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城煤矿地面消防管理有关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11-30 09: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沛城煤矿地面消防管理有关规定
一、保卫科负责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每季度必须会同矿有关单位对全矿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及时下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整改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造成后果发生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后果特别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矿给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用于非消防性使用,人为损坏或丢失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由单位责任人按价赔偿。
三、加强对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对井下重点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无故喷放,否则,要照价赔偿并加倍罚款。
四、对敢于检举揭发损坏消防器材及设施的行为,给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200元。
五、各单位要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对过期的消防器材要有书面报告及时报保卫科,经认定后进行更换或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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