌,牌上应写有“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字样。
二十六 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现将《郭家山煤矿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打印下发、望遵照执行。
1、各单位根据矿安排的生产布局,所必需使用的设备“经各主管审核,机电总经理(矿长)审批后,由机电区负责供给,并根据生产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通用及特殊的关键设备)。
2、生产规模扩大时,正常增加的设备,必须提前申报所增加设备的明细,经机电科审批后,按正规手续领用,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同时登记上帐。
3、对于突发生事件,急需设备时,能使用备用设备的要先用备用设备,如备用设备中无急需设备时,可紧急购置领用,手续三天之内办理,并在月度的设备使用情况报表中反映该设备的使用情况,否则对承办人和该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4、各单位在使用备用设备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将更换下的损坏设备及时交矿检修(检修中发生的种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并立即申领交回的同类设备,以保证在用设备的数量。
5、各单位使用设备和备用设备数量一经确定,富余设备必须在矿规定期限内交回(交回矿的设备必须是完整的,否则发生的各种费用交回单位承担),逾期不交回设备,处罚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各10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
6、对于因各种原因撤下的设备,各单位必须在6天内交回(交回矿的设备必须是完整的,否则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交回单位承担),并处罚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各100元。
7、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在下月l目前如实向机电区汇报使用设备情况和备用设备情况。机电区设备组管理人员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0天,不定期核定使用设备和备用设备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对弄虚作假者处罚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各100元。
8、经检修的设备必须经过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各单位必须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以保证设备的正常管理和使用。
二十七 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更好地使用设备,结合公司正在实施的机电会战,并针对在使用及维护设备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人降一级处分
1、擅自甩掉保护不用或保护损坏不及时更换及随意调大电流整定者。
2、设备搬运或使用时违章损坏设备壳体、关键部件,造成设备报废者。
3、设备机械部分因紧固件松动或缺润滑油脂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损坏达3万元以上者。
4、皮带机低速、煤位两种保护随意甩掉或损坏不及时修复等人为因素,造成事故者。
5、对擅自甩掉检漏装置送电或有漏电强行送电者。
6、对于虚报漏电试验记录及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记录者。
二、存在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加倍处罚。
1、违章使用设备责任者降一级处分单位的领导。
2、设备搬运或使用中造成设备部件丢失、损坏未能追回者。
3、电缆、皮带使用或运输中,随意损坏或丢失者。
4、采煤机、掘进机发现缺3个以上截齿,不更换继续使用者.。
5、用铜、铝、铁等材料人工替保险丝者。
6、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者。
二十八 小绞车司机工作制度
一、上岗条件:
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工作标准:
1、熟知绞车的性能、结构,各种参数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绞车正常运转。
2、每次开车前要对绞车闸瓦,信号,防跑车装置,轨道线路,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绞车范围内顶板情况,老汉柱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无隐患时方可启动绞车。
3、小绞车司机必须按规定操作,做到八不开,即: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绞车道有障碍不开,信号不清不开,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巷道有行人不开,超挂车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
4、定期检修,定期给绞车润滑部分注油,及时处理故障,确保绞车正常运转,对一时无法处理的故障,应立即汇报。
5、绞车司机在开动绞车前必须将自己的衣服整理好,开车期间严禁用手或其它东西拔钢丝绳,绞车提升矿车时严禁超拉超挂,严格控制提升速度。
二十九 刮板运转司机工作制度
一、上岗条件:
1、熟知本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
二、工作标准:
1、做到“三好,两会,一安全”。三好:用好,管好,维护好。两会: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一安全:严安岗位,搞好安全生产。
2、有责任担负一般性的维修和检修。如:刮板,溜槽,各部位联接件的紧固,减速机等定期注油,发现不完好的溜槽时必须及时更换。
3、对出现的故障有责任积极抢修并及时汇报当班领导。
4、溜子开动前必须有一停二开的信号,溜子上有大块煤,矸及其它材料时必须停止运行,将大块煤矸打碎或及时拿出,溜子不允许运送大件。
(三十)皮带机司机工作制度
一、上岗条件:
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并熟知皮带机各系统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该系统的安全运转。
二、工作标准:
1、皮带开停时必须有信号,工作中出现故障积极抢修,并及时汇报当班调度。
2、做到“三好,二会,一安全’’。三好:用好,管好,维护好。
二会: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一安全:严守岗位,搞好安全。
3、有责任担负一般性维修和检查。如轴瓦注油,托辊更换,轮销子更换,联接件的紧固减速器定期注油,皮带调整。
4、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不允许运送物料及人员,当发现皮带上有材料大块煤矸必须及时处理后方可开动皮带。
5、严格交接班制度,搞好设备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
三十一 送料工工作制度
一、上岗条件:
送料工应熟知本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送料加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工作标准:
1、每次运送材料及出空车时必须检查小绞车的完好情况钩头,三链环,车辆联接,楔子,车体等是否良好,以及道路质量是否完好。
2、挂车时严禁超挂车,严格执行“小绞车五项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对违章人员有责任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3、在运送车时,要绑好材料,运送大件必须有两人以上,过风门时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有责任制止一切违章现象,严格按规定挂车,严禁人员乘坐料车。
4、在装运大件时,要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5、合理调配工作面的空车,材料要及时送到指定地点,并将所有材料分类堆放整齐。
6、必须熟知本队使用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及型号和要求。
7、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
三十二 支架工工作制度
一、上岗条件:
