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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运部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12-22 20: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机运部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抓好机运部安全管理,降低各类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跟班要抓好安全,值班要开好班前会,要对零散作业人员贯彻措施,填写记录并签字,发生工伤事故队管按规定执行处理,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应该为全班的安全负责,发生轻伤以上责任事故,当班班长免职(以报为准)。
  二、职工个人要搞好自主保安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是自己的权力,发生轻伤以上责任事故经矿分析如果是因本人违章造成的工伤,单位不予照顾,不承担医药费,可以报工伤,处罚以安文为依据对本人进行处罚,并株连有关人员。不是本人违章造成的工伤,不按以上条款处理。
  三、本班组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的,不能评选先进班组,取消先进个人指标(年度先进个人指标)。
  四、发现安全隐患,避免人身事故的给予奖励。
  五、井下发生人身机械事故,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设法通知部长、书记,同时向调度室、安全部汇报情况,做不到罚款50元。
  六、井下发生事故估计在2—4小时之间的,要通知主管副部长,由主管副部长或分管人员下井处理,做不到罚款30元。
  七、井下发生事故机电事故不论大小,必须通知电工下井,因组织不得力或不及时的,对有关人员罚30—50元。
  八、处理事故必须安全第一,现场职务最高者,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处理事故发生问题,按责任追究,处理完事故正常运行20分钟,方可离开现场,做不到对责任者罚款30—50元。
  九、造成事故影响1小时以上的责任者,扣除当日评估分,2小时以上的责任者,扣除当日工、分,并罚款30—50元,所在的班长罚款20—30元。4小时以上的责任者,扣除当日工、分,并罚款50—100元,所在的班长罚款30—50元。
  十、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要管理人员罚款20—50元,对责任者根据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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