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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暂行)

法规文档 2013-11-25 0
软件名称: 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暂行)
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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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时间: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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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评价技术规范(暂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environmental Evaluation of Coal Mining Area

in Shanxi Province

  

  

  

  

  

  

  

  

  

  

  

  

  

 2011-12-31 发布                                    2012-02-01 实施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6

  4.1 环境状况指标 6

  4.1.1 污染负荷指数 6

  4.1.2 环境质量指数 7

  4.1.3 综合利用指数 8

  4.2 生态功能指标 8

  4.2.1 生物丰度指数 8

  4.2.2 植被覆盖指数 9

  4.2.3 地质环境指数 9

  4.2.4 土地退化指数 9

  5 评价方法 10

  5.1 综合指数法 10

  5.2 指标权重 10

  6 综合评价 10

  6.1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分级 10

  6.2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幅度分级 11

  

    

    

    

前   言


  为实施山西省煤炭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审核制度和矿区生态质量季报制度,综合评价全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技术规范于2011年12月31日批准。

  本技术规范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技术规范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及动态趋势评价,评价区域为煤炭开采生产活动影响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446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

  HJ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矿山采矿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

  反映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综合状况,数值范围0~100。

3.2 污染负荷指数

  表征评价区域内受纳的污染物负荷程度。

3.3 环境质量指数

  表征评价区域内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情况。

3.4 综合利用指数

  表征煤炭矿山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煤矸石、瓦斯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用于反映评价矿山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3.5 生物丰度指数

  指通过单位面积上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在生物物种数量上的差异,间接地反映评价区域内生物丰度的丰贫程度。

3.6 植被覆盖指数

  指评价区域内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五种类型的面积占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用于反映评价区域植被覆盖的程度。

3.7 地质环境指数

   表征评价区域内地表塌陷、地裂缝、地下水水位下降等地质破坏状况,用于反映评价区域地质破坏程度。

3.8 土地退化指数

   指评价区域内风蚀、水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和工程侵蚀的面积占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用于反映评价区域内土地退化程度。

3.9 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评价区域内每年由于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产生并排放的二氧化硫总量。单位:t/a。数据来源: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数据相结合。

3.10 二氧化氮排放量

  指评价区域内每年由于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产生并排放的二氧化氮总量。单位:t/a。数据来源: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数据相结合。

3.11 COD排放量

  指评价区域内每年由于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产生并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总量。单位:t/a。数据来源: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数据相结合。

3.12 氨氮排放量

  指评价区域内每年由于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产生并排放的氨氮总量。单位:t/a。数据来源: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数据相结合。

3.13 煤矸石排放量

  指评价区域内每年产生的排到煤矸石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煤矸石总量。单位:t/a。数据来源:调查统计。

3.14 矿井水利用率

  指评价区域内矿井水利用总量占矿井水产生总量的比例。单位:%。数据来源:在线监测与调查统计相结合。

3.15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指评价区域内煤矸石的利用总量占煤矸石产生总量的比例。单位:%。数据来源:调查统计。

3.16 抽采瓦斯利用率

  指矿井抽采瓦斯利用量占矿井抽采瓦斯总量的比例。单位:%。数据来源:调查统计。

3.17 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3.18 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19 林地

  指生长乔木、灌木、竹类等的林业用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和其他林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20 有林地

  指郁闭度大于30%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成片林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21 灌木林地

  指郁闭度大于40%、高度在2m以下的矮林地和灌丛林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22 疏林地

  指郁闭度为10%~30%的稀疏林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23 其它林地

  包括果园、桑园、茶园等在内的其它林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24 草地

  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覆盖度在5%以上的各类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灌丛草地和郁闭度在10%以下的疏林草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25 高覆盖度草地

  指覆盖度大于50%的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割草地,此类草地一般水分条件较好,草被生长茂密。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26 中覆盖度草地

  指覆盖度为20%~50%的天然草地和改良草地,此类草地一般水分不足,草被较稀疏。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27 低覆盖度草地

  指覆盖度为5%~20%的天然草地,此类草地水分缺乏,草被稀疏,牧业利用条件较差。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28 耕地

  指耕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耕地、新开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农果、农桑、农林用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滩涂。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29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30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31 水域湿地

  指天然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渠、水库、坑塘、海涂和滩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32 河流(渠)

  天然或人工形成的线状水体。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33 湖泊(库)

  天然或人工作用下形成的面状水体。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水库两类。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34 建设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及县辖以外的工矿、交通等用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35 城镇建设用地

  指大、中、小城市及县镇以上建成区用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36 农村居民点

  指农村居民点。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37 其它建设用地

  指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厂矿、大型工业区、采石场,以及交通道路、机场及特殊用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38 未利用地

  为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或植被覆盖小于5%的土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39 沙地

  指地表为沙覆盖,植被覆盖度小于5%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40 盐碱地

  指地表盐碱聚集,植被稀少,只能生长耐盐碱植物的土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41 裸土地