熟知本工作范围内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应熟练掌握所施工巷道的名称、规格、用途及掘进工艺过程。
二、工作标准:
1、按设计要求,准确地按规程要求架木棚子,架设各种支架(木棚、金属棚、混凝土棚等)架棚必须按中腰线架设。
2、掌握工作范围内煤层、岩层的构造(层理、节理、硬度和倾斜)。
3、应掌握测量线的使用方法,巷道的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方法。
4、根据各预兆,预防处理井巷施工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支护。
5、每架棚完工时,应将邦、项背、刹紧、撑木、扒钉打紧打实工作面必须正确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
三十三 电钳工工作制度
一、上岗条件:电钳工必须经过培训,具有合格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二、工作标准:
1、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所使用的电气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提高维护与技术水平。
2、每班应对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要特别注意经常移动的设备和线路,做好预防性检修,使电气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到安全运行。
3、检修时必须停电,挂牌定期检查设备防爆性能,绝缘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及仪表电气设备中各种保护均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准甩掉不用。
4、随时整理悬挂坠落的电缆及小型电气装置,保持好的环境卫生。
5、负责处理本职范围内的一切电气设备事故,并向有关领导及时详细的汇报情况。
6、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做好人力、物力的组织,安全措施等准备工作方可进行。
三十四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井口地各组队的管理。组队必须配备(兼)职的设备管理,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用、修理、回收及五小电器、电缆、钢丝绳使用管理工作。
2、各组队必须执行矿及井口的各项管理制度。
3、组队所需设备及电缆、钢丝绳、自制配件、加工件务于每月25日前交计划报回机电科设备组,以便统一安排。
4、更换的设备三天内必须及时出井修理,设备损坏及零部件丢失按规定进行处罚。
5、组队必须建立设备、五小电器、电缆、钢丝绳、专用工具管理台帐,加强管理。
6、实行设备包机到人制度,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所有设备及电缆、钢丝绳、专用工具属于井口机电统一管理,无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一经查获按规定处理。
三十五 机电检查处罚制度
1、每查出一台失爆,罚队长20元,机电副队长30元。
2、每查出两台失爆,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另罚所属集体50一100元。
3、按规定应装设的局部接地极装设齐全,如缺一处罚负责单位30元,每增多一处罚负责单位30元,再增多一处加罚l0元。
4、保护接地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者,罚负责单位30元,每增多一次加罚l0元。
5、过流装置(包括短路整定和保险丝选择),每查一次罚集体20无,包机责任者lO元,发现多台不合格时,乘以台数累计。
6、对用铜、铝代替熔丝的,罚责任者50元,罚集体100元。
7、漏电保护应装而未装或装了又甩掉不用的罚集体100元,罚指挥者30元。
8、未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的罚安装单位1 00元。
9、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的罚责任者50元,风电闭锁失灵罚责任者30元。
l0、煤电钻综保失去保护作用的罚集体100元;罚责任者30元。
11、煤电钻综保不加装辅助接地极主接地极不合格者罚集体50元,机电负责人20元。
12、电缆不按规定悬挂整齐,发现10米以内电缆拖地扣罚集体。
13、电缆有一处不合格接头或破口,罚集体50一100元,罚责任者20元,每多一处加罚集体50元,责任者lO元。
14、损坏25平方以上电缆按一处,罚单位50~300元,每多一处加罚50元。25平方以下电缆(包括信号线),损坏一处罚单位30元,每多一处加罚款l0元。
15、发现一台电动机无风叶运行,或~台电动机通风不畅(被煤堵住)罚集体30元,机电负责人10元。
16、烧坏一台IOKW以上电机按每KW罚集体20元,10一30KW每KW集体15元,30KW以上电机每KW罚集体10元。
17、设备损坏价值500元以下的,由损坏组队负责赔10%,损坏价值500—1000元以下的,赔偿20%,5000元以上的为30%。
18、应该注油部位不注油者,发现一处罚集体20元,采煤机牵引部及风机油箱加油不用专用油桶者,每次罚集体50元。
19、液压联轴器不使用易熔塞(防爆片),发现一次罚集体30元,机电负责人20元。
20、电机风叶、对轮等转动部分缺防护罩运行,发现一次罚集体50元。
21、设备按规定试验而不试验的(按记录考核)每发现一次罚负责人20元。
22、安装过滤器的设备不清洗过滤器(使用中应5天一次)查看记录及现场检查,罚集体30元,要按要求空负荷启动及停止的机电设备,不按要求操作,发现一次罚20元。
三十六 矿井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矿井新安装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按图纸进行。
2、供电系统的变动,如拆、接、移动的电气设备,增减负荷,包括电缆,必须向机电主任办理审批手续和开电气工作票,否则不得施工。
3、安装好的设备及线路必须经过严格验收手续,方可交给使用单位。
4、电缆线路严格按安全规程定严格管理,吊挂,运行过程中,不得拖地、水泡。
5、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动作可靠、灵敏,严禁甩掉不用。
6、各类电气开关必须进行整定填写卡片,卡片必须与实际相符并随设备填写整定卡片。
7、严格执行漏电管理细则,有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停用,否则按在违论处。
8、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及完好要求,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三十七 检漏装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正确使用检漏装置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装:
1、井下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3、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4、井下所有使用的检漏装置都由井下机电队领取安装和维修,下井安装前详细检查试验,防爆及电气性能必须达到要求。
二、试验:
1、井下低压检漏装置每日应有一次运行情况检查和跳闸试验,试验人应将防爆性能,绝缘指示和动作情况如实填写在记录本上,月终将记录上报机电区技术组。
2、井下电气内检漏装置,采掘队使用的移变,各队使用的照明综保和煤电钻综保由全部指定专人负责试验。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应对每台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并填写试验记录。
三、维修:
1、660V系统网络绝缘低于30千欧或由于发生接地故障引起检漏动作时,应立即停电查找处理故障,变电所至各队控制开关由井下机电队负责,控制开关负荷侧以外由所在队处理。检漏器故障由专人负责处理,综保事故由组队处理。
2、接地故障未处理前,不得强行送电,更不准关闭检漏器送电工作。
3、检漏器应每年上并检修一次,除对隔爆外壳修理外,其它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检漏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更换不合格零件,对绝缘体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须进行干燥处理。
4、非井下机电队维修人员一律不准进行检漏装置拆装、检修或现场处理故障。
四、奖励与处罚:
1、对于坚持使用检漏装置,及时汇报故障。敢于同违犯规定作斗争的好人好事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于关闭检漏送电,有漏电强行送电,漏电不填记录或填写假记录,有意破坏盗窃检漏元件的坏人坏事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八 过流保护工作细则
1、机电负责人直接负责本范围内的过流保护工作。
