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11-29 15:5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答:(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末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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