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养成按章作业遵章守纪的习惯,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会和政治安全学习日,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规程、措施、各类安全知识和公司、矿有关安全规定。
(二)安全知识日常学习时间:
1、每天:早班6:10—6:40,中班14:10—14:40,夜班22:10—22:40
2、每周: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6:30--18:00
(三)安全学习记录本:要求必须做到职工人手一本,由矿统一购买发放。
(四)安全学习记录本封面:必须写明单位、姓名、工种、职务及所在班组。
(五)安全学习记录本的发放、保管: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班组统一建档管理。职工不准将记录本带回宿舍、家中,不准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准撕扯记录本,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元;丢失记录本,每本罚责任人50元。
(六)安全学习记录:安全学习内容必须由职工亲自记录,不准他人代笔,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包括代笔者)10元。
(七)安全学习记录要求:应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记录,每次学习应注明时间、班次、主持人、学习内容。工休或假期时,要在记录本上注明。 九、每日一题,由各单位技术员出题,职工应规范地记录在安全学习记录本上,并认真作答。
(八)每月一考,由各单位技术员根据不同职务工种出卷,全员参加考试,试题内容范围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及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指示精神、煤矿三大规程等,试题类型分为应知、应会两部分,每一部分至少规定一道必会题,凡必会题有一题答错或答不出,该试卷为零分。
(九)政工部、劳资科、安监处等部门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对不认真组织学习的单位要全矿通报批评,对不积极、按时落实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十)各单位应制定出安全知识学习计划和职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考核办法,并于每月末,将上月职工安全知识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和下月学习计划,报送到培训办审查。
二、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
(一)新招工人在正式培训前,必须经过劳资科审核,审核合格后培训部门方可进行培训。
(二)新工人必须接受矿组织的入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三)培训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矿山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向新工人做详细的讲解。
(四)新招工人在培训期间,学员必须遵守培训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学员旷课一天罚款30元,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10元,本期旷课三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培训结束,要对新工人进行考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入井,否则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六)新工人入井经矿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必须与该连队老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传教下进行实习和操作,严禁独立作业。
(七)师带徒期满后,生产科、机运科、安监处等相关科室对新工人要经过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八)对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规程贯彻的新工人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工作。
三、转岗或复岗上岗前培训制度
(一)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转岗或复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师带徒管理办法签定师徒合同。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培训时间不低于8学时。
(三)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工种培训制度执行。
(四)授课教师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五)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
四、班组长培训制度
(一)参培范围:各单位正副班组长。
(二)按照培训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期班组长业务培训,培训2天,具体时间根据矿整体工作安排临时通知。
(三)各单位按照通知时间,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对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的,扣责任单位考核分2分,并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各单位参培人员要带齐笔记本和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五)授课教师认真准备授课内容,并形成书面教案。
(六)培训结束后,进行班组长月度考试,对未参加考试的处罚100元,考试不及格的处罚50元。
(七)班组长送外培训的,按照送外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五、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员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争做学习型班组。
(二)各单位负责组织各班组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时间、考核办法,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三)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
(四)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一清:工艺流程清;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操作、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五)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六)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七)培训学习采取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培训班、技能交流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周四、班前会时间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八)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一)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培训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
(二)根据集团公司文件有关规定,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外培和本矿办班两种形式。
(三)培训部门负责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保管工作。
(四)培训部门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月度分解计划。
(五)各单位应定期如实向培训部门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实际现状和培训需求情况,并按照培训部门下达的月度分解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六)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培训部门统一保管。
(七)特殊工种外培人员参加培训前,必须先到培训部门报到,签定《外出培训安全承诺书》,领取介绍信,方可到培训中心报到。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凡旷课、违规者,罚款200元;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月度培训计划一经下达,凡不及时安排人员参加的,每缺一人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由此造成岗位员工数量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九)每期培训结束,学员都必须经过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上岗,其培训费、差旅费自负;参加补考的,补考费自负。
(十)特殊工种外培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培情况和有关学员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报送培训部门备案。
七、送外培训制度
(一)各部门需送外培训人员,必须以当年达竹公司人才培养计划为准,没有列入计划的工种(项目)确需培训的,应书面申请报达竹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计划内培训实施时,一律由培训人员先到培训办办理登记手续,属达竹公司领导临时安排的培训,同时提供书面依据,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报销培训费用。