2、井上下供电系统应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控制开关应根据负荷合理整定。
3、单台设备的控制开关,必须按所带负荷整定,过流机构灵敏可靠,保险丝应合适。
4、高低压系统必须有合格的短路保护,即线路末端两相短路电流值应大于或等于上一级控制开关整定值的1.5倍。
5、检修高、低开关做负载汉试验,确保整定机构灵敏可靠,指示数值应与动作数值相符。对新开关和保护配件在使用前也应进行此项工作。
6、开关使用超过六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7、在用每台开关应有标志牌,牌中除开关编号、型号、电压外,还应注明短路电流、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
8、控制开关的整定值应由专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计算确定,单台设备的开关整定维护人可根据机电科发送的整定计算表进行整定。
9、供电线路实际流量不应超过该线的允许载流量,相间对地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
10、随意更改整定、故意甩掉过流保护者属违章行为,一经查出按三违论处。
三十九 漏电保护工作细则
1、矿井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检漏保护装置。
2、检漏保护装置必须由专人每日试验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3、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4、发现检漏装置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置应经常保护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5、在符合防爆条件下,每月全部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远方跳闸试验,并做好记录。
6、对检漏装置不按规定试验,不作记录者属违章行为,私自关闭或甩掉检漏装置者属严重违章行为,责任者应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十 接地保护工作细则
l、凡矿井需要安装接地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机电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的井上下各变电所及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变电所至工作面馈电开关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各工作面的接地工作。
3、电气设备在每次的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接地保护的完善情况,接地保护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4、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委度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做记录。
5、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应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
6、对不按要求安装或不安装,私自拆除接地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7、被测定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求,不合格的,查出原因立即处理,每次测试后作记录并交回机电科做存档资料。
8、安装接地保护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要规范、整齐。
9、接地保护不按规定安装、试验、测定的,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十一 水泵管理制度
l、水泵由机电设备组统一计划,统一管理。
2、水泵的领用、移交、回收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3、固定排水使用水泵时,由使用单位到设备管理组领用,并办理领用户手续。
4、临时排水点使用水泵时,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组打条,并注明型号、地点及使用时间、方可使用。
5、潜水泵使用单位周期为2个月,每超用一台,罚使用单位200元。
6、借用的水泵,必须按期交回,每超一天,罚20元,若有损坏,按本规定5、6条处罚。
四十二 外转供电管理制度
1、凡属我矿转供电单位,一律装表计量,电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均由电管组派专人办理。
2、凡私自损坏电表及,附件,绕表偷电,损坏及启封电表,或用其它办法使计数不准者,按实际用电量加倍处罚。
3、各单位工程用电,每月月底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配合抄表、计量、如不配合,立即停止供电。
4、对各单位工程用电,只能在工区范围内合理合适,不得私自转供其它单位或个人,违反者一经查出,每次对转供单位罚款100元。
5、各单位工程用电,不得私自随意增加负荷,需增10KW以上负荷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主管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一经发现,每千瓦罚款500元。
6、各单位用电的线路设备均由自己负责维护,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否则停止供电。
7、各单位无论660V系统及3 80V系统因工作需要停电检修者,必须到机电主管处办理停电工作票后,方可到指定变电所停电。
四十三 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设备回收,确保正常更替,特制订本规定:
1、各单位停止使用或损坏替换下来的设备,3曰内必须回收出井,并交回机电设备组。
2、超期回收时,加收设备回收滞纳费,月底从总工资中扣除。
3、收费标准:小型设备、配件每天每件30元;大型设备、配件每天每件50元。
4、对各单位负责人及机电负责人按滞纳费总额的5%进行处罚。
四十四 皮带机保护管理使用检查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皮带机保护,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各使用皮带机单位,根据矿要求上皮带机保护的,必须安装皮带机保护装置。
2、皮带机保护装置由使用组队负责安装、维护、处理一般故障,机电科设备组负责检查、建帐、管理。
3、按现状,所安皮带机保护必须保证煤位、事故两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否则,每查住一次罚单位负责人及机电负责人各30元。
4、皮带机保护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否则按原价加倍处罚所属单位。
5、如回收,移交皮带机时,使用单位要到设备组办理回收、移交皮带保护手续,否则,罚单位负责人及机电负责人各100元。
6、机电设备组是皮带机保护使用的管理、督查以及与矿联络购回保管的管理单位,若矿查获各单位皮带机保护出现问题,且设备组不知情时,每次罚设备组50元。
四十五 安全活动制度
l、安监站负责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由机电科负责协助各机电队、组织好安全活动会。
3、有计划地对电工、变配电工进行电气安全方面的培训。
4、每月组织开一至两次安全活动会。
四十六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机电要害场所有:交换室、付井车房、压风机房、主扇机房、井下主泵房、井上、下变电所及设备、配件库房等。
2、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安检站、机电科审批后才准进入室内工作。
3、要害场所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要害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5、工作时间不会私客,严格执行来往人员登记制度。
6、工作人员严守国家机密。
7、要害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十七 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电管理制度
l、机电要害场所必须有人管理。
2、机电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要害地方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是懂得操作规程的岗位工作人员来进行操作。
5、要害场所进行明火、高温作业时必须有请示报告。
