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某煤矿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副总经理(副矿长)或机电科长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安排安装任务时,必须同时安排安全措施、技术要求,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调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区,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化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可验收完毕,不合格部分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科及机电区设备组整理归档。凡入井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没有合格证的设备入井。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机电设备安装由机电科总体规划,并提供安装方案、要求等。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井下机电设备安装由机电安装队负责。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开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安装队负责度运转,运转正常后提出验收申请。安装验收由机电科牵头,调度室、安装单位、接收单位队长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然后交付接收单位投入使用。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