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对笼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10-24 16:32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安全规程》对笼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38l条规定,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应符合下列要求:(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3)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rn。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不小: O.18m2. 罐笼每层内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