  指地表土质覆盖,植被覆盖度在5%以下的土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42 裸岩石砾

  指地表为岩石或石砾,植被覆盖度小于5%的土地。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43 其它未利用地

  指其它未利用土地,包括高寒荒漠、苔原、戈壁等。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44 地表塌陷

  指在矿山开采这一人为因素作用下,评价区域的地表面发生的坍塌现象。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45 地裂缝

  指在矿山开采这一人为因素作用下,评价区域的地表面发生的撕裂现象。单位:m。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46 地下水水位下降

  指在评价周期内评价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单位:m。数据来源: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数据相结合。

3.47 土地轻度侵蚀

  指评价区域内受自然营力(风力、水力、重力及冻融等)和人类活动综合作用下,土壤侵蚀模数≤2500 t(km2·a),平均流失厚度≤1.9mm/a的区域。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48 土地中度侵蚀

  指评价区域内受自然营力(风力、水力、重力及冻融等)和人类活动综合作用下,土壤侵蚀模数在2500~5000t(km2·a)之间,平均流失厚度在1.9~3.7mm/a之间的区域。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49 土地重度侵蚀

  指评价区域内受自然营力(风力、水力、重力及冻融等)和人类活动综合作用下,土壤侵蚀模数>5000 t(km2·a),平均流失厚度>3.7mm/a的区域。单位:km2。数据来源:地面监测与遥感更新相结合。

3.50 降雨量

  指评价区域内年度降水总量。单位:mm。数据来源:统计数据。

3.51 归一化系数

  归一化系数=100/A最大值

  A最大值指某指数归一化处理前的最大值。

4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状况指标和生态功能指标两大类。

4.1 环境状况指标

4.1.1 污染负荷指数

4.1.1.1 权重

  污染负荷指数分权重见表1。

  

  表1 污染负荷指数分权重

污染负荷类型 大气污染负荷 水污染负荷 固废污染负荷

权重 0.35 0.35 0.30

因子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烟尘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煤矸石

分权重 0.40 0.30 0.30 0.50 0.50 1.00

4.1.1.2 计算方法

  污染负荷指数=0.35×大气污染负荷+0.35×水污染负荷+0.30×固废污染负荷

  大气污染负荷=0.40×(100-ASO2×SO2排放量/矿山区域面积)+0.30×(100-ANO2×NO2排放量/矿山区域面积)+0.30×(100-A烟尘×烟尘排放量/矿山区域面积)

  水污染负荷=0.50×(100-ACOD×COD排放量/区域年均降雨量)+0.50×(100-A氨氮×氨氮排放量/区域年均降雨量)

  固废污染负荷=100-A煤矸石×煤矸石排放量/矿山区域面积

  ASO2=100/ASO2单位面积排放量最大值;

  ANO2=100/ANO2单位面积排放量最大值;

  A烟尘=100/A烟尘单位面积排放量最大值;

  ACOD=100/A单位降雨量COD排放量最大值;

  A氨氮=100/A单位降雨量氨氮排放量最大值;

  A煤矸石=100/A煤矸石单位面积排放量最大值。

4.1.2 环境质量指数

4.1.2.1 权重

  环境质量指数分权重见表2。

表2 环境质量指数分权重

环境质量类型 地表水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

权重 0.35 0.35

因子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分权重 0.50 0.50 0.35 0.30 0.35

4.1.2.2 计算方法

   环境质量指数=0.50×地表水质量指数+0.50×空气质量指数

   地表水质量指数=100×{0.5×(1-COD监测浓度均值/标准值)+0.5×(1-氨氮监测浓度均值/标准值}

   空气质量指数=100×{0.35×(1-SO2监测浓度均值/年均浓度标准值)+0.30×(1-NO2监测浓度均值/年均浓度标准值)+0.35×(1-PM10监测浓度均值/年均浓度标准值)}

   若煤矿企业生产及生活废水不外排,则地表水质量指数直接赋值为100。

  若地表水及空气质量污染因子超标,则取该污染因子浓度值与标准值的比值为1。

4.1.3 综合利用指数

4.1.3.1 权重

  综合利用指数分权重见表3。

表3 综合利用指数分权重

综合利用类型 矿井水利用 煤矸石综合利用 抽采瓦斯利用

权重 0.40 0.30 0.30

4.1.3.2 计算方法

   综合利用指数=0.40×(Amwr×矿井水利用量/矿井水产生量)+0.30×(Agcu×煤矸石综合利用量/煤矸石产生量)+0.30×(Agas×抽采瓦斯利用量/抽采瓦斯总量)

  Amwr=100/A矿井水利用率的最大值;

  Agcu=100/A煤矸石利用率的最大值;

  Agas=100/A抽采瓦斯利用率的最大值。

   注:若为低瓦斯矿井,则抽采瓦斯利用指标直接赋值为100。

4.2 生态功能指标

4.2.1 生物丰度指数

4.2.1.1 权重

  生物丰度指数分权重见表4。

表4 生物丰度指数分权重

 林地 草地 水域湿地 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权重 0.35 0.21 0.28 0.11 0.04 0.01