6、要害场所要按规定备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
7、无人看管的要害场所要加锁、防止盗窃、如有丢失及时向保卫科报案。
8、每年5月份要检查要害场所周围的防洪工程,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9、下暴雨时要有专人对机电要害场所进行检查。
10、库内要备有水泵两台,胶水管200米,电缆100米,随时准备防洪使用。
11、中央水仓每年5月清理一交。
12、避雷设施每年4月份全部进行一次试验,并要全部上好。
13、每年4月份机电副总经理(副矿长)组织人员检查一次全矿区的避雷设施,有问题及时处理。
14、地面高压线路应每月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四十八 运行中电气设备绝缘油的定期化验制度
1、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但对其中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2、断油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
3、有不合格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和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
4、向电气设备内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运行中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强度。
5、本矿有设备和技术力量的测验绝缘油的项目可在本矿进行,其它项目可取样到相关有技术能力的单位化验测试,不得以本矿不能测试而减少测试项目。
6、矿用电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的记录簿,并应保存在机电科。
四十九 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根据《煤炭工业企业管理规程》要求,为强化机电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l、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培训工作,做到机电工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3、强化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无事故。
4、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质检制度和包机制,加强巡回检查,确保机电设备完好运行。
5、强化现场管理,队干跟班上岗深入一线,及时掌握机电设备的动态状况。
6、狠抓“三违”,加强自保、互保、连保,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把安全为天的意识牢牢地建立在每个员工心中。
7、做好一年一度的电气设备及大型设备预防性试验的探伤测试,把机电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8、机电各单位的工作要做到日常工作有安排,大型工程有安全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
9、每项工程要有汇报、有总结,依图施工,按规程操作,杜绝机电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十 设备的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1、所选设备要与生产能力相匹配,使设备经济运行便于检修,适应井下的环境。
2、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负责,并做出购买计划。
3、一般情况下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机电科长签字,并在机电科办理借用手续。
4、机电设备的报废由机修车间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对无修理价值或技术落后等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允许报废,同时机电科办理报废手续。
五十一 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1、机电设备的保养、润滑、中、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大修由机修车间负责。
2、设备的保养采用三级保养制度,即: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3、例行保养:由操作工人每班进行保养。(1)、检查设备易松动的部件;(2)、搞好清洁卫生;(3)、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及时加油;(4)、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4、一级保养(小修):每月进行一次,以操作工为主,修理工为辅,班长验收,(1)、局部解体检查,清洁规定部位;(2)、处理例行保养无法解决的问题。
5、二级保养(中修):设备累计达到规定时间后,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为辅,班长参加,(1)、更换或修复磨损件,(2)、对电气系统停电检查处理。
五十二 机电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8月、2月),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3、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8月、2月)并作记录,交机电科。
4、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
5、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6、接地网接地电阻挡测定,由机电 队每季测定一次。
7、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
五十三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严格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针对本矿设备的运转质量,合理安排检修时间。
2、大型固定设备检修,充分利用节假日进行,全年检修天数保证在12-15天内,全年检修不得低于两次。
3、大的检修设备项目,机电科要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试运转。
五十四 阻燃皮带管理及验收制度
l、全矿使用的阻燃胶带领用时必须做计划,经主管总经理(矿长)机电科签字后,凭计划在机电科开出库单。全矿所有皮带由运输区负责计划,供应科负责采购,运输区集中管理。
2、阻燃胶带领取、使用、回收,机电科和各队要建帐,相互签字生效。各单位领用皮带时,必须到运输区办理领用手续,无领用手续一律不准发放。
3、运输区对皮带实行建帐管理,并建立皮带动态帐,队组领用帐,及动态月报表。除新增的阻燃胶带外,一律交旧领新,按机电科安排存放在指定地点。
4、对不使用的阻燃胶带,各队组如在5天内交不回回收库,按罚款制度处罚,皮带回收率为95%,如有丢失,按价扣罚使用单位。
5、严禁随意割断皮带使用,每发现一次,对组队电负责人罚款200元。
6、主斜井、皮带下山及各顺槽的阻燃胶带的更换,必须通过机电科主管固定设备的技术员,做到更换前的新阻燃胶带进行抗拉试验,各班司机要做好班检记录。使用单位要正确使用皮带,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皮带的损坏,对责任者从重处罚。
7、井下不用的皮带,三日内必须回收出井,并交回运输区,否则,每迟一日,罚组队机电负责人30元。
8、各队组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阻燃胶带负责维护保养,如有失职、违章损坏阻燃胶带,要追究该单位的经济责任。
9、各种规格的阻燃胶带,内部调用或外借时,由机电科负责办理有关手续。验收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发放准用合格证。
五十五 采煤队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机电设备的好坏,对工作面的正常进行起决定性作用,为此,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机电设备的完好,现制定如下规定。
l、检修班负责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2、生产班配备电钳工,处理当班机电故障。
3、检修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采煤机螺丝、销子
、丝堵盖板齐全紧固操作把手,按钮灵活可靠。
(2) 销子、大链、松紧合适,刮板齐全,溜槽无变形。
(3)各种电气设备做到性能完好不失爆、运转正常、灵敏可靠,电缆、电线、液管、水管悬挂盘放整齐。