(二)送外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严格按达竹煤电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管理和职教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培训费用的发票种类和内容应合法、合规,否则不能报销培训费用;会务费、资料费以及各种业务性质的参观、考察等不符合培训费用报销范围的费用,一律不得列入职教经费报销。
(三)矿临时性安排的送外培训项目,必须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和矿长审批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方能外出培训,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对先外出后补手续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送外培训的人员在外出前要签定外出培训安全承诺书,培训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培训学校或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报销外出培训的任何费用;发生民事人身伤害一律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送外培训特种作业的人员,其服务期为特作业资格证件的有效期,其他送外培训时间在一个月及其以上的,其服务期为5 年,送外培训时间在六个月及其以上的,其服务期为8 年,发生违约(包括辞职、主动转岗)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赔偿未履行期限的违约金。
(六)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选送优秀人员到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学习以及各项业务学习的送外培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选派。
(七)外出培训人员要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资质培训的,培训结束未取得资质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八)送外培训一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享受各项月度奖励和月度效益安全工资。
八、师带徒培训制度
(一)新工人、转岗、复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由该单位指派师傅,并签定师徒合同,师徒合同年限根据工种而定。
(二)各单位指派的师傅必须报劳资科审核,审核合格后才准签定师徒合同。
(三)各单位将签定的将师徒合同一式三份分别交劳资科、培训办、工会以备案。
(四)师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本工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技能水平高、技术全面。
2、岗位业绩突出,解决过生产过程中的突发问题,取得较好的效果。
3、具备指导培训对象的条件和能力。
4、特殊工种的,必须持证两年以上。
(五)师傅要耐心、细致地指导徒弟学习,严格培训、严格要求,及时帮助徒弟解决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技术本领和自身所长传授给徒弟。
(六)徒弟要尊敬师傅,虚心请教,服从指导,勤问、勤记、勤练。经常向师傅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
(七)师徒合同期限内,如师傅或徒弟一方工作变动,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即行终止。
(八)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申请,可变更师徒人选,变更后应重新签订或变更“师带徒”培训合同。
(九)师徒合同期满后,各单位要通知劳资、生产、机运、安监等部门对徒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准予继续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的,继续签定师徒合同,以致培训考核合格。
(十)各单位将培训考核合格的师徒人员名单及时报劳资科、培训办等部门,以便按照师带徒管理办法结算师徒费用。
九、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一)矿内各单位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新工人,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都要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三)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人员签名等。
(四)矿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五)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以好备查。
(六)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十、“手指口述”、案例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以从业人员都要参加本岗位“手指口述”、事故案例学习,熟悉本岗位的“手指口述”,并在工作时做到安全确认。
(二)各单位职工要熟记外单位同岗位的事故案例至少2至3个,汲取事故案例教训。
(三)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周四政治安全学习时间学习“手指口述”、事故案例。
(四)政工部、安监处等部门每季度对近期的事故案例进行汇总,并分发给各单位学习。
(五)劳资科、安监处、政工部等部门要利用周四等学习时间到各单位进行“手指口述”事故案例抽查,对不能掌握的人员进行处罚,并现场督促该人员学习“手指口述”、事故案例。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手指口述”、事故案例的抽查粒度,对不能描述和背诵的人员按“三违”进行插法。
十一、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培训制度
(一)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队基层队干、正副班长及所有在册员工(机关管理人员视情况而定),都必须参加每日一题培训。
(二)基层队干、正副班长、电钳工、安瓦员、放炮员、群监员、青安岗员每月考试一次;一、二、三线操作岗员工和机关管理人员(含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考试一次。
(三)给单位培训兼职管理人员(技术员),要将员工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程、标准等应知应会内容制作成试题传培训部门,以丰富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培训内容。
(四)各单位有职工更换手机号码、职务调整的以及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培训部门和通信站,以便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培训顺利开展
(五)为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每日一题培训,对每月回复率和正确率均达到100%的职工,给予50元/人的奖励。
(六)每日一题、每月一考的其他考核按照白腊坪安[2012]10号文件执行。
十二、成人后续学历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人员参加后续学历学习,须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学习。
(二)学习期间参加考试、毕业答辩等,须向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参与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地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
(四)学业满后,取得毕业证,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到劳资科办理后续学历相关奖励。
(五)学业结束后,将毕业证、奖励等资料复印件交培训办存档备查。
十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五)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十四、“三违”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一般“三违”的培训由所在连队、班组进行帮教培训,同时党支部必须责成所在党员责任区内的党员进行谈话、帮教,使其真正能够认识到本人的错误,从中接受教训。
(二)对严重“三违”的培训:凡查出的严重“三违”,由安监处信息站出具严重“三违”人员学习通知单一式三份(培训部门、安监处、“三违”人员所在连队)各一份。所在连队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通知本人参加矿组织的“三违”人员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工作。
(三)严重“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为三天,培训内容严格按矿“三违”人员培训教学计划执行。
(四)“三违”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必须无条件的参加培训学习,
无故未参加当期培训班学习的,处罚责任人、队长各200元,直至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三违”人员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汲取教训。
(六)各单位对严重“三违”人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回访、谈心工作,该工作由各单位的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确保严重“三违”人员能够真正吸取教训,在工作中能够起到带头作用。
十五、培训纪律管理制度
(一)培训部门负责对学员培训期间进行全程管理,所以学员应按培训安排,参加所有培训、实习等各种活动。
