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部零散工种和单独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机运部零散工种和单独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零散作业是我矿生产生活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零散作业人员同样受我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约束,为了加强零散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零星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零散作业人员的范围
凡非机运部正规班组编制,从事临时性工作或零杂活的人员以及从事单岗单人作业的人员统称为零散作业人员。
安全管理规定
1.建立零散作业人员工作登记本,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登记工作地点、班次、工作内容、安全负责人、安全注意事项或要求等内容。
2.机运部自己安排临时性工作或零杂活要经部长、主管部长同意;接受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或零杂活,接受人要向部长汇报,所有临时性工作或零杂活均要由主管部长或部长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或要求。零散作业人员的工作,须由值班人员结合主管部长或部长亲自安排,要布置清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避灾路线及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或要求。零散作业人员的班次尽可能避开夜班。
3.安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发现作业环境、作业内容等与值班人员布置有较大出入时,要向值班人员做详细汇报,值班人员根据变化情况重新提出安全要求。
4.零散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顶板等作业环境恶劣,安全无保障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请示汇报。
5.从事零散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两年以上的工龄,有独立作业能力。所有从事零散作业的人员都必须遵守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6.从事零散作业的人员超过2人(含2人)时,必须由部值班人员指定安全负责人,指定的安全负责人是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现场的安全工作要进行认真具体的布置。安全负责人应按以下顺序指定:区队跟班人员→班组长→安全网员→安全岗员→最大级别工人。
7.当现场有两项及以上工作相互联系或影响时,属一个单位的工作由跟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的工作由参加单位的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共同负责安全工作。
8.零散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必须由安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汇报,并执行集体收工制度。
9.地质条件、支护条件恶劣的地点作业时要不少于2人。
10.凡单岗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从事工作的操作规程、避灾路线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按规定汇报。需要交接班的。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按脱岗处理。
11.零散作业人员在瓦斯异常区工作时,要听从瓦斯员的指挥或提示,在施工时要注意防止摩擦产生火星等隐患。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撤离现场。
12.零散作业人员严禁到盲巷或通风不良的巷道休息,严禁在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停留或休息,严禁在顶板破碎的地点停留,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撤离现场。
13.零散作业人员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工作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14.零散作业人员在小坡或轨道坡行走或工作时要与绞车司机联系,做到开车时不工作不行人,行人、工作时不开车。
15.零散作业人员在皮带巷内工作时,不要跨越皮带,跨越皮带要走过桥,严禁坐皮带或用皮带托运施工材料和工具。
16.对违犯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的,均按公司及矿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