(4)液压泵站零部件齐全,运行正常。
(5)液管、水管不漏液不漏水。
(6)绞车完好可靠。
五十六 掘进队组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掘进队组的正常生产,机电设备必须正常运行,故制定此制度。
二、维修制度:
1、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的电器维修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及擅自打开电器设备进行修理。
2、电钳工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是符合规定,发现防爆性能不合乎要求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更换或处理,不能继续使用受损设备。
3、设备操作人员如发现按钮,手把等不灵活,要及时汇报电钳工处理。
4、检修或搬迁设备时不允许带电作业。
5、对耙斗机,绞车钢丝绳要做到班班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
6、要经常检查供电系统有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不准用其它导体代替容断器,开关跳闸不准强制送电。
8、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在电气设备上挂牌,牌上应写有“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字样。
五十七 运输公用巷道小绞车包机制度
1、负责绞车的检修和日常维护,保证绞车正常运行。
2、小绞车维护要责任到人,严格按机电完好标准检查检修,加强日常维护,电气部分不失爆。
3、负责电气和机械部分的检查以及钢丝绳更换。钩头、保险绳维护更换。
4、负责绞车的安装,拆除及地座螺栓的紧固。
5、负责绞车牌板的制做悬挂和更换。
6、负责钢丝绳和托绳轮的安装更换和维护。
7、所有包机组人员要互相配合,保持绞车完好,确保安全运行。
五十八 小绞车上下山管理制度
l、小绞车的运输管理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消灭管理上的死角。
2、小绞车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达到有关完好质量标准。
3、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严禁非专职司机操作。
4、小绞车上下车场实行挂牌管理,司机要求严格按小绞车五项管理规定操作,严格按照管理牌板挂车数量操作。
5、绞车信号要‘声光兼备,准确可靠,严禁司机不带电放飞车,严禁任何人员爬、蹬、跳矿车。
6、轨道质量要达到标准化等级要求。
7、安全设施要灵活有效,提升工作结束后一切安全设施要恢复原状,不能弃而不用。
8、使用绞车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启动绞车前要详细检查绞车,开关的完好情况,同时要检查钢丝绳,钩头及保险绳的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操作绞车工作。
9、小绞车上下车场经常保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设备堆放整齐。
10、严禁超载、超挂、蹬勾、扒车,矿车掉道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11、如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要按专项措施执行。
12、斜巷运输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五十九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一)、改变两个电阻值:
1、减少轨道接头电阻值,加强轨道接头的维护,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确保接头电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焊接长轨,是减少轨道接头电阻极为有效的措施。
2、增大轨道与大地的接触电阻,保持轨道清洁,干燥是增大接触电阻的主要措施,对沿线管路和金属铠装电缆铺设支点施加绝缘,也是增加杂散电流过渡电阻,减少杂散电流的重要措施。
(二)、缩短供电半径,增设变流所
当供电半径缩短以后,牵引网络上的电压降随之降低,轨道上的电压降也就同时降低,因此杂散电流减少。
(三)、设置轨道绝缘点:
设置绝缘点的目的,是把掘进头的轨道、采区中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的轨道隔开。这样可以避免杂散电流流到掘进头或采区中,这种办法效果好。
(四)、减少轨道上的负荷电流。
敷设回流线法,当轨道内通过的电流很大,压降很大的情况下,可以在轨道适当的地点接上回流线,回流线可用旧的电缆接成,截面按负荷大小来计算,电缆应与大地绝缘,这样轨道内的一部分电流通过回流线流回牵引变流所负极,通过轨道内的电流相应减少,因而杂散电流也会相应减少。
六十 关于加强综采等主要设备管理的几项规定
为了规范综采主要设备管理,管好用好修好现有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特制定如下规定:
1. 综采主要设备的选型由公司技术总监主持,计划、财务、生产技术、供应等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做出决策。机型力求技术成熟、质量稳定、配套性好、互换性强。
供应部要根据公司计划,按照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用招标、议标方式组织采购。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供货厂家经营许可等有关资质齐全。设备到货由供应部门、供货商、公司机电部、使用单位四方共同验收,签订验收合格单。发现问题由供应部负责解决。
公司负责综采主要设备的配置调拨和设备业务管理。设备配置根据各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情况合理确定。工作面设备成套配置,不准拆套。设备安装、拆卸都要组织验收、按期完成,达到质量标准。
综采主要设备大修要按公司规定的大修周期组织进行,大修资金按规定提取,用足用好。大、中修设备检修点要有检修许可证,检修工装工艺水平符合要求。要确保检修质量合格,并有一定的三包期。需要外委大、中修的由公司供应部统一组织。
使用综采主要设备的生产队组设备使用维护的技术水平、人员配备和维护保养制度要符合公司规定要求。确保设备运行性能良好,安全保护齐全,环境整洁,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和失爆率要保持标准水平上。
今后将对综采主要设备的使用实行投入产出效益考核,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是设备产率。考核基准是公司核定的设备产率,设备产率为设备规定的出煤量与设备折旧年限的比值。考核办法是用工作面实际产量与其比较,超过核定设备产率为合格,低于核定设备产率为不合格。未完成产率指标的单位,设备使用期间发生的大、中修及设备零部件更换费用的超出部分,公司和使用单位按4:6比例承担。
7. 严格综采主要设备损坏和零部件丢失管理。各矿井在生产中造成的非正常设备直接损失、设备零部件回收未达到比例部分由公司和使用单位按3:7的比例承付。
六十一 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一、根据《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更新改造资金来源:
l、矿自提设备更新费用。
2、矿自提安全技措工程费用。
3、公司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三、租赁设备更新采取租赁方式。本矿提出年度计划,向公司租用。
四、矿井改扩建工程内的设备更新改造内容,由公司基建系统掌握,不占用本矿资金。
五、更新资金,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提出。
六、矿井移动设备以更新为主,固定设备以技术改造为主,移动设备应根据采掘部署的要求及设备的使用情况,折旧提取情况决定。凡设备使用期限达到规定年限,设备折旧按规定提取的设备可列入更新计划。否则不得随意报废更新。固定设备特别是提升、通风、筛选设备应以技术改造来提高设备运行的经济技术性能,达到有关规定的效率及安全可靠性要求。
七、在用设备系统性能落后,高耗能或国家有关部门命令淘汰的机型,应坚决更新,设备大修理费用如超过设备重置费用80%时,亦应更新。
八、矿井设备技术改造与在修理结合进行,其费用可用大修理费用,由基本折旧费用解决。其中使用基本折旧费时办理改造设备增值手续。
九、设备技术改造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效益分析。尽量采用最先进技术,力求改造的设备能达到安全高效的要求。同时,也可在改造时增加适当的监测、控制装置,提高装备水平。
十、设备技术改造应充分考虑节电、降噪,减少环境污染等综合效益。
