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机运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运部所辖的生产现场管理。
二、职责分工
1.文明生产在部长的领导下,分队、班组两级进行管理。
2.文明生产的管理由主管副部长分口负责,分别对机运部的设备、设施安全、文明作业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
1.进入生产区域时,应着装整齐、劳动防护齐全;严禁酒后上岗,无劳动防护上岗。
2.工作时持证上岗,操作指定设备,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严禁未经授权私自操作设备。
四、文明生产要求
1.车间地面保持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油污、无磕碰杂物。
2.各班组应保持照明设施齐全、完好,照度合适。
3.检修用工具、防护设施、设备备件应分类、定点摆放整齐。
4.各种管路无泄漏现象,对各种阀门、接头实行挂牌、责任到人。
5.上岗时着统一制服,鞋帽合体、着装整洁,正确佩戴劳防用品。
6.进入工作区域,站、坐、行等姿态文明,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嘻笑打闹、聚众聊天。
7.各种工位器具,经常清扫、保持洁净;
8.保持工作场所每天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设备随时保持完好、干净。
五、检查与考核
1.检查在部长的领导下,由所有科管人员每月不定期普查或抽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限期解决外,按本标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