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某煤矿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管理。设备的购置事宜由本矿上级主管——供应部负责,小型设备原则上也上报公司集中采购。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设备,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折旧及交纳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增进某型设备时须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计划,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排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l、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设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公司以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