十一、重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由机电副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慎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有公司、矿审批手续,由机电区设备组织保存备查。工程完工验收后将所有技术资料整理汇总、分存档案科和设备组。
六十二 机电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一、设备回收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及设备管理组依据设备对口手册,办理手续,按有关规定,逐件清点核查,零部件齐全如有损坏,按其程度不同,追查原因,按设备事故报告程序办理,审批扣罚手续。
二、对设备经回收出井的,由回收部门与使用单位与设备组分别查点检验,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对设备的零部件、附属设备必须陪同主机出井,如交接手续不清则由回收单位或设备组承担责任。
三、设备回收后由设备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根据使用磨损程序,确定修理等级,分送修理单位,对精度高,修复困难本矿无法承担的设备,报请公司及矿领导批准外委修理。
四、损坏严重的小型设备,低值易耗设备,无修复价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到年底列入报废。
五、设备修复由设备组进行验收合格后可入库封存,并有技术鉴定书,封存报告书等文件。
六、封存设备改期必须保证其完好性能,禁止乱拆乱卸。
七、封存与启用必须办理完备的手续,最短封存期六个月,封存批准之间起,停止提取折旧,启用批准之曰起计提折旧。
八、设备长期使用,达到规定使用期限,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及不合格,遭受意外损坏,一次修复费用超过重置费用80%以上者,可列为报废设备。
九、国家公布高耗能、低效率设备,无法施行节能改造的设备可列入报废。
十、由于技术造成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落后,精度严重降低,又不能加以现代化改装的设备,且使用期限接近规定年限的设备可列入报废。
十一、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组审查,如符合报.废规定,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报废申请手续,有关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公司批复后通知财务冲帐及办理其它手续。
十二、报废设备残体处理属公司统一管理,矿无权自行变卖,设备零部件如能复用,应拆卸作为备件,妥善保管备用。
六十三 地面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矿生产、生活安全用电,杜绝电伤人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因检修、试验、倒闸需停10KV系统高压供电时,报知调度室批准,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经机电科长签字后凭票到所在变电所停电。停电票一式两份,变电所和施工人各持一分。
2、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停电,并挂警示牌,将开关闭锁。施工单位只有见到送票人返回,确认停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3、施工前必须进行停电、验电、可靠接地和贯彻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严禁有意带电作业或查找故障。
4、工作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标明可送电时间,然后持工作票到变电所送电,变电所保存签字后的工作票作为送电依据。
5、低压供电系统停电要报知调度室批准,本队队长同意后方可停电,停电后要挂警示牌,将开关闭锁,注明停电人和大约停电时间,非停电人一律不得摘牌送电。严禁约时、口头联系送电。
6、停电操作人必须对线路开关系统熟悉,确保停电位置准确无误。
7、事故性停电,值班人员可先停电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和本队队长,讲明事故原因、现象,同时提供处理意见。处理事故人员工作前亦应进行停电规定步骤。
8、严禁带电检修,移动设备,井下作业时必须使设备达到防爆性能时方可送电试验。
六十四 停送电制度
1、线路的正常停送电,必须有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方可进行。变电所值班员在进行停送电倒闸前,高压停送电应接到机调度员命令后,方可操作,660V及以下供电回路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无人值班处停电时,应派人看守,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罚责任人50元。
2、线路检修的停电,在接到线路工作票,并与调度联系后进行,线路送电时签发的所有工作票收回,安全设施全部拆除,并与调度联系,方可恢复送电。接到命令后,变电所值班员应填写值班记录,否则,一次罚20元。
3、用户正常的停送电,必须通知用户后,方可进行。操作时,值班员应首先穿戴等电位的绝缘用具(品),然后按照两票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变电所停电后,应悬挂“线路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5、送电前,值班员应先摘隔板,拆除遮拦和停电标志牌、拆地线、填写记录,方可送电,否则,罚值班员50元。
6、接到用户停电电话,办理停电手续,停电并发对号牌,只有对号牌交回与用户联系,方可送电。用电场所需停电安装设备、线路或检修设备、线路,应事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如事故停电)例外,停电后,应采取放电、验电、挂地线、悬挂停电牌,设遮栏等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7、因速断、漏电跳闸造成停电,试送一次;因过流跳闸造成停电,可以试送二次,每超一次罚值班员50元。
8、主风机停电后,马上汇报调度室,在10分钟内,主风机或备用风机启动不了,首先通知变电所站值班员切断井下电源,然后汇报调度室和机电负责人,否则罚50元。
9、若发生高压跳闸事故或正常高压倒闸操作,机电队应报机电科备案。
六十五 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规划管理办法
1、为充分利用库位空间,加强本矿仓库储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库位配置
库位配置应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来定,通常依照下列规定:
⑴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⑵依产品类别分区存放,以便管理领用。
⑶收发频繁的产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携的库位。
⑷将各项依照品名、规格、批号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3、成品堆放物资材料管理由各分管库房的保管员负责,依产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或损坏。
4、库位标示
⑴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要求做出标示:
①层次类别依分区域存放顺序逐层编订,并及时调整数据牌,没有时填“O”;
②库位流水编号,按1、2、3、4、5……顺序编订。
③仓库类别,分机械设备配件、易耗材料、坑代品、办公劳保福利。
⑵计划产品应于每一库位设置标示牌,标示其品名、规格及单位包装量。
⑶物料管理室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及分区管理牌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5、库位管理
⑴物料供应科收发料保管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便于出库。
⑵计划材料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二、储存保管条例
1、为加强对公司库存保管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2、物资材料的储存保管,以物资材料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分区域。凡用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材料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
3、物资堆放的原则