(二)学员应尊重培训教师和培训工作人员,团结学员,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按时、保质、保量参加我矿组织的各类培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培训的作息时间,因公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培训牵头部门(或培训管理员)请假。否则,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处罚20元,旷学一次处罚50元。
(三)培训人员着装要规范,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或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在教室吸烟或手机未置静音状态,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凡在课堂上接听电话,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睡觉者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四)学员必须遵守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教室和实验场所的公共财物,爱护培训场所公共卫生,损害公物照价赔偿。
(五)培训结束后,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前两名)给予200、100元奖励(次月培训生活费中兑现),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计发培训生活费,并处罚200元。
十六、机考室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机考室内吸烟,严禁带食品、饮料进机考室,保持机考室清洁、卫生,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二)严禁在机考室内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考室安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强辐射性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考室,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四)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机考室内任何设备、仪器,损坏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五)严禁擅自拆除、调换机器硬件,如鼠标、键盘等,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并照价赔偿。
(六)严禁擅自删除系统盘上的数据和其他用于机器恢复的数据,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七)严禁擅自设置或修改网络配置、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八)严禁擅自移动网络设备、改变网络连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九)爱护机考室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
十七、学员管理制度
(一)培训部门负责对学员培训期间全程进行管理,所有学员应按培训部门安排,参加所有培训、实习等各种活动。
(二)学员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每旷课一学时,罚款50元;旷课三学时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并罚款100元;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三)培训期间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两学时及以下,持假条向授课教师请假;请假两学时以上,应持假条向培训部门请假,并在授课教师处备案。
(四)学员在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教室内不允许吸烟,上课时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来电提示由振铃提示转到振动提示),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私下交谈和随意走动,否则罚款50元/次,对不听劝告者可取消其培训资格。
(五)学员必须遵守培训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教室和实验场所公共财物,爱护培训场所公共卫生,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酗酒,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超时娱乐,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七)培训部门为鼓励参培学员认真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按学员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十八、学员考核奖惩制度
(一)培训部门在每期开展的各类教学班中,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员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对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分别处罚100元/人、50元/人。
(二)在送外培训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凭培训单位颁发的优秀学员证书等依据,矿给予对等奖励;未明确奖励金额的,按照200元/人进行奖励;考试不合格的处罚200元/人。
(三)优秀学员评选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培训期间综合表现而定。
十九、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一)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安全生产培训事业。
(二)培训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与其担负的教学任务相应的专业水平,即具有三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学能力的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从事教学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文化专业水平,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专职教师必须按规定经二级或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教学活动。
(五)培训教师必须勤于学习,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政策,准确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和专业水平。
(六)培训教师在接到培训部门授课通知后,根据所讲内容积极进行备课,一般情况下,培训部门提前一周通知本人,以便培训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七)培训教师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认真备课,规范书写教案,制作课件,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授课质量。
(八)培训教师教案编写好后,先经培训部门审查把关,通过后才能使用。
(九)培训教师在授课时,必须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突出重点,培训部门要对培训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出勤情况、实际效果等进行考评,并与本人的讲课费进行挂钩,发现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该培训教师讲课费10元。
(十)培训教师授课后,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标准享受授课费。
二十、证件办理制度
(一)根据集团公司和矿培训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各种证件。
(二)各单位技术员负责本单位职工证件办理工作,收集和清理本单位人员损坏或丢失的证件,每周四统一办理。
(三)对办理证件的人员,必须采取脱产或业余培训的方式,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方可办理相应证件。
(四)坚持原则,严格证件办理手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五)所办理好的证件要及时发放,严格使用管理,不得丢失和涂改,对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补办。
(六)建立证件办理台账,对证件办理、发放情况及时登记。
(七)加大检查力度,杜绝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
二十一、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一)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部门历年来的培训考核记录、文书、财务、设备、人事等档案。
(二)培训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培训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和随意销毁。
(三)档案保管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鼠等安全措施。
(四)入柜档案应内容齐全、存放妥当、码放整齐,应建立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检索工具。
(五)一般情况下,职工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必须经培训管理人员同意;重要档案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方可调阅。
(六)外单位前来查阅档案必须培训负责人同意,芳可查阅。
(七)抄录或复印档案原件,一般内容需经培训管理人员同意;重要内容须培训负责人同意。
(八)任何人不得在档案上涂改、勾画、伪造和损坏。
(九)一般情况下档案不准带出单位,经领导批准带出的要限期交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还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