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业集团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建立专项技术开发资金帐户,用于研究事关公司长远发展和安全高效生产的战略性、前瞻性和重点技术难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
第三条 科技资金的管理工作,在公司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并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科技资金实行课题制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科技资金管理的各方职责与权限:
(一) 技术委员会
1. 负责审批年度科技资金总预算;
2. 负责审批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3. 检查、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 负责审批年度科技资金汇总决算。
(二)技术中心
1. 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资金总预算;
2. 负责审核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3. 检查、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 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资金汇总决算。
(三)课题组
1. 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2. 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
3. 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有关部门和课题依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4. 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四)课题依托单位
1. 会同课题组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2.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 会同课题组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第六条 课题研究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有能力、有条件承担、管理课题的单位按照课题申报的统一要求向技术中心申报课题;
(二)对于技术中心评审入选的课题,由课题组负责与课题依托单位共同按要求填写《课题研究经费预算表》,编制详细的课题经费预算书,上报技术中心;
(三)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对于研究经费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课题,技术中心必须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科技评估小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估,并签署意见;
(四)技术中心根据评审或评估的结果提出课题研究经费初步预算,上报技术委员会;
(五)技术委员会审批技术中心汇总后的课题研究经费预算;
(六)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但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但必须按原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条 科技资金包括科研管理费和课题研究经费。
科研管理费是指由技术中心所使用的、为科研管理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科技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发布、课题遴选、评估、评审、招标、监督检查、验收、咨询、调研、会议、资料、信息管理等管理活动支出的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一。
课题研究经费是指课题确立后,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八条 课题组在编制课题研究经费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与经费支出预算。
(一)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包括从科技计划资金获得的经费、从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上级部门资助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二)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外协测试费、资料费、会议费及其他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二。
第九条 未按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的课题应及时终止支付款项。对确需调整计划任务书的课题,在调整计划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付款。
第三章 经费支出与成本核算
第十条 科技资金支付范围必须与其预算口径相一致。课题组和课题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课题预算,不得超出课题预算范围开支费用。
第十一条 课题组应当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单独的成本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分立或变更核算对象。对跨年度的课题,应当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一致,发生调整时应当在提交的课题季度报告中加以详细说明。
第十二条 所列课题在结题时,必须编报课题研究经费总决算。跨年度的课题,课题成本要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核算当年的实际成本,会计年度终了,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编报课题年度决算报表,在年度终了5日内上报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审核汇总后报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课题结束后,课题组应当会同课题依托单位抓紧清理帐目,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课题通过验收后半个月内,课题组应当将最终的课题财务决算报告以课题为单位上报技术中心。
第十四条 课题的技术成果验收应当与其财务决算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同时进行。课题验收时除提供技术成果报告外,应当同时提交其财务决算报告草案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课题验收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财务、审计人员。
第四章 资产与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五条 用科技资金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而不再提取折旧。
第十六条 课题因故终止,必须经技术中心批准,并由技术中心组织进行清查处理。课题终止后,课题组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资金(含处理已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变价收入)归还原渠道。
第十七条 所列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要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保护课题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
课题形成的专利权的归属与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
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执行。
课题形成的具有实用性的技术及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技术中心代表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技术中心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对课题组科技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要客观、公正,且不得干预课题的正常实施。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因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客观原因发生损失时,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课题组提出,技术中心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核销;5万元以上的,报技术委员会审批后核销。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科技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课题组和课题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科技资金管理将逐步建立课题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并对课题组成员、课题合作单位和评议专家的信誉度进行评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