结构类型 有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和其它林地 高覆盖度草地 中覆盖度草地 低覆盖度草地 河流 湖泊(库) 水浇地 旱地 城镇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其它建设用地 沙地 盐碱地 裸土地 裸岩石砾

分权重 0.6 0.25 0.15 0.6 0.3 0.1 0.6 0.4 0.6 0.4 0.2 0.5 0.3 0.2 0.3 0.3 0.2

4.2.1.2 计算方法

   生物丰度指数=Abio×(0.35×林地面积+0.21×草地面积+0.28×水域湿地面积+0.11×耕地面积+0.04×建设用地面积+0.01×未利用地面积)/矿山区域面积

   Abio=100/A生物丰度指数值最大值。

4.2.2 植被覆盖指数

4.2.2.1 权重

  植被覆盖指数分权重见表5。

表5 植被覆盖指数分权重

 林地 草地 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权重 0.38 0.34 0.19 0.07 0.02

结构类型 有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和其它林地 高覆盖度草地 中覆盖度草地 低覆盖度草地 水浇地 旱地 城镇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其它建设用地 沙地 盐碱地 裸土地 裸岩石砾

分权重 0.60 0.25 0.15 0.60 0.30 0.10 0.70 0.30 0.20 0.50 0.30 0.20 0.30 0.30 0.20

4.2.2.2 计算方法

  植被覆盖指数=Aveg×(0.38×林地面积+0.34×草地面积+0.19×耕地面积+0.07×建设用地面积+0.02×未利用地面积)/矿山区域面积

  Aveg=100/A植被覆盖指数值最大值。

4.2.3 地质环境指数

4.2.3.1 权重

  地质环境指数分权重见表6。

表6 地质环境指数分权重

地质环境类型 地表塌陷 地裂缝 地下水水位下降

权重 0.35 0.35 0.30

4.2.3.2 计算方法

  地质环境指数=0.35×(100-Asus×地表塌陷面积/矿山区域面积)+0.35×(100-Asuc×地裂缝长度/矿山区域面积)+0.30×(100-Auwc×地下水水位下降量)

  Asus=100/A单位矿山区域面积地表塌陷面积最大值;

  Asuc=100/A单位矿山区域面积地裂缝长度最大值;

  Auwc=100/A地下水水位下降量最大值。

  若地下水水位上升,则地下水水位下降量直接赋值为0。

4.2.4 土地退化指数

4.2.4.1 权重

  土地退化指数分权重见表7。


表7 土地退化指数分权重

土地退化类型 轻度侵蚀 中度侵蚀 重度侵蚀

权重 0.05 0.25 0.7

4.2.4.2 计算方法

  土地退化指数=100-Aero×(0.05×轻度侵蚀面积+0.25×中度侵蚀面积+0.70×重度侵蚀面积)/矿山区域面积

  Aero=100/A土地退化指数值最大值。

5 评价方法

5.1 综合指数法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Mining Eco-environmental Index,MEI)计算方法如下:

MEI=wenvIenv+wecoIeco

  其中:MEI表示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Ienv为环境状况指标值,wenv为环境状况指标的权重,Ieco为生态功能指标值,weco为生态功能指标的权重。Ienv、Ieco分别由各评价指标加权获得。

  环境状况指标值: 

  生态功能指标值: 

  其中:wi为各环境状况指标权重,Xi为各环境状况指标值;wj为各生态功能指标权重,Xj为各生态功能指标值。

5.2 指标权重

  矿山生态环境评价指标的权重,见表8。

   表8 指标权重系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价指标 权重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 环境状况指标 0.40 污染负荷指数 0.35

   环境质量指数 0.30

   综合利用指数 0.35

 生态功能指标 0.60 生物丰度指数 0.20

   植被覆盖指数 0.25

   地质环境指数 0.30

   土地退化指数 0.25

6 综合评价

6.1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分级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将矿山生态环境分为五级,即优、良、一般、较差、差,见表9。

表9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分级

评价等级 优  良 一 般 较 差 差

评价指数范围 MEI≥75 55≤MEI<75 35≤MEI<55 20≤MEI<35 MEI <20

等级描述 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好。  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较好。 区域生态环境状况一般。 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较差。 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恶劣。

6.2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幅度分级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幅度△MEI为现状值和基准值的差值,将△MEI分为四级,即无明显变化、略有变化、明显变化、显著变化,见表10。

表10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幅度分级

评价等级 无明显变化 略有变化 明显变化 显著变化

变化幅度 ∣△MEI∣≤2 2<∣△MEI∣≤5 5<∣△MEI∣≤10 ∣△MEI∣>10

变化特征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若2<△MEI≤5,则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略微变好;若-2>△MEI≥-5,则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略微变差 若5<△MEI≤10,则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变好;若-5>△MEI≥-10,则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变差 若△MEI>10,则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显著变好;若△MEI<-10,则矿山生态环境状况显著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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