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堆放整洁,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4、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收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材料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5、保管物资要根据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安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务使企业财产不发生因保管责任而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出库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6、保管物资材料,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外借或借出。配套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7、仓库要严格保安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8、对所有入库的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并进行相应的帐务记录,同时应严格执行帐帐核对和盘点等有关控制程序,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帐帐不附和帐实不附的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三、储存管理办法
1、账务物料管理员收到“产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进行核对,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正。
2、盘点按照物资盘点管理办法执行
3、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仓库明显处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照企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保卫科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日常检查,每10天进行一次由保卫科长负责的大检查。物资管理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并由保卫科负责对库管员每半年一次实地演习培训。
4、库房管理规定
⑴仓库内要保持整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确保通风良好。
⑵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物料管理员应随时注意检查。
⑶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以书面形式报保卫科审批并有专人负责,按照审批的措施准备完善后方可进行。
⑷物资供应科对所负责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的安全加强管理,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⑸未经物资供应科主管核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不得在仓库内逗留。
⑹物资供应管理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四、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1、仓库系统是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仓库范围不准点火,也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且有详细防灭火措施,库房周围排水畅通。
6、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7、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生火炉,经常检查库房照明灯线绝缘情况,防止火灾发生。
8、仓库应定期及每月一次大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卫科的检查监督。
9、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做好“四防”工作。
10、库房要配备足够的泡沫灭火器、消防栓、水桶、铁锹等器材必须摆放整齐完好。离库前必须检查门窗、关灯、上锁、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并且每日留守一名值班保管员,保卫科巡逻必须每日晚上至少巡库俩次。
五、物资盘点管理办法
1、物资盘点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此项工作由材料科长负责。
2、物资盘点依据公司物资、材料有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
3、月盘点由材料科负责组织提出申请,分别申请公司财务、公司授权领导等人员参加,公司材料会计、实物保管参加,供应科长负责。
4、年盘点工作由财务,公司领导负责组织生产、机电、总务等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公司材料会计、实物保管共同进行。
5、所有参加盘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全面盘点后进行复盘、抽盘。
6、盘点过程、盘点结果必须有据可查,并且记录上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后生效。
7、盘点后将结果及其报表经盘点人员、管盘人员签字后送公司有关领导审阅。
8、盘点结果应与财务明细帐数据相比对,盘点报告上报管理层审批,以便在取得适当审批后进行帐务处理。
9、盘点差异由材料科长负责经盘点参加人员签字、公司领导审阅签字、确认后报公司财务部申请帐务处理。
10、参加盘点、监盘、抽盘、复盘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公司尽心尽职,确保盘点工作真实有效、帐、物、卡相对应。
六十六 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出入库由单独的材料会计负责,设立单独的帐本进行管理。
二、机电科、总务科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机电科每月对井下及地面生产在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对;总务科毎半年对后勤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对。
三、固定资产出库后必须到机电科备案、登记台帐。
四、机电科必须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闲置不用或报废的设备及时写申请报公司进行处理。
五、每半年机电科组织人员与公司财务科的固定资产台帐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理汇报矿领导。
六、固定资产的外借、外调必须有总经理(矿长)的签字,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且到机电科备案。
七、与公司固定资产的核对表要有清点人,机电科长、机电副总经理(副矿长)、总经理(矿长)、主管会计的签字,且要进行存档管理。
六十七 设备材料的计划制度
1、公司所需的各种大型设备和材料,由公司所需队组提出申请设备材料计划员按申请做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20-25日报公司生技部或机电部审核,最后由公司分管副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报公司供应部集中采购。
2、公司日常所用的所有易损材料和零配件,各使用单位,每月定时将所需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用书面形式报回机电科,然后由计划员统一汇总填写计划,严格按所报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及到货时间汇总成册,经分管副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交公司专职采购员集中采购。
六十八 设备材料验收制度
1、按公司总经理批准的采购计划合同详细核实,对无计划、无合同的物资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验收入库。
2、按供随货通知保管员单逐项验收,检查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属于机电设备的经机电科技术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验收中发现差错,限期三天,由有关人员交涉处理。
4、坚持验收入库单一式四份,材料会计、保管各一份,供货商两份。
