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队请销假制度
运输队请销假制度
1、全队职工在安排轮休日之外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批准请假必须以不影响生产为前提。否则罚批假人50元。
2、请假人员必须提前一天写好请假条。请假1天,由组长、班长签字;2天加跟班队长签字;3天再加队长(书记)签字;3天以上到人劳科办理手续;超过7天还须分管矿长签字。严格逐级签字,不得越级签字或越级批示。
3、队长、副队长请假按矿规定执行。同时在离岗前要对离岗期间的工作进行安排,必要时要委托代理人。
4、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前请假不得托人代请,凡代请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确须电话请假者,必须请示主管队长,得到许可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5、请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条为准,除紧急病症外,一律要本人提前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6、公休假、探亲假等三天以上长假无特殊情况不许续假。特殊情况确须续假者,必须提前用电话请示主管队长续假,得到许可后方可延续假期,否则按旷工处理。
7、三天以上假条一律在矿劳资科领取,假满后到矿劳资科销假。三天以内假条在本队办事员处领取,归队后到办事员处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8、当月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取消当月各项奖金。全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含30天),交矿人劳科解除合同。
9、严格执行矿有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