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瑞霞 王淑静:安全生产要“监”更要“管”
作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严格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在现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有一个现象不容忽视,那就是有的单位重“监”不重“管”,甚至是“轻监”“不管”,使得监管流于形式,给安全生产造成了隐患。
事实上,从一些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案例可以看出,正是由于监管本身出了问题,或者是监管不力,使得重点装置、关键环节、要害部位、薄弱岗位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打折扣、搞变通,最终“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根本的就是要让“监”与“管”“各居其所”、“各尽其职”。首先不能让监督“脱岗”,而要“监到位”。对每一项生产操作维修或施工,不管是安全监察部门的人员还是区队班组的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地紧盯现场,进行监督、监护、监察。安全监督既不能以点带面,也不能有始无终,更不能“遥控指挥”,使之名不副实。其次不能让管理“下岗”,而要“管得好”。各级监管人员对于在监督、监护、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及时进行批评制止和纠正,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当老好人任其发展,结果导致小问题小隐患诱发大事故。总之,要通过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使“监”与“管”二者相得益彰,警钟长鸣,为企业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环境。