5、督促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单据传递限期三天,并建立单据传递台帐。
6、所有到货物资材料,供应和保管人员必须对照合同首先清点件数,分别采取抽样、称斤、检尺、求积、点数理论换算等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应对规格,型号、质量等进行验收,对其性能划分应由仓库委托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全面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验收时如发现票据不符、数量短缺,毁坏质量不合格和无质量证明和技术资料等,验收人员上报有关部门,办理货款的部分拒付或应做待验收物资材料处理,妥善保管,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等待处理。
7、保管员收货时由送货人持物资供货清单由保管员和采购员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后,方可入库,材料会计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
六十九 设备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材料(设备)出入库的准确、完整、合法性,特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一、入库管理制度
㈠、新购材料入库必须和批准购置计划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厂家相吻合。
㈡、有关证件必须齐全、质量一定保证。
㈢、以上条件具备、经机电科、计划部门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清点数量与送货单一致方可要求入库。否则为代存放物资。
㈣、保管员入库后及时归类、上架、编码及时根据送货单或发货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登记台帐。
㈤、所购材料设备入库时,材料会计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价和实际价进行登记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出库管理制度
㈠、各科队所需用的各种材料,及时开具出库单(由两台用同一种软件的、存放相同信息的电脑组成的,一台进行开票,一台专职进行审核,审核后对所开票进行统一编号)。经有关领导审查,总经理(矿长)签字后方可领用。
㈡、保管员发料后,要及时调整货架塑料卡的数目,及时登记台帐,每日必须对当日发生的材料结出余额,确保帐、物、卡经常保证一致。
㈢、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㈣、材料会计必须日清月结,按计划价及时出库。
㈤、月末材料会计与保管员进行核对,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并由材料会计、保管员、材料负责人、总经理(矿长)签字确认,如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会计做出处理。是人为造成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十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我矿广大职工人身安全,矿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放置,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三、各单位的负责人是所管辖区域内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维护监督、检查、保持整洁卫生、报告的义务。
四、矿井地面的消防设施由机电队负责定期维护、更新。
(1)、消防泵毎隔半年试开一次,
(2)、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五、全矿消防器材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六、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安置在井下生产一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专职人员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移安置地点。
七、矿井下设立消防材料库备足消防物资要不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地面材料库要备足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八、每月“一、十一、二十一”三天全矿安全大检查,必须要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出“三定表”,责令限期整改,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调度室是消防的总指挥部,有情况发生,人人有权汇报矿调度,调度要及时调遣人员进行处理。并在矿调度台帐留有记录。
十、消防工作要给广大职工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广大职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七十一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重视安全思想教育,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作业水平,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四防”工作。
2、加强安全组织和领导,安全负责人要做到“”三亲自”、“四带头”、“五同时”,经常进行仓库安全检查。
3、库房要配备足够的泡沫灭火器,消防栓、水桶、沙箱、铁锹、铁钩等消防灭火器材,器材必须完好,摆放合理。
4、库房周围排水畅通防止火灾发生,严禁在库房吸烟、生火炉、设电源。
5、经常检查库房内灯、线绝缘情况,对易燃易爆品,应配备防爆照明器材。
6、离库前必须检查门窗、关灯、落锁、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
7、装卸、搬运、清点货物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及货物的损坏。
8、对易燃、易爆品要列为重点防火对象,有详细的防火、灭火规则,组织措施。
七十二 设备材料保管保养制度
1、库区物资摆放必须按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四号定位,物物摆放”方式进行管理。
2、物资摆放时要按防爆、防潮、防霉变的要求放置。
3、钢材类物资摆放,码垛要一头齐。
4、化工类物资保管,按各自特殊保管方式进行管理。
5、物资要坚持永续盘存制的方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
七十三 设备材料发放制度
1、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各组队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企业下达的限额指标,无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准超标发料。
2、按凭证发料,如发现料单有内容不全,涂改伪造,印章不清现象,拒绝发料。
3、发料准确,保管员要按批准数量,核实库存后发放,以免错发,漏发或少发,造成帐、卡、物不符。
4、保质保量发料,为确保物资质量完好,必须按先进先发的原则发料,以免因存放时间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端正态度,面向生产,对生产急需物资优先发放。
七十四 仓库人员岗位责任制
1、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度为生产建设服务。
2、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做到“五净”、“三条线”、“五无”、摆放四对口。
3、规范办公,搞好仓库标准化工作学习业务,做到“四勤”、“五会”、“十过硬”,账务处理做到“五不许”的准确,各种手续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
4、与验收员密切配合,搞好验收与单据传递,坚持入库及时,及时反映库存动态。
5、物资发放坚持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坚持永续器存。
6、发料单据及时记账,坚持日清月结,每月十五日,由材料会计稽核员进行签收。
7、做到“四防”工作,上班后,下班前要查看库房门窗。下班前要拉闸断电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8、保管员离岗一个月以上必须经领导批准,离岗前做好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