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局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时,对局部通风机供电应如何进行检查评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12-11 20: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在局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时,对局部通风机供电应如何进行检查评分?
答:在局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时,对低瓦斯矿井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和采掘、供电分开,高突矿井采用“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等情况进行单台局部通风机逐项检查,实测实量。矿井使用局部通风台数超过20台的,检查台数不少于30%;使用台数在10~19台的,检查台数不少于40%;使用9台以下的,检查台数不少于60%。
该小项总得分为15分。当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每1处扣5分。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的加2分,但不